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已由清豐縣人民政府委託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即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程序報批。上報審批前,現向社會公示。

公示時間:2018年8月14日至9月13日(共30日)。

公示形式:網上公示、現場公示。

意見和建議收集途徑:[email protected]

聯繫地址:清豐縣企業服務中心8樓 清豐縣城鄉規劃編制中心

聯繫電話:(0393)8508508 8508500

意見和建議收集:以電子稿和書面形式;截止時間:2018年9月13日。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規劃背景和範圍

為貫徹河南省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深化和落實《清豐縣城鄉總體規劃(2016-2035)》各項目標,依法編制《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範圍為清豐縣中心城區的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建設用地面積為46平方公里,規劃可容納40萬人。控制住詳細規劃適用於本次規劃範圍內的土地使用及建築物新建、改擴建的規劃管理。

第二條 規劃目標和定位

本規劃目標為:根據總體發展定位,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優化城市景觀,凸顯城市特色,打造一流縣城,實現“一流的城市發展活力、一流的城市綜合承載力、一流的人居環境、一流的城市特色風貌、一流的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

規劃期內,將清豐縣中心城區建設成為“我國中部地區的家居產業基地,濮陽市副城,孝道文化名城和生態園林城市”。

第三條 規劃成果

本規劃成果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地塊分圖則、規劃說明書四部分組成。規劃文本與規劃圖紙、地塊分圖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結合使用。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和建築管理

第四條 用地分類及地塊劃分

本規劃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代碼依據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進行分類。

規劃按照“片區-街坊-地塊”規則進行編號,規劃範圍共分為16個片區、358個街坊、1187個地塊。

建築物的改建、擴建和新建,其建築用途應同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相符。建築物用途的變更及建築的改、擴建以及新建後用途與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不符的,必須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

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應遵循土地相容性原則,適建性應符合《城市建設用地適建範圍表》的規定。

第五條 規劃結構

中心城區規劃形成“一帶舒展、兩軸引領、三心輝映、五片聯動”的結構:

一帶舒展:即馬頰河生態風光帶,依託馬頰河,強化沿岸綠地景觀環境建設,形成縱貫全城的生態風光帶。

兩軸引領:即幸福大道城市功能發展軸、人和大道產業發展軸,城市生活用地和產業用地分別沿幸福大道和人和大道向南拓展。

三心輝映:即綜合商業中心、行政文體中心和商務休閒中心,其中綜合商業中心位於城市的北部,重點發展商業綜合服務功能;行政文體中心位於城市的中部,重點發展行政辦公、文化娛樂、體育、醫療等功能;商務休閒中心位於城市的南部,重點發展商務金融、會展貿易、文教科研、創新創業、技術諮詢、休閒娛樂等功能。

五片聯動:即北部老城片區、中部活力片區、南部生態片區、西南宜居片區、東部產業集聚區,由馬頰河生態風光帶連接四大生活片區,與東部的產業集聚區實現五區聯動發展。

第六條 用地佈局

1.居住用地

(1)用地佈局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居住用地總面積為1189.5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5.9%,人均用地面積29.7平方米。居住用地面積中包括住商混合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折算的居住用地面積。

規劃居住用地以居住社區為單位組織居住用地,規劃期末中心城區共規劃5個居住組團,11個居住社區,居住社區共容納人口40萬人。每個社區可進一步劃分為3-4個基層社區。其中:

北部老城片區內,舊城區以保留居住用地和改造居住用地為主,馬頰河以西以新增居住用地為主。規劃形成3個居住社區,總人口為12.3萬人;

中部活力片區內,以新增居住用地為主,規劃形成3個居住社區,總人口為10.9萬人;

西南宜居片區內,以新增居住用地為主,規劃形成2個居住社區,總人口為7.7萬人;

南部生態片區內,以新增居住用地為主,規劃形成2個居住社區,總人口為5.6萬人;

另外,產業集聚區的安置區內,規劃人口3.5萬人。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1)行政辦公用地

規劃行政辦公用地27.0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6%,人均用地面積0.7平方米。

