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工作合同和文字說明能要到工資嗎?

李小龍ccccccc


這樣的工作嗎,時間一長出現了情況嗎,那就難辦啦。如果隨幹隨時付給現款嗎,也沒有什麼,之要工錢高點也可一吧。這也是雙方隨便的一種工作。他想用你就用你,他不想用你了他隨就有權較你走人兩來無關係。如果你想幹就繼續幹,不想幹了自己有權隨時,就能離開他的單位沒有任何問題。都是雙方自願的條件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有要到的可能。不要放棄,盡力爭取。

你需要找到證明你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證明公司差你工資就行。而這些證據,除了勞動合同,還有其他資料。

你有三個途徑可以找到對你有利的證據。

第一,自己的渠道。你想法設法找到你在公司上班證據,如工號牌、考勤記錄、各項工作記錄表單、微信或QQ群聊天記錄截圖等。

第二,同事渠道。找到你的好同事,如班組長、人資部門或財務部門的人員為你提供資料或給你證明。

第三,仲裁庭渠道。仲裁庭依法責令公司提供資料予以核查,找到證明你們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實在不行,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案件實現的是舉證責任倒置,最有利於你。

舉證責任倒置即公司要拿出證據證明你沒有在公司上班,而且公司有義務把工資表、各項保險名冊、考勤表、會議記錄等所有可能涉及到你的材料提供給仲裁庭核查,以證明你沒在公司上班,不給你工資。

你取不到的資料,仲裁庭可以幫你獲得。你只要確實在公司上班,這些資料就可以證明你曾經在公司工作,進而討回應得工資。

【總結】只要你確實在公司工作過,那麼,公司行政、人事或財務等部門必然有你工作的記錄。這些原始資料很難隱匿,再加上勞動仲裁的救濟渠道,你拿到工資有希望。


紅楓詩箋


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一定要保留一些證據,形成證據鏈的話就能幫我們要回血汗錢!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希望大家平時在工作生活中也時刻提醒自己注意保留證據,儘可能保留能夠證明自己付出勞動的證明,也要不斷提高證據意識,為日後維權提前做好準備!



嘉安劉律師


可以要到工資,因為你有企業形成實質性的僱傭關係。

①公司與員工不籤合同,已經涉嫌違法案,規定要支付雙倍工資。

②工作牌,工作記錄,打卡記錄和相應的圖片視頻都可以做為工作材料。

①瞭解一點勞動法

在勞動法裡有明文的規定,公司必須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假設不簽署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當期員工二倍的工資,憑這一點公司已經違法。

②已形成工作關係

在公司打工,不管是否簽署勞動合同,畢竟已經形成,事實證明你已經是公司的員工。這就是實際上已形成勞動關係。

③梳理工作中材料

除了勞動合同這個正規的材料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可以證明工作的材料。如你的工作牌兒工衣。打卡記錄,工作彙報材料及語音視頻,都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4、《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馬基路斯


勞動合同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中一項證據,不是唯一證據。

其他還有許多證據,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

能和這家公司拉得上關係的簽名、同事證言、在公司工作的照片、工資發放銀行流水;

以及各種的錄音,如應聘時、進單位時、工作時、交涉勞動合同時、單位為你發錢時,等等。

一般來說,只要留心留意,證據還是挺容易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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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籤合同,就代表不存在勞動關係

有些單位在這方面抱有僥倖心理,認為能蒙一個是一個,其實這種想法真是挺無稽的。

現在勞動相關的法律比較細,其中對勞動者有諸多的保護條款,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勞動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

  • 入職三十日內須簽訂勞動合同;
  • 入職滿一年仍未簽訂合同的,視為存在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關係;
  • 如果勞動者不願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應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補償。

其他還有很多,不再一一列舉。

從以上可見,即使“不簽訂合同”,也能認定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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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並無太大難度

如果單位非拖著不籤合同,那可以從其他渠道取證。如:

  • 錄音

招聘、入職時的錄音;工作中接受指令、完全任務、彙報工作的錄音;交涉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錄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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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錄像、照片

在工作場所工作時的錄像、照片,參加單位活動時的錄像、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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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名

如同一份文件上同時有單位法人(或其他部門重要人員)的簽字,以及自己的簽字,證明單位與自己有勞動關係。

這種最好弄個複印件。沒條件的話當場拍照,同時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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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資發放流水

如果是銀行轉賬,那不管是單位賬戶還是老闆個人賬戶,都能成為有勞動關係的證明。

如果是微信支付寶類,那要保留轉賬記錄,並時時記錄,別時間長了給忘了,說不清楚了。

如果是現金,那最好當場錄音。錄音中要有“發工資了”、“幾月工資”、“這個月多少錢”之類的關鍵詞,以證明是現金髮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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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事證言

