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愛輝區努力打造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新模式

愛輝區從解民憂、化民怨、暖民心入手,聚焦難點重點矛盾,瞭解民情順應民意服務百姓,努力打造具有愛輝區特色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新模式,將各類矛盾糾紛有效化解在萌芽期。

預防為主聚焦難點,發揮制度保障作用為民解憂。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區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建立排查網絡,針對重點群體和人員逐個排查,重點時間拉網排查、重點事件專項排查,做到維穩、矛盾糾紛一盤棋。愛輝區政法委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調解意見、建議,及時把責任和問題分解到相關鄉鎮和部門,發揮信息聯通、工作聯動、矛盾聯調製度作用,並實行一月一彙總,一月一通報,確保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有領導負責,有部門受理,有專人解決。今年以來,愛輝區有15起群體聚集苗頭事件因情報及時、反應快速,被成功化解。

齊抓共管織密調解網,搭建聯動調解平臺化解民怨。依託高標準建設完成的區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凝聚矛盾糾紛化解強大合力,有效實現開放共治。縱向逐層領導,深化矛盾糾紛化解指揮平臺。成立愛輝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政法委書記兼任主任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與愛輝區綜治中心合署辦公,負責全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牽頭抓總工作。街鎮成立“街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村級採取“三室合一”模式,整合綜治、武裝、婦聯等力量,建立調解工作室,打造集人民調解、社會治理、信訪維穩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線實戰平臺。橫向多方聯合,搭建三調聯動大調解平臺。充分發揮區鄉村三級綜治中心作用,由愛輝區司法局、法制辦、法院分別牽頭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室、行政調解室、訴調調解室,負責指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各調解室相互協調銜接、互為補充,實現了由過去“單打獨鬥”向“聯合作戰”轉變。同時,向住建、人社、衛計、農業、交通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部門和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及重點企事業單位拓展,成立相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隊伍。目前,愛輝區共組建“人民調解室”18個,“行政調解室”44個,“訴調調解室”6個。網格化管理,夯實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基礎。目前,愛輝區組建專職調解隊伍158人,並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社會自治優勢,組建150名網格聯防員、117名治安員的基層綜治隊伍,通過對調解隊伍的精細化管理,實現了調解資源效益的最大化。調動“兩代表一委員”、退休幹部、“老三位”等基層多元主體,有效參與糾紛化解和社會治理,做到調解“零收費”“零距離”,拓寬了群眾維權路徑,做到了小矛盾有人管,大矛盾齊抓共管,努力構建自治、共治、法治相結合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德治與法治相結合,構建訴前調解體系溫暖民心。結合“法治建設年”工作,將矛盾糾紛專項普法活動與“和為貴”道德觀念、“息訴止爭”傳統處世方式相結合,提高群眾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認知度和知曉率,營造了良好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法治氛圍和社會氛圍。推行民商糾紛訴前調解程序前置,制定《愛輝區多元化解糾紛訴調對接實施方案》,對起訴至法院的民商事糾紛,原則上實行調解前置,在立案預登記後,一律由法院移交區綜治中心,由區綜治中心組成專家組對案件進行研判,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及屬地、屬事原則,將案件分流至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訴前調解,對在規定的期限內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案件,再由區綜治中心返回法院,按照訴訟程序審理。即便在審理過程中,仍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採取專項統計、問責問效等方式,力爭將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愛輝區居民趙某和弟弟因繼承問題產生糾紛,想到法院進行訴訟,後在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同意開展訴前調解。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勸導下,兄弟兩人達成了調解協議,並在當天共同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今年以來,愛輝區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46.6%。截至目前,愛輝區政法委接到案件16起,組織協調法院、基層調委會、相關部門成功化解8起,未調解成功2起,其餘6起正在化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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