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 轉讓相關商標承諾事項履行情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承諾事項具體內容

為了更好地解決與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裕集團”)之間存在的商標相關問題,本公司於2019年4月4日披露了《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責任人關於對山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公告編號:2019-臨05),該報告中披露了以下內容:

“問題2:2011年以來,張裕集團將註冊商標授權你公司無償使用,將申請專利授權你公司有償或無償使用。對於無償使用的商標、專利,你公司均未與張裕集團簽署許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外,其餘商標、專利均有條件由你公司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你公司使用,影響上市公司資產獨立性。

整改措施:

1、對於無償使用的商標、專利,張裕股份將在2019年6月30日前與張裕集團補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和《專利許可使用合同》。

2、對於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之外,有條件由張裕股份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張裕股份使用的商標、專利,將在2019年底前由張裕集團無償轉讓給張裕股份,從而保證張裕股份資產獨立、完整”。

與此同時(即2019年4月4日),本公司還披露了《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承諾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臨04),該公告中披露了張裕集團針對上述整改措施做出的以下承諾:

“張裕集團承諾:對於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之外,有條件由本公司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本公司使用的商標、專利,將在2019年底前由張裕集團無償轉讓給本公司,從而保證本公司資產獨立、完整”。

二、承諾履行情況

按照上述承諾,張裕集團應向本公司無償轉讓符合條件的國內商標180件,國外註冊的商標33件。

三、國內商標轉讓情況

截止至2019年底,符合無償轉讓條件的180件國內商標中,張裕集團已無償向本公司轉讓166件;12件正辦理轉讓手續,尚待國家商標局批准;另有兩件“AURORA”商標因涉及訴訟,需要待訴訟完結後,根據訴訟結果決定能否辦理轉讓手續。

四、國外商標轉讓情況

截止至2019年底,張裕集團已將符合條件的33件國外註冊商標向相關商標管理機構提交無償轉讓申請,現正在辦理轉讓手續。

五、其它說明事項

除了履行以上承諾外,張裕集團為了更好地支持本公司發展,對於1997年5月18日(即本公司上市前與張裕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註冊的商標,其中除了與“張裕”(含張裕英文、圖案)商標相關的商標、原有償許可使用範圍內的商標和由張裕集團自用的商標外,決定將餘下的82件商標(不屬於上述承諾的應無償轉讓給本公司範圍內的商標)無償轉讓給本公司。截止至2019年底,對於1997年5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註冊的商標,張裕集團已無償向本公司轉讓56件;26件正辦理轉讓手續,尚待國家商標局批准。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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