規劃依託現狀黨政綜合樓,形成縣級行政辦公中心;依託企業服務中心,形成服務產業集聚區及產業發展的行政辦公次中心。其他行政辦公用地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保留、搬遷或改造。

(2)文化設施用地

規劃文化設施用地20.8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5%,人均用地面積0.5平方米。

保留現狀圖書大廈與清豐會堂,規劃設置1處文化藝術中心,含文化館、科學館、美術館、少年宮、婦幼兒童中心等;規劃設置1處縣展覽館,與體育館、運動場形成縣級文體中心;在南部生態片區分別設置1處縣影劇院和1處縣博物館,在馬頰河和引黃調蓄水庫周邊區域形成縣級文化中心。

規劃在霽雲大道以南設置1處片區文化活動中心。

規劃結合居住社區建設社區文化活動中心,主要配置小型圖書館、影視廳、青少年和老年活動場所等,為社區內居民提供方便的文化娛樂服務。

(3)教育科研用地

規劃教育科研用地為145.4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3.2%,人均用地3.6平方米。

規劃保留現狀職業技術學校,新建1處衛生學校,新建1處特殊教育學校。

規劃新建中學按每2.0-3.0萬人配置1個,服務半徑1000米。新建小學按每1.0-1.5萬人配置1個,服務半徑500-800米。規劃共9箇中學(其中現狀改造6個,規劃3個)、26個小學(其中現狀改造12個、規劃14個)。

規劃教育園區1個(在建),位於幸福大道以東安康路以南。

新建居住區或居住小區均需按國家有關標準配置小學、幼兒園、託兒所,中小學需配置必備的體育活動場地。

(4)體育用地

規劃體育用地15.5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3%,人均用地面積0.4平方米。

規劃縣級文體中心1個(在建),位於安康路以北幸福大道以西,包括體育館、體育場等。規劃在北部老城片區新建1處體育場和 1處體育館,在西南宜居片區新建1處游泳館。

規劃結合馬頰河、瀦瀧河,以及其他水系兩側綠帶建設全民健身綠道,主要設置小型足球場、籃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乒乓球檯等健身設施。

(5)醫療衛生用地

規劃醫療衛生用地43.0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9%,人均用地面積1.1平方米。

規劃城市醫療服務設施按“縣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兩級配置。其中,保留現狀縣醫院等,並在北部老城片區、西南宜居片區和南部生態片區分別新建1處綜合醫院。規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各組團社區中心內均勻設置。

規劃改擴建現狀縣婦幼保健院,結合西南宜居片區規劃的綜合醫院建設縣疾控中心,結合縣人民醫院或縣醫院建設縣級急救中心,。進一步發展和新建衛生防疫站、藥品檢驗所及醫療科學研究所等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各級醫院就地擴建而佈置。

(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規劃社會福利用地為2.3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1%,人均用地0.1平方米。

規劃保留現狀社會福利中心(結合現狀康復醫院設置)。新建1處縣級社會福利綜合中心,包括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老人護理院、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殘疾人康復中心等。

結合居住區規劃,社區級中心按照規範配建社區級老年公寓(或養老院)、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7)文物古蹟用地

規劃完整保留普照寺,以現有寺廟圍牆為界劃定為文物保護範圍,保護現存文物古蹟及整體環境,同時嚴格控制其周邊地區的開發,逐步形成展現歷史風貌,融合現代商業文化功能的特色街區;規劃保留位於第二水廠南側的原清豐縣火車站,劃定保護範圍,控制周邊風貌,在省政府確定的保護範圍外圍結合水廠建築和環境改造,適當發展創意服務及小規模商住辦公,營建特色化街區;整理恢復固城村古頓丘遺址範圍,進一步考證挖掘古頓丘文化;進一步加強對張清豐祠碑、清豐縣劇院劇場、西井街金堤遺址(老爺廟)、清豐縣革命烈士陵園的保護與活化。

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1)商業用地

規劃商業金融業用地295.9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6.4%,人均用地面積7.4平方米。商業用地面積中包括商住混合用地和住商混合用地折算的商業用地面積。

