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安达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 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财产刑执行,是指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法院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巩固近年来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成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安达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指出:严格按照此次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对此次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好工作方案,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对重点罪犯、重大案件、重点环节进行检察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科现已将掌握的近五年来安达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刑基础数据与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进行了核对,摸清了底数。结合高检院下发的《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将相关信息予以整理并录入执检子系统,实现业务信息数据化、数据填录日常化,并对2017年7月1日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重点罪犯、重点案件、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提升监督力度。

在安达检察院党组的支持下,刑事执行检察科将积极探索建立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取得理解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财产刑执行及检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共同维护财产刑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面振兴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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