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鍋大魚


其實,我國目前的人口素質及受教育程度不太適合使用什麼“人道主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的初衷是什麼,是要求大家遵紀守法,交通規則是為了讓道路更高效、更安全的通行制定的法律,初衷是降低交通事故率和保護行人通行的安全。而這所謂的人道主義,是不是對違法者的一種縱容?對違法者的一種放縱?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稱為“安全法”)對於機動車的約束是非常嚴格的,總共就12分扣光駕照暫扣。而對行人、非機動車的約束呢?幾乎為零!這也就導致了行人、機動車在道路上根本不遵守任何的交通規則或者交通秩序。再加上我國人口基數大、民眾受教育尤其是道路安全教育程度太低。導致了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的事故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更為有趣的是,這個所謂的人道主義,很多的歐美國家是不適用的!在歐美等有些國家他們更看重的是路權!在德國,實行的是絕對責任制,就是直接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過錯方付大部分責任或者是全責!舉個例子,如果行人闖紅燈與機動車甚至是與非機動車發生碰撞,只要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沒有存在酒駕、超速等違章行為,同時對其有采取緊急制動或者是避讓等措施仍然沒有避免事故的發生的。闖紅燈的負全責!對!你沒有看錯!負全責!而且,德國高等法院也有類似的案例:2012年3月19日德國科隆高等地方法院(OLG Köln)對這樣的交通事故作過判決,事故發生的路口比較寬,所以在路中間隔離帶處也設有行人用紅綠燈,當路邊的行人綠燈亮起後一個行人橫穿馬路,走到路中間時,隔離帶的紅燈已經亮起,但是他沒有注意,仍然穿行馬路,結果被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撞傷。最後法院裁決,行人負100%全責。

另外在亞琛地方法院(LG Aachen)和卡爾斯魯厄高等地方法院(OLG Karlsruhe)都曾有過類似的事故判決。

而且不單單是這樣,在德國對行人闖紅燈處罰也是非常嚴格的,攝像頭會通過人臉識別,找到你,通常闖一次紅燈罰款5歐元,如果因為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罰款升到10歐元。最嚴厲的不在這裡,而是你的所有闖紅燈記錄都會被記錄到你的個人徵信系統,你的保險、銀行貸款甚至於你的工作,你孩子的獎學金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在德國很少會有人闖紅燈。

在美國聖何塞,一名華裔老人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SUV發生碰撞,老人當場死亡。當地法院最後判決,機動車付30%的責任老人付70%的責任,但是因為聖何塞所在的州法律規定,如果那一方超過50%的責任,該方負交通事故的全責。法院判決書是這麼寫的“當時SUV車通行路口信號燈為綠色,而行人的信號燈為紅色,行人的通行等級是低於機動車的,此時老人無視紅燈的警告標識繼續通行導致的此次事故,老人應負超過70%的責任”因為該州的法律規定超過50%的責任即為全責,老人的家人不單一毛錢也沒有得到賠償,同時還得為SUV提供維修費用。該名司機稱不會收取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無論是機動車、行人、非機動車都是交通的參與者,既然是參與者就應該一視同仁。違法的一方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不是可以用我受傷了或者已經死亡來博取同情而讓守法的一方為其買單。安全永遠是掌握在自己手裡的,而不是去寄希望司機能看得到我,或者是主動剎車系統等高科技的配置。

在我國現階段,實行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不太現實,首先我國對民眾的道路安全教育較為欠缺,同時對行人、非機動車約束不夠。相反人道主義賠償反而會助長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違法行為的邪氣!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交通參與者必須遵守也是最基本的規則!





雨夜空港kevin


闖紅燈並不代表就要受到被撞死這樣的懲罰,但是意外總是存在,有些闖紅燈的人就嚐到了這樣的惡果,如果是司機無責,而闖紅燈的人全責的情況下,撞死人後,有沒有可能一分錢都不賠?


大家也都知道,在交通事故處理時,有個弱勢群體,一般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會被認為是弱勢群體,開車的屬於無過也得賠償的一方,因為這是人道主義,不過不會超過賠償的10%。那麼有人就會不服氣,我就沒有過錯還要賠錢,憑啥?

