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5 通州:十幾年前租出去的土地 如今很難要回來?

農村的土地如今是越來越值錢了,不但可以自己種,還可以流轉出去,給自己帶來一筆可觀的收入,特別是對於那些常年在外打工的村民來說,這項政策非常實用。通州區民平村21組57歲的村民張洪昌,十幾年前就將土地以租賃的形式流轉給了人家,可他後來不想租了,想要回自己流轉出去的土地,但是真沒那麼容易。

張洪昌告訴記者說,在2006年的時候,外甥女婿找到他,說岳父想要租賃他家土地建廠房做不鏽鋼生意,每畝每年的租金是936元,但是由於簽訂合同時張洪昌不在家,丈量土地時面積少算了。

那麼十幾年過去了,他為何現在才提出來當時面積少算了呢?是不是有什麼隱情呢?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張洪昌說出了原因,原來他四五年前還在這家廠上過班做機修工,每年差不多能拿到7萬元左右的工資。

我們來看一下籤訂的這份合同,起始日期是2006年11月15號,但沒有寫終止日期,租金最開始每畝936元一年,現在是1800元。合同中第七條寫到,甲乙雙方有一方要求終止合同,要提前12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後面除了甲乙雙方,還有村幹部的簽字。不過張洪昌不說,當時自己不在 ,合同上面的字是別人代簽的,而至於是誰代簽的字,他並不清楚。

通州:是正常流轉還是私下出租 各執一詞難定斷

當初張洪昌想漲工資遭到拒絕 ,在沒有寫請假條的情況下跑去雲南旅遊,回來之後呆了一陣子還想繼續回去上班,可這個時候廠裡已經沒有他的崗位了,他很生氣,他告訴記者,他的想法是要麼要回當初租出去的土地,要麼讓他回去上班,但工資還要漲到每個月不低於6000元。那麼他所提出的要求,工廠裡又是什麼態度呢?

張洪昌帶著記者來到與他家僅一路之隔的北邊工廠,在現場他指給記者看了廠裡租賃他家土地的位置。

隨後記者來到了廠裡辦公室,見到了張洪昌的外甥女婿以及對方的岳母,他們說,年前,在朋友協調下,已經支付給張洪昌三個月的工資1萬3500元,這事就算了結了。而合同沒有寫終止日期,也就是永久的租用下去。

而對於張洪昌要求上班一事,他們也給出了明確的說法。

廠裡的意思是,張洪昌的不少土地之前已經拆遷了,和廠裡沒有任何關係,租金已經在村裡拿了,讓記者去村裡問。可是當記者來到金新街道民平村時,村黨總支書記是這樣答覆記者的。

既然村支書沒出面,那麼,合同上怎麼會有他的簽名呢?他表示這個字並不是他籤的。

村支書告訴記者,為了這事,他們也出面協調過多次了。幫忙記者報道

前面張洪昌告訴記者,合同上自己的簽名是別人代簽的,村裡當時出面過,現在村支書又說,他們是村民之間私下的協議,到底孰是孰非,我們不得而知,記者建議,張洪昌如果覺得自己利益受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