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人事任免」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趙學軍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人事任免」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趙學軍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趙學軍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市直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

趙學軍同志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羅國慶同志任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曹雙清同志任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院長(試用期一年),不再擔任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呼俊嶺同志明確正處級;

劉廣寧同志任衡水濱湖新區(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北衡水濱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張越同志任衡水濱湖新區(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北衡水濱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馬寶謙同志任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局長(副處級、試用期一年);

李丹輝同志任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局長(副處級、試用期一年);

倪嘯塵同志任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處級、試用期一年);

盧立群同志任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郭永偉同志任衡水運輸集團董事長,不再擔任衡水運輸集團總經理職務;

祖久春同志任衡水衛生學校校長;

張勇同志任衡水衛生學校副校長;

梁輝同志任衡水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管理崗位五級),不再擔任衡水中學工會主席職務;

郭春雨同志任衡水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王文霞同志任衡水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曹振良同志任衡水科技工程學校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於國義同志不再擔任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市數字經濟發展局局長職務;

王鳳鳴同志不再擔任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院長職務;

韓連生同志不再擔任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

尚金亮同志不再擔任衡水濱湖新區(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張海林同志不再擔任衡水衛生學校副校長職務;

張紅巖同志不再擔任衡水廣播電視大學校長職務,保留原待遇;

王振民同志不再擔任衡水科技工程學校副校長職務,保留原待遇。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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