這個放到最後說,是因為一般情況下還是不要太指望同事來做證。同事也有同事的難處,能自己解決的事就儘量不麻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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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單位交涉要工資

如果工資一直正常發放,那也別說什麼,只在私底下留好證據、記錄好發放時間次數(能證明勞動合同從何時起)等就好。

如果單位開始賴賬,說“你不是我們的人”,那就要開始維權行動了。

要注意的是,現在法治癒發健全,不要想著去拉橫幅幹啥的,容易傷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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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此事,懇求對方的幫助

每個單位所在地都有勞動監察大隊,打當地的人力資源中心電話,便能得知監察大隊的電話和地址。

把自己的情況想清楚、理清楚,最好是形成書面的東西。

勞動監察大隊有可能來,也有可能建議你去人事仲裁中心。

但無論如何,對賴賬老闆是有心理威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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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勞動人事仲裁中心

去中心填表、申請,然後等待通知。只要證據齊全,一般來說是能要回自己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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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訴

如果不滿意人事仲裁中心的結果,那就要向當地的法院起訴。

如果實在沒信心自己打官司,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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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監督大隊、仲裁、法院,這一系列的所有維權行動,都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作為前提。

法律不認情緒,只認證據。

如果證據不全,那法律也可能幫不了你。

所以,如果覺得單位有可能賴賬,那就要注意提前蒐集證據。不要嫌麻煩,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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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注意的是,打官司耗時耗力,如果被坑的錢不多,而且也有了新的工作機會,那有必要慎重考慮一下

畢竟,時間也是一種成本。


也許雜談


工資可以要到,但是過程會很艱難。上班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不發工資,這樣的情況下公司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解決。

01.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02.給勞動者的建議。

第一步:尋找能夠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

面對這種事情,勞動者屬於弱勢群體,操作起來很艱難。在準備討要工資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證據。收集整理好自己上班的證據,就可以認定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證據儘量全一些。比如:工資卡和流水,考勤表,在單位工作的照片、工裝、工作證、考試卷等等,只要與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有關的證據,儘量多收集一些,最好能夠有工友的證詞,這樣才能夠確保證據鏈完整,增大成功的機會。

第二步:到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

帶好自己準備好的證據,到公司所在地或者公司註冊地的人力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首先找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以前隸屬於勞動局,現在隸屬於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遞交證據和書面材料,寫明自己的訴求。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會接受你的投訴,然後找企業進行調節,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太大的利益衝突,這一步就能要回工資。但是如果你的訴求金額太多,或者企業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有默契(你懂的),難度就會相應增大。如果這一步不能達到目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前提是你的證據一定要充分。

第三步:到人民法院起訴。

經過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節,以及勞動仲裁之後,仍然沒有達成共識,沒有要回屬於你的工資,就需要訴諸法律了。各個地區都有相關的法律援助機構,網上也有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先進行詳細的諮詢,然後根據援助部門和律師的建議,補充證據,準備到人民法院起訴。

這是最後一步,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一般勞動者不會走到這一步。這是一個非常耗時間又非常耗精力的過程。對普通勞動者來說,做起來很難,但是為了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可以嘗試,因為違法需要付出教訓和成本,而自己的權力需得到保障。

03.結語。

瀏覽法院的網站,看一看法律文書和法院的通告,發現曾經有很多人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拿回了自己的工資,但是歷時都很長,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通過哪種方式解決為好。職場如江湖,且行且謹慎!勞動者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祝你成功!


率職之言


如果在北京的話,應該能拿的到。保留可以證明上班的證據,比如領導交代的任務,考勤,各種簽到,統計材料,同事日常溝通等,另外在北京沒有勞動合同要給雙倍工資的,公司如果不給工資,可以找勞動仲裁,基本都會受理的。


幸福感悟分享


沒簽勞動合同或沒有及時籤,好象現實中經常發生。說到工資,應該是很多企業都按口頭約定發了,有爭議的是少數。那麼發生不發工資拖欠工資怎麼辦?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能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這時要注意的就是提供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只要證明在公司上班,提供了勞動就可以了,其他方面該做的與簽了合同的是一樣的。以上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我現在這家公司也是一樣呀,當時一臉懵地進去了,然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是不給籤合同,轉正了才籤,還好沒有發生什麼,當時確實是走投無路才留了下來,按法律上是員工進來公司工作第一天就要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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