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赤峰市檢察院出臺案件公開審查規則強化內外監督取得實效

為深化檢務公開,強化對終結性權力運行的監督,完善司法辦案責任制體系,提升司法公信力,赤峰市檢察院在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結合聽審式審查逮捕機制實踐經驗和司法審查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辦理擬不批捕、不起訴和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規則(試行)》,完善司法辦案內外部監督體系。近期赤峰市檢察院對3起刑事申訴案件啟動了公開答覆程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組成“公開答覆團”,對申訴人進行公開答覆。通過釋法說理,申訴人對公開答覆的做法表示滿意,並尊重公開答覆的意見。赤峰市部分旗縣區檢察院也開展了案件公開審查、公開答覆工作,均收到了較好效果。

一、明確審查原則,確保依法公開。案件公開審查以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堅持平等公正為原則,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確保辦案效果與提高訴訟效率相統一。

二、明確審查形式,強化外部監督。在辦理擬不批捕、不起訴和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採取公開聽證或者公開示證、公開論證和公開答覆等形式,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活動。同一案件可以採用一種公開審查形式,也可以多種公開審查形式並用,參照公開聽證的程序進行。根據案件情況,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有關機關單位、團體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參加。

三、明確審查程序,壓實辦案責任。公開審查開始前,由輔助人員宣佈公開審查紀律,公佈承參與人的姓名,宣佈案由以及公開審查的內容、目的,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對檢察官、輔助人員、受邀人員申請回避。公開審查時,檢察官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闡述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和法律依據,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出示證據。公開審查結束後,檢察官在案件審查報告中寫明公開審查的情況,重點寫明公開審查過程中各方一致性意見或者存在的主要分歧,並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連同公開審查筆錄,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公開審查案件作出決定後,進行公開答覆,進行釋法說理工作。

四、嚴格紀律規矩,促進規範司法。公開審查案件在規定的辦案期限內完成,場所選擇在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區進行。審查時,由司法警察負責安保工作,並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安檢。公開審查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應當徵得申訴人同意,有舉報人的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承辦案件應當公開審查而未公開審查的檢察官,納入司法辦案責任制體系中監督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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