規劃形成“縣級——片區級——組團級”三級商業服務中心體系。

縣級商業服務中心:規劃以朝陽路和南大街交叉口周邊區域為核心,結合金橋商貿城等現狀和規劃的商業服務設施,形成縣級傳統商業中心,輻射範圍達到全縣;以人民路和幸福大道交叉口周邊區域為核心,結合億洲樂活城市廣場等現狀和規劃的商業服務設施,打造縣級特色商業區。

規劃2個片區級商業中心,分別為西南宜居片區、中部活力片區及周邊區域內居民提供服務。

按照每3-5萬人1個的標準建設11個社區級商業服務中心。

規劃4條特色商業街; 規劃2處大型專業市場,即陶瓷建材市場和汽車銷售專業市場。規劃結合居住社區的分佈,建設社區農貿市場。

(2)商務用地

規劃商務用地23.6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5%,人均用地0.6平方米。

規劃在幸福大道和固雙路交叉口周邊區域,圍繞引黃調蓄水庫,建設縣級商務中心,重點發展金融保險、科技研發、電子商務、商務辦公、創新創業、中介服務、商業等功能。

(3)娛樂康體用地

規劃娛樂康體用地2.5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1%,人均用地0.1平方米。

規劃在引黃調蓄水庫東部設置水上運動中心,在引黃調蓄水庫北部設置演藝中心。

規劃娛樂設施結合各級文化中心或商業商務設施佈置,中小型娛樂設施與商業商務用地高度兼容,鼓勵綜合開發,綠地率小於65%的大型遊樂設施結合康體用地進行佈置。規劃康體用地宜結合馬頰河等濱水區域佈置,鼓勵議開展戶外休閒度假、戶外運動等項目。

(4)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規劃執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 50220-95)》,城市公共加油(氣)站按服務半徑0.9-1.2公里設置,每處用地0.12-0.25公頃,選址應符合國家標準防火規範的要求,進出口宜設在次幹路上。規劃中心城區共11個加油(氣)站,部分加油(氣)站與其他用地合設。

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包括電信、郵政、供水、燃氣、供電、供熱等營業網點)與居住用地、商業商務設施用地高度兼容,除特殊需求外不鼓勵獨立佔地。

4.工業用地

規劃工業用地1108.3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4.2%,人均用地27.7平方米。

規劃工業用地集中位於清豐縣產業集聚區,以二類工業用地為主,包括四個產業園,其中:傢俱產業園規劃工業用地572.9公頃,重點發展傢俱製造;食品產業園規劃工業用地288.8公頃,重點發展農副產品及食品加工;裝備製造產業園規劃工業用地150.4公頃,重點發展裝備製造及相關產業;傢俱配套產業園規劃工業用地96.2公頃,重點發展傢俱製造配套產業。

規劃將清豐縣產業集聚區建設成為全國有重要影響的傢俱製造基地、全省知名食品加工產業基地、全省重要的裝備製造產業基地。遵循“產城融合”發展理念,逐步推動清豐縣產業集聚區由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將其建設成為綜合型產業集聚區和現代城市功能區。

規劃結合4個產業園配套建設1個綜合服務中心、2個產業服務中心、4個物流園和4個工業鄰里,其中:綜合服務中心主要滿足產業集聚區生產生活發展的管理和商業需求;產業服務中心分別結合周邊產業園佈置會展、商業、居住、公共綠地等配套用地;實現產業集聚區內職工宿舍和公共服務設施就近集中佈局、共建共享。

5.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82.0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8%,人均用地2.0平方米。

規劃形成四片集中的物流倉儲區。

第七條 控制指標體系

規劃控制指標體系分為規定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兩大類。

規定性指標包括:用地性質、地塊面積、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限高、綠地率、機動車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築退界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要求。

引導性指標包括:允許居住人口、建築形式、建築色彩、風格要求、環境要求等。本規劃一般在地塊指標控制表中以備註形式提出。

對規定性指標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對引導性指標允許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適當的調整,但不應對城市的總體風貌產生不利影響。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工業用地容積率、建築密度實施下限控制,綠地率實施上限控制。其控制指標在滿足表1的基礎上,同時還須滿足國土資源部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河南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豫國土資發〔2008〕21號)的相關規定。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滿足以下要求:①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符合國家規定;②容積率控制指標符合國家規定;③工業項目的建築密度不低於30%(建築系數不低於33%);④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⑤工業企業內部不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超過20%。

