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碰瓷團伙上演“壓車”大戲,拒絕送醫反露馬腳

設想一個場景:你好好地行駛在路上,前面的車只用20碼的速度行駛,你閃燈示意,對方卻遲遲不加速,你會選擇超車嗎?許多人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有一夥人就利用這種心理,在你超車時肆機“碰瓷”,藉機訛詐。近日,青浦區檢察院對這起詐騙案的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9 年10 月初,大林、老吳和老朱三人缺錢花,便租了輛轎車,車費三人均攤,從廣東出發,搭夥來上海做“生意”。他們在青浦區、閔行區等地,選擇只有兩根機動車道、且沒有專門非機動車道的道路,尋找豪車肆機“壓車”,即低速行駛,故意堵住後面行駛的車輛。

三人分工協作,其中兩人駕車開在被害人車輛前面,把車速壓低到20碼左右,迫使被害人借逆向車道超車。此時,另一人騎共享單車迎面而來,路過被害人車輛時假裝摔倒。被害人車輛停下以後,前面負責“壓車”的兩人便會駕駛車輛迅速離開。而倒在地上的人再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已經損壞的蘋果手機,向被害人索賠。

鍾某是本案的一名被害人。事發時,他聽到“砰”的一聲,通過反光鏡尋聲向後望去,看到騎共享單車的男子坐在地上,並聲稱自己撞到他了。鍾某見狀,提出要將該男子送到醫院檢查一下,不料對方卻說:“你放心,我人沒事兒,就是這手機……你看,屏幕都碎成這樣了,要不你就賠我3500塊吧,好歹也是蘋果手機。”於是,鍾某當場將錢微信轉賬給了該男子,並出於好意詢問了對方的聯繫方式,如果對方感到身體不適,可以再聯繫,但遭到對方拒絕。

就這樣,三人來了上海兩次,採用同樣的“碰瓷”手法成功實施詐騙了21次,共騙得錢款54200元。

事發後,有被害人檢查了自己的車輛,並未發現碰擦的痕跡,於是意識到自己被騙,遂報警,由此案發。

據被告人供述,用於碰瓷的壞手機共有兩部,是老朱事先花350元購買的。三人商量好了“盈利模式”:不分贓,詐騙得來的錢被騎共享單車的人收入囊中,成功一次換一個人,三人輪流。

檢察官指出,老朱、大林、老吳經事先通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本案的事實與情節,建議判處三名被告人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一方面,發生交通事故時,人往往會出於害怕或愧疚心理而放鬆警惕,掉入騙子的圈套。因此,如遇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報警,交給警察處理。另一方面,無論何種形式的詐騙均有破綻,真相總會浮出水面,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萌生“不法”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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