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搶手的額溫槍背後:廠家加碼生產仍不足,稀缺資源成“倒貨”

搶手的額溫槍背後:廠家加碼生產仍不足,稀缺資源成“倒貨”

鈦媒體注:疫情期間,醫療資源持續緊缺,以口罩、消毒液為代表的防疫物資,無論在線下店還是網店,都處於預定無現貨的狀態。

同樣,隨著各地復工復產的推進,各企事業單位和社區都需要檢測員工及住戶體溫,這使得當前便捷測量體溫的紅外溫度計“額溫槍”出現一槍難求的現象。

在迫切的返工及小區管理需求下,企事業單位及各個社區均在尋購額溫槍。有報道顯示,近日額溫槍市價已經被炒到四五百元,價格被抬高將近5倍。更出現倒賣額溫槍的欺詐事件。

那麼,額溫槍為何會出現供貨不足,額溫槍為什麼會成為炒貨和倒貨,對於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政策上又給了哪些嚴懲措施?

新老廠商齊發力,需求缺口仍難填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各企事業單位做好工作場所防疫工作,員工每次進入單位或廠區時,應在入口處檢測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

繼人員供應不足、基礎設施未完全恢復等因素後,額溫槍的不足成為企業復工復產路上又一阻礙。“沒有額溫槍,企業達不到防疫要求就無法復工,”一位企業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據統計,2019年之前,國內手持紅外體溫計的年產量一直在20萬把至30萬把之間。而據工信部2月初披露的數據,手持式紅外測溫儀的市場缺口約為55萬把。

在日常狀態下,額溫槍往往是醫療機構使用,而現在隨著企業復工復產的推進,對額溫槍的需求只增不減,疫情期間的需求量已達此前年產量的三倍。

在此狀況下,額溫槍生產的老將紛紛擴大生產,也有新廠商趁勢加入以滿足激增的需求。

像九安醫療、魚躍醫療及樂普醫療均是額溫槍生產商中的主力軍。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目前九安(iHealth)額溫槍日產已突破1萬臺,對比去年同期,產能足足提升了3倍左右。九安醫療已經推遲京東、天貓旗艦店及線下商業渠道合計14萬臺已收款貨物的發出時間,暫停一切商業渠道,盡全力優先保障公共衛生防疫需求。

除此以外,九安醫療也正在積極擴大產能,計劃第一步達到日產1.5萬臺,第二步是達到日產3~4萬臺。

上市公司魚躍醫療也對外透露,2月份內公司額溫槍10天的產量就超過公司過去3年的產量。

天眼查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共有357家企業從事額溫槍的相關業務。廣東省以270家的絕對優勢遙遙領先,佔全國相關企業總數的75.6%。為抗擊疫情,2020年以來,我國共新增63家經營額溫槍業務的相關企業,且全部於2月之後新增成立,佔比近18%,依舊主要集中在廣東省。

雖然額溫槍廠商已經全力投入生產,但所需的傳感器、芯片等元器件不足,甚至連這些元器件的原材料供應不足,也極大地拖累了額溫槍生產的進度。

另外,一些進口元器件無法及時運輸到位也是影響公司產能的要素。不過隨著原材料供應商、及所需元器件供應商逐漸復工復產,上游供應商缺貨問題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

真假不明,稀缺額溫槍成“倒貨”

當前,包括口罩、額溫槍在內的防疫物資產能已經由政府統一調配,緊急生產用於公共場所防疫的額溫槍訂單。而迫切需要額溫槍的企業單位,往往會著了炒貨者和倒爺們的道。

當前,貼吧、微信群中都的炒貨者和倒爺十分猖獗,他們的貨源從何而來?

由於貨源緊張,委託方往往同時為多家採購商開具相關公文委託其採購。而最終委託方只會按照計劃數量購入,當一家採購商超額完成採購任務,或者多家採購商同時完成任務,超過委託方計劃外的貨源,很有可能會被“炒貨者”盯上。

他們或者是手裡有多餘貨源的採購商,或者是希望藉此牟利的炒貨者。甚至有些炒貨者會偽造公文委託書,向生產廠商騙取真的防護資源。而廠商往往缺乏公文核實能力,就會讓一批本應在正常渠道流通的防護物資囤在炒貨者手裡,再被高價賣出。

炒貨者只是對真的防疫物資哄抬物價。更有甚者,倒爺會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對付消費者,並通過其產業鏈將騙局一層一層的進行下去,通過不斷轉手層層盤剝,這時候額溫槍就成了“倒貨”。

據中新經緯報道,在具體操作上,倒爺們往往僅需偽造出一系列資質文件,包括“醫療器械註冊證”、“經營備案憑證”、“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等等。為了讓消費者相信倒爺就在貨源現場,他們還會為消費者提供視頻暗語,他們自己則備好一批不同角度的額溫槍倉庫視頻,用來欺騙不同的消費者。

另外,除了販賣資料的渠道,倒爺們往往也有專門的推廣渠道。一名推廣人員就曾指出,手頭有上百個口罩、額溫槍的防疫物資採購群。3元可單拉一個群,打包的話是50個50元。

消費者們都希望沒有中間商賺差價,而在倒爺們的生意經裡,他們賺取的是層層的差價,消費者拿到只有虛無縹緲的憑證。

政策嚴懲製假售假與哄抬物價

對防護物資哄抬物價、乃至製假售價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警惕與重視。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已聯合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文件明確上述行為的量刑措施。

意見第三條指出,依法嚴懲製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意見第四條指出,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業內人士提醒,有關部門應關注針對熱感芯片等額溫槍所需關鍵元器件的囤積居奇行為,必要時應組建跨部門聯合執法小組嚴厲打擊。

據澎湃新聞報道,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麗天指出,針對上述偽造政府公文套買防疫物資實施加價倒賣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在追究其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同時,還應追究其非法經營罪。

浙江大學刑法學副教授高豔東則建議,疫情防控時期,有關部門可探索建立政府公文驗真系統,為相關緊缺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提供權威核查渠道。

(鈦媒體編輯蘆依綜合自澎湃新聞、每日經濟新聞、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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