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物業不管事怎麼辦?

勇敢的旗手


業主對於物業公司不作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投訴:

1、找業委會。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業委會成員以選舉的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可受理業主投訴問題;

2、找街道辦。街道辦事處受轄區人民政府管轄,負責轄區方針政策貫徹、文化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對物業投訴事件有受理和協助協商的權利;

3、找房屋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住房保障、建設、制度改革、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轉變和督促實施;

4、找物價管理部門。如果涉及到收費是否合理方面的問題,業主還可以到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投訴。

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生活制高點


業主對於物業公司不作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投訴:

1、找業委會。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業委會成員以選舉的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可受理業主投訴問題;

2、找街道辦。街道辦事處受轄區人民政府管轄,負責轄區方針政策貫徹、文化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對物業投訴事件有受理和協助協商的權利;

3、找房屋管理部門。房屋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住房保障、建設、制度改革、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轉變和督促實施;

4、找物價管理部門。如果涉及到收費是否合理方面的問題,業主還可以到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投訴。

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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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管事,相信對於大家都不陌生。物業不管事,一般會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小區檔次一般,開發定位為中低端小區,這種小區一般開發商實力和規模以及口碑相對一般甚至較差,所以合作的物業公司自然門檻較低。

第二種是小區整體居住人群素質相對較差,沒有很好地遵循社區文化和規範,導致和物業公司之間時常會有矛盾,從而導致的惡性循環。當然這跟小區最早定位也有關係。第二種可能性偏低一些。大部分是第一種居多。

針對物業不管事的情況,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首先發佈一個公告,建立一個群,把志在解決物業問題的人都集中到一起。然後推選出每棟樓的負責人,由負責人去動員居民加入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手續當中。其次,找到專業律師援助。選出業主委員會代表,向有關部門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就有資格撤換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在整個過程中,需要大家齊心協力,積極響應,以協調溝通為主,走正規法律程序。不能破罐子破摔,單純地以不交物業費,拒不配合為手段去對抗物業公司,那樣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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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立業主委員會

找信得過的人做業主委員會,然後提交更換物業要求,然後重新聘!

第二,找市政府反應,讓住建局協調。

針對問題給出答覆。

第三,如果涉及到黑社會性質,一定要向公安機關舉報。

另外,如果物業出現物業不作為,建議多拍照,拍視頻,留證據,這些都是你對簿公堂的材料。

千萬不要不交物業費作為理由,會形成惡性循環,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會辭退人,導致物業服務更差。

可以要求物業公司降低資質,降低收費標準,甚至更換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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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物業經理

如果僅僅是物業管理上的小問題,例如物業沒有及時的整理綠化,沒有及時的倒垃圾,或者是物業工作人員態度不好,找物業經理就可以了。嚴格來說物業經理是社區物業的最高決策者,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權。

二、找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受轄區人民政府管轄,負責轄區方針政策貫徹、文化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對物業投訴事件有受理和協助協商的權利。

三、找房屋管理部門

房屋管理部門即房管局,一般負責:住房保障、建設、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轉變和督促實施。房管局能不能管理物業公司,主要看房產管理局與物業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係。

如果說有關係的話,那麼對於物業的一切作為都要進行管理。如果沒有關係的話,則主要監督物業公司的定價標準和服務內容。

四、找業委會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業委會成員以選舉的方式產生。所以很大程度上會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可受理業主投訴問題。

五、開發商

國內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區開發完畢由開發商選擇與其有業務關係的公司或者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這種物業公司經常要為開發商承受過多的質量返修工作壓力,所以相應房屋質量及返修問題找這種物業,一般能得到解決。涉及這類投訴,開發商也是有受理的義務的。

六、投訴機構

諸如“忠實僕人”一類的第三方物業投訴調解機構,是互聯網時代高速發展的產物。業主可找此類投訴平臺投訴,優點是投訴反饋快有人跟進,不需要業主費時費力跟物業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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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物業,有的物業做得是不錯,收費不很高,服務做的好,住戶有啥問題都能及時解決。而也有的物業,錢還不少收,服務也跟不上,用戶有啥問題都不能及時解決,用戶怨聲載道,這樣的物業有跟沒有沒啥區別。還有的物業,三天兩頭要錢,服務上的正事沒做一點,住戶意見紛紛,這樣的物業更沒有存在的必要。對物業有意見和想法,可以找業主委員會反映。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可以找當地政府,社區或房管相關管理部門。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更多內容敬請關注發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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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管事,相信對於大家都不陌生。物業不管事,一般會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小區檔次一般,開發定位為中低端小區,這種小區一般開發商實力和規模以及口碑相對一般甚至較差,所以合作的物業公司自然門檻較低。所以順便建議購房者,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還是儘可能地選擇個品質較高的樓盤。

第二種是小區整體居住人群素質相對較差,沒有很好地遵循社區文化和規範,導致和物業公司之間時常會有矛盾,從而導致的惡性循環。當然這跟小區最早定位也有關係。第二種可能性偏低一些。大部分是第一種居多。

針對物業不管事的情況,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首先發佈一個公告,建立一個群,把志在解決物業問題的人都集中到一起。然後推選出每棟樓的負責人,由負責人去動員居民加入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手續當中。其次,找到專業律師援助。選出業主委員會代表,向有關部門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後就有資格撤換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在整個過程中,需要大家齊心協力,積極響應,以協調溝通為主,走正規法律程序。不能破罐子破摔,單純地以不交物業費,拒不配合為手段去對抗物業公司,那樣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





麥田裡的守望者


我們居住的房子,工作的樓層都由物業管理,如果物業不管事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找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簡也被大家稱為業委會,這是由小區內戶主的一些主要代表組成的,業委會的成員需要通過選舉的方式選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首要目的就是維護所有業主的利益,反映小區業主的要求與意願,還用來監督管理物業公司的管理運作,所以物業出現問題可以到業委會進行投訴。

  2、找街道辦事處

  直接管轄街道辦事處的就是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的是轄區文化建設、政策貫徹等綜合管理工作,所以小區物業出現問題可以找到轄區內的街道管理處進行投訴,街道管理處有權力受理和協助協商。

  3、找房屋管理部門

  房屋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的就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設、市場監管、物業管理、房屋管理等等的政策轉變以及監管實施。

  4、找物價管理部門

  如果物業出現問題的地方涉及到的是收費是否合理,那麼業主就可以找到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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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作為,這是常態,建議採用合理有效的辦法:

1、成交業主委員會,最好有律師在委員裡面,一般成立業主委員會都是困難重重的,即使有困難也要檢查。

2、向社區,街道,住建,房管部門投訴。

3、如果物業侵犯業主合法權益,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業主維權應採用合理有效的方法,不交物業費,圍堵小區之類,都屬於不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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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物業不滿意可以進行投訴。

1、小區的業主委員會

2、所屬社區

3、房管局的物業管理中心

4、亂收費的去物價局投訴

5、媒體投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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