03.04 《勞動法》明文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而大多私企工作時間卻是12小時?可以告嗎?

許仙視角


題主說到的大多私企的工作時間是12小時,這個有點絕對,如果真遇到這樣的公司,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分一下三步來做。

1、詢問同事或HR,工作時間12個小時是常態,還是偶爾加班。

如果是常態,就要及時準備離職找新的工作,這樣的工作會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這家企業明顯是黑心企業,不宜久留。

2、如果是偶爾加班,那麼可以詢問同事或HR,是否有調休的制度,或者是加班補貼。

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這樣的加班,既不能調休,又沒有加班補貼,可以根據《勞動法》把加班費追討回來。

要告這家公司,需要對加班事項進行舉證,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3個時間節點入手,蒐集和保留證據;

加班前:

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截屏、拍照或者複製留存。

加班中: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注意記錄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講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等一一記錄。

加班後:離開公司的時間點,交通記錄等。

準備好這些材料就可以將自己付出的勞動,通過法律的手段,最討回合理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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