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個道德問題,畢竟別人用生命付出了代價,說不定又會多出一種交通規則圖標,而機動車還有保險,損失的雖然是錢財,但是跟生命比起來就輕了,10%的人道主義賠償也是能接受的範圍。



出現事故後,需要警察勘探現場,查明原因劃分責任。這種故意闖紅燈的首先就是漠視生命,而且還給別人增加了負擔,本人看過好多闖紅燈被撞死的視頻,有些看了感覺撞死的不冤枉,因為她們就是眼中無規則,呼嘯的車在她們眼裡不算啥,就那麼挎著包往前走,終於有躲避不及的車子把她給撞出去了,不知道她會不會罵司機不長眼?


如果交警判處了10%的人道主義賠償,那麼就不可以拒絕,而如果是有行人故意碰撞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那麼駕駛一方可以不用賠償,所有損失由行人或非機動車方承擔。


66號車坊


歐洲很多國家都是撞死闖紅燈的人沒有一分錢賠償,並且死者家屬還得賠償車主精神損失費,因為死者給車主造成了一輩子的心裡陰影。我建議在我國就不用讓死者家屬賠償了,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不予賠償就好


理想男人110841086


沒有什麼人道主義賠償這一說,交通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來進行賠償~如題所說的人道主義只限於劃分事故責任時的應用,比如說車輛撞死或撞傷了闖紅燈的行人,車輛是正常行駛狀態,無任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按法律公正公平的判定應該是行人全責,實際操作中默認行人為弱勢群體,行人也往往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很多人也總以為道交法是給開車的人設的。。。其實道交法中明確規定了行人和車輛都應遵章守法。還有人覺得只要是被撞了,對方就應該負責賠償~中國自古以來又是個注重忠孝仁義禮智信的禮儀之邦,所以就有了處於人道主義的認責,即使車輛無錯,車主也會覺得因為傷了人而感到愧疚認一部分責任。這樣保險公司就能給與行人相應的補償。當然,沒保險的肯定不會貿然認責,因為對於交通事故來說,責任就是錢~所以這樣一來,吃虧的往往是保險公司,還助長了部分行人的囂張氣焰,覺得法律只束縛開車的人,這種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就等於讓他更肆無忌憚的闖紅燈,這對於開車的人和保險公司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說,一定要依法為綱,杜絕這種漠視法律的行為,取消人道主義認責賠償~


軒道律所琪琪


這在過去實行交通規則年代,應該是05年以前。司機無責,一分錢不用賠。相反,那個闖紅燈的無論死活,還必須賠償車輛的損失。也就是通俗話說的:你敢闖紅燈,就敢撞死白撞。當年的紅綠燈是一條貨真價實的生死線,而且還是社會公知的一個道理。

但現在,呵呵!就一地雞毛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錯不在你,不應該賠償,人道主義,都是放屁,和稀泥那些玩意想的辦法,就是因為和稀泥的多了,不要臉的才更多。


葉清晨tt


人道主義應該由國家來賠償,機動車沒有責任就不能賠償,無責賠償是混蛋囉記。國家為了叫老百姓說國家好,就強行叫百姓自己賠自己,高實在是高,國家不用出一分錢,還落個好人。[贊][贊]


支持大陸武統


闖紅燈在給賠償 就是縱容行人違反交通規則 對於提高人民的整體素質是一種傷害


遊客143854509


既然上路就要遵守交通法規,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司其職。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但老有些人喜歡搞法外補償。什麼叫人道主義援助?包括交通事故要求墊付醫療費,花多少錢陪多少錢,誤工等其他費用可以協商賠償,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墊付一說,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有幾個在保險賠付以後歸還墊付的錢的?因為你一人犯錯可能導致他人傾家蕩產,要錢還要的理直氣壯。


任逍遙147957030


交通規章制度已經改為交通法,闖紅燈那就是違法,違法也就是犯法了,犯法了的人就是犯罪,犯罪了的人就是罪犯。請問,正義除害罪犯還有罪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