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都挺好》裡的這幾個法律誤區,你踩“雷”了嗎?

講真 | 《都挺好》裡的這幾個法律誤區,你踩“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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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律有力度更有溫度

若論最近最火的電視劇,當有《都挺好》的姓名。劇情真實、演技在線、話題度高,真的都挺好。一個畸形家庭破碎後留下的一地雞毛,在引起觀眾強烈共鳴的同時,其背後隱藏的法律問題也應值得關注。

讲真 | 《都挺好》里的这几个法律误区,你踩“雷”了吗?
讲真 | 《都挺好》里的这几个法律误区,你踩“雷”了吗?

1.簽下斷絕親子關係協議後,是否有法律效力?

劇情:由於母親的偏頗,蘇明玉自18歲開始就和父母達成斷絕親子關係的約定。

普法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是因為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係形成的,並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解除。只有繼父母子女關係和養父母子女關係才可能通過法律解除。也就是說,親子之間無論以何種形式何種文書,在法律上是斷絕不了彼此的血緣關係的。

追問:已斷絕親子關係後,是否還要承擔贍養義務?

普法既然斷絕親子關係沒有法律效力,自然也不能免除贍養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雖然蘇明玉在成長過程中,被父母差別對待,但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劇中的情況並未達到減免贍養義務的邊界,不能成為蘇明玉不盡贍養義務的前提。所以,你爸還是你爸,該花的還是得花。

追問:已斷絕親子關係後,是否還能繼承財產?

普法:首先,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係是不能解除的;其次,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再則,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下才喪失繼承權: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是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是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因此,

已斷絕關係子女還是有繼承份額的(另有遺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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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可以只撫養子女到18歲嗎?

劇情:由於母親重男輕女,蘇明玉從小就和兩個哥哥的待遇有著天壤之別。當蘇明玉覺得不公質疑母親時,卻得到了這樣的回答:“蘇明玉,你是個女孩,你怎麼能跟你兩個哥哥比呢?你以後還要嫁人,我們只負責養你到十八歲,到老了我們也不需要你養。”

普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一般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 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讀的;

  3.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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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給子女購車買房的花費,能要求他們返還嗎?

劇情:蘇大強有一套賬本,裡面記載著蘇母生前為三個子女提供的每一筆資金。其中,給小兒子蘇明成記的最多,包括為他買房、換車等消費,蘇大強據此要求小兒子一家還賬。

普法:父母為子女購房購車等出資的情形非常普遍。對父母出資行為的認定,原則上應以父母的明確表示為標準。一旦父母在出資時或出資後作出贈與意思表示,那麼日後再主張借貸關係一般難以得到支持。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彼此間密切的人身財產關係,父母的借貸往往沒有借條,父母的贈與也往往沒有明確的表示。如果父母有關借貸的舉證不充分,一般應認定該出資為贈與行為,不能要求子女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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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親人進了看守所後,家屬可以去探視嗎?

劇情:蘇明成因對蘇明玉下狠手,把她打到住院,被抓進了看守所。事後,蘇明玉帶著她男朋友一起去看守所見了蘇明成,還用手機錄下視頻,嗯,還不在會見室。

普法:在現實生活中,這是不可能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刑事實踐,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法院判決前,只有辯護律師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追問:蘇明玉可以起訴、撤訴嗎?

普法:刑事案件分為兩種,一種是自訴案件,一種是公訴案件。

絕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法律規定了三種特殊情形,可以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即自訴案件:

  1.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案

  2.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等8種案件

  3.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劇中,蘇明玉被打、蘇明成被抓,很顯然不屬於第一種“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蘇明玉的傷情鑑定為輕傷。按照法律規定,對於故意傷害案(輕傷),在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報請逮捕,後續

應該是作為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批捕和起訴,不屬於自訴案件。因此,就算後續蘇明玉與蘇明成達成諒解協議,作為公訴案件,也不應該由蘇明玉撤訴,需要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考慮是否以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為由,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 end •

素 材 |北京青年報、法制網、李林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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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徐家彙

執法為民、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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