第八條 建築間距控制

建築間距應滿足日照、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噪音防治、城市景觀和建築設計等規範方面的要求,區分住宅建築和非住宅建築進行控制

第九條 建築退界控制

沿建設用地邊界佈置的建築,其退界距離應綜合考慮日照、消防、交通等要求,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條 建築高度控制

各類用地建築高度控制應符合下表規定。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第十一條 沿路建築物高度控制

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改建建築物的控制高度,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沿路一般建築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過道路規劃紅線寬度(W)加建築後退距離(S)之和的1.5倍。

(2)建築物臨接二條以上道路的,其主要立面可按較寬的道路規劃紅線計算其控制高度,但當建築物沿窄路部分的長度超過30米時,其超過部分的建築高度應按窄路寬度計算;建築物直接臨接或其前面道路臨接廣場、綠地、河道的,在計算控制高度時,可將廣場、綠地的二分之一寬度計為道路規劃紅線寬度。

第十二條 城市綠線控制

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本規劃中的綠線控制主要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以及生態綠地的控制界線。

城市綠線內經批准可按城市規劃的要求建設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線、建築小品、綠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以及恢復建設的歷史文化景點等。

嚴禁在城市綠線內進行挖取沙土、排放汙水、傾倒垃圾及其他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城市綠線控制範圍內,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綠地的,應由佔用單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城市藍線控制

城市藍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溼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本規劃中的藍線控制主要包括馬頰河、瀦瀧河、明月湖、引黃調蓄水庫、黃河路春暉路景觀水體、古城繞城水系、生態商務區繞城水系、爐裡溝、焦夫溝、韓村溝、固城溝、永固溝、高堡溝、固雙路連接水系、興業西路連接水系等水體範圍的控制線。

城市藍線一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佈局結構變化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城市藍線的,應當依法定程序調整城市規劃,並相應調整城市藍線。調整後的城市藍線,應當隨調整後的城市規劃一併報批。調整後的城市藍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在城市藍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城市規劃許可手續申請,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需要臨時佔用城市藍線內的用地或水域的,應當報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佔用後,應當限期恢復。

第十四條 城市黃線控制

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本規劃中的黃線控制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城市供水、排水設施、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燃氣供應設施、城市供熱設施、城市供電設施、城市通信設施、城市消防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城市抗震防災設施以及其他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範圍的控制線。

城市黃線一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功能、佈局變化等,需要調整城市黃線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依法定程序調整城市規劃,並相應調整城市黃線。調整後的城市黃線,應當隨調整後的城市規劃一併報批。調整後的城市黃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在城市黃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遷移、拆除城市黃線內城市基礎設施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因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黃線內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紫線控制

紫線是指城市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保護的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中心城區的所有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具有重大歷史文化意義尚未確定為文保單位的街區、建築保護範圍為紫線劃定的範圍。本規劃中的紫線包括普照寺大雄寶殿、清豐火車站舊址、西井街金堤遺址、清豐劇院劇場、革命烈士陵園、張清豐祠碑的保護界線。固城村古頓丘遺址的保護範圍為本規劃提出的控制引導要求。

根據《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在城市紫線範圍內禁止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禁止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系統規劃

第十六條 道路系統規劃

1.主幹路路網結構

規劃形成“一環七橫六縱”的主幹路路網結構。

“一環”:由柳格大道、龍鄉路、孟德大道、智城路形成交通環路。

“七橫”:指頓丘大道、朝陽路、文化路、人民路、安康路、霽雲大道、固雙路。

“六縱”:指疊翠路、清豐大道、幸福大道、和義路、人和大道、東環路。

2.道路等級與寬度

規劃形成“主幹路、次幹路、支路”三級路網體系,各級道路形成方格網布局。

紅線寬度:主幹路30-50米,次幹路24-40米(局部小段例外),支路15-30米。

第十七條 交叉口控制

1.交叉口形式

規劃中心城區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優先次序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交叉口信號管理按下表規定執行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交叉口處的建築後退應滿足視距三角形的要求。

