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惠民】淄博市要給全體市民買保險了,最高賠付15萬!

【惠民】淄博市要給全體市民買保險了,最高賠付15萬!

30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山東將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

根據山東《關於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以設區的市為投保主體,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機制運行。險種惠及全省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實現全民救助,共享普惠。統一基本保障範圍、統一基本保障額度、統一基本保險條款、統一承保機構准入標準、統一定期調整基準費率。

基本保費以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各設區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在基本保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惠民】淄博市要给全体市民买保险了,最高赔付15万!

保費以設區的市為主體統一繳納,省財政根據各市、縣(市、區)財力情況,按照分檔分擔辦法予以補助。其中,按照50%、60%、70%三檔對設區的市分別予以補助,按照80%、90%兩檔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分別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以設區的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9〕6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和災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十二五”以來,我省洪澇、乾旱、風雹、颱風、低溫冷凍等各類自然災害多發頻發,全省平均每年有1400萬人不同程度受災,3.3萬間因災倒損民房需要恢復重建,年均直接經濟損失約136億元,冬春期間有170萬左右受災困難群眾需要政府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各類自然災害及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眾人身傷害和家庭房屋財產損失的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著群眾的生產生活。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對於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該險種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以設區的市為投保主體,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機制運行。

(二)全民普惠,全省覆蓋。該險種惠及全省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實現全民救助,共享普惠。

(三)實行“五統一、三補充”運行機制。即統一基本保障範圍、統一基本保障額度、統一基本保險條款、統一承保機構准入標準、統一定期調整基準費率。各設區的市在省確定的“五統一”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保費繳納標準、補充保障範圍、補充保障額度。

(四)及時調整、保本微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則,根據保險產品的運行和盈利情況及時調整保險費率,實現財政資金效能最大化和災後救助最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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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保障範圍。

1.洪澇、乾旱、颱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2.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

3.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的損毀。

4.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

5.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

6.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當發生責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後,政府本身無責,但出於社會責任,必須啟動救助的,保險人負責給付政府應急救助補償金。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政府部門除外)追償的權利。

(二)基本保費標準和保費繳納。基本保費以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各設區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在基本保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保費以設區的市為主體統一繳納,省財政根據各市、縣(市、區)財力情況,按照分檔分擔辦法予以補助。其中,按照50%、60%、70%三檔對設區的市分別予以補助,按照80%、90%兩檔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分別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基本保障額度。

1.以設區的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

3.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

4.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救助金限額600元。

5.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

6.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

對於重複保險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各設區的市可根據保費標準的提高情況,相應增加保障範圍和額度。

(四)保險條款和費率。實行全省統一的基本保險條款和基準保險費率。省應急廳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以3年為1個週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3年出現我省經辦機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整體承保利潤率超過其財產險業務平均承保利潤率的(承保利潤率為1-綜合成本率),將適當降低保險費率。

(五)承保機構。根據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全省准入的保險承保機構。各設區的市在入圍的保險承保機構中,自主選擇主承保機構和共保機構,一個承保機構原則上主承保不超過我省設區的市總數的二分之一。

(六)大災風險準備金和防災減災費用。承保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提取大災風險準備金,並按照保費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災減災費用,專款專用,專項用於開展災害研究、宣傳培訓、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防災減災工作。

(七)獎補政策。建立評估和分險獎補機制,對查勘理賠迅速、群眾滿意度高以及購買再保險建立風險分散機制的承保機構,省級在年度財政預算額度內給予適當獎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省級建立由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參加的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我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山東銀保監局負責對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業務進行監管。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協助做好損失核定等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推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省應急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試點經驗和運行特點,制定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健全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制定動態管理、評估等制度。各設區的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及保險機構的任務分工、工作措施,並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實施方案經省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各設區的市部署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

(三)加強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推進力度。承保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機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建設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信息系統,做好承保機構招標、風險評估、承保理賠、防災防損、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切實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形成優勝劣汰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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