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新规!新乡新建小区5000户以上,必须配建学校

近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开了《新乡市中心城区新建扩建住宅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旨在完善新乡市新建扩建住宅区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新建扩建住宅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推行新乡市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方案明确:城镇新建居住区要落实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接收后,配套学校在三个月内应投入使用。下面大家随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新政策!

新规!新乡新建小区5000户以上,必须配建学校

1、新建5000户以上的小区 必须配套建设小学

根据《新乡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新乡市区新建扩建住宅区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要明确配建学校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内容。

中心城区范围: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五个区,新建扩建住宅区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所辖区域新建扩建住宅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办法。

01、新建50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8㎡

02、总建筑面积30万㎡以上或100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预留一所24班的小学

03、总建筑面积60万㎡以上或2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预留一所36班制的小学和18班制的初中。

04、总建筑面积120万㎡以上或4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预留一所36班以上规模的初中。


因用地环境限制无法满足上述用地标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指标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2、配套学校应与住宅首期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方案要求,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建学校应当在首期建设,并与首期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无偿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移交前的各项审批手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3、教育部门接收后三个月内应投入使用

《管理办法》对推动教育配套设施尽快投入使用也做出了量化要求: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竣工验收合格后,在配套建设协议约定期限内,开发建设项目应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产权归属于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移交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及时接收,并在移交后三个月内使其具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条件,新学年开始招生。

4、配建义务教育学校 、最高奖励30万元 /班

除此之外,新乡市政府每年还将对中心城区新建扩建住宅区无偿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各区人民政府进行奖励。奖励在学校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实施。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按照每建成一所小学一个班20万元,每建成一所初中一个班30万元的奖励标准执行;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每建成一所小学一个班5万元,每建成一所初中一个班7.5万元的奖励标准执行。

新乡市推行新建扩建住宅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对于新乡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今后新建扩建的小区都将配备学校,每个小区都将是学区房!新乡市民再也不用为孩子上学的问题而四处奔波走动,可以便捷的享受学校就在家旁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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