在城市主、次幹路與主、次幹路的交叉口,鼓勵在其中一個以上象限角開闢設置為街頭綠地,具體面積等要求參照濮陽市的規定執行。

2.緣石轉彎半徑

道路交叉口緣石轉彎半徑應按下表規定執行。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第十八條 機動車出入口控制

與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應儘量與城市道路採用正交佈置,如斜交則不宜小於75°。

各類建築基地機動車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幹路交叉口距離,自道路交點起不應小於70米;距城市次幹路交叉口距離,自道路交點起不應小於50米;距城市支路交叉口距離,自道路交點起不應小於30米;距人行橫道線、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橋)的最邊緣線不應小於20米。

第十九條 停車設施規劃

1.社會停車

規劃設置公共停車場12處,總用地面積為13公頃,佔建設用地的0.3%,人均用地面積0.3平方米。規劃結合清風樂園、特色商業區、商務中心設置地下停車場4處。

2.配建停車

各類建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控制指標參照濮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公共交通規劃

1.公交線路

確立公交優先戰略和政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規劃佈置11條城區線,實現公交500米半徑全覆蓋。中心區域的公交線路網密度為4.0公里/平方公里,中心城區邊緣地帶為2.5公里/平方公里。

2.公交站點

規劃公交停靠站站距為500-800米,公交站點3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70%,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90%。公交停靠站採用港灣式佈置,中心城區的港灣式停車站長度,至少應有2個停車位。

3.公交場站

規劃共設5個公交首末站,,其中三個結合長途汽車站設置。規劃設2個公交停車保養場,均與規劃公交首末站合建。

第二十一條 道路豎向規劃

(1)豎向規劃基本維持中心城區現狀道路標高,對片區內局部地塊進行局部挖填方平整,規劃場地採用平坡式。

(2)場地豎向規劃均以小地塊土方局部平衡為主,以平整土方運距不超過500米為原則。對規劃範圍內的窪地進行填高處理。

(3)規劃最小道路坡度為0.2%,最小場地坡度為0.3%。新規劃場地地面標高均比周邊道路高出0.2米以上。

第二十二條 對外交通用地規劃

規劃由柳格大道、龍鄉路、孟德大道、智城路形成對外交通環路,將過境交通引至中心城區外圍。

規劃保留現狀長途客運站,作為城鄉公交總站,主要提供中心城區與縣域各個鄉鎮的公交服務。規劃按照二級客運站標準新建城北長途汽車站和城南長途汽車站,其中城北長途汽車站位於人和大道以東朝陽路以南,規劃為省外長途客運站;城南長途汽車站位於南部生態片區內,規劃為省內長途客運站。結合城南長途汽車站建設清豐縣旅遊集散中心。

第四部分 綠地系統規劃

第二十三條 綠地系統結構

規劃形成“一帶一廊、兩園多點”的綠地系統結構。

“一帶一廊”指馬頰河濱河綠帶、柳格大道南側的大型生態綠廊;“兩園”指孝園生態公園和引黃調蓄水庫生態公園;“多點”指中心城區規劃的13個縣級公園,形成城市綠肺。同時規劃在各個規劃組團內部佈置社區公園,在城區主要道路和過境環路兩側設置公園綠地或防護綠地,結合公園和綠帶形成點線面結合的綠地體系。

第二十四條 公園綠地

規劃以縣級公園為主體,結合帶狀綠地、街旁綠地和遊園綠地形成佈局合理的公園綠地體系。

規劃設置13個縣級公園,其中保留現狀明月湖公園、疊翠公園、清豐樂園、易園、曹園,新建景宜公園、頓丘公園、秋實公園、慧心公園、曉月公園、南湖公園、文化公園、長風植物園。各公園情況如下表所示,其中易園、曹園和長風植物園為專類公園,其餘公園為綜合公園。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第二十五條 防護綠地

規劃沿曉月北路與沿曉月南路設置工業防護綠地。

沿清豐大道、人和大道、東環路、疊翠路、頓丘大道、朝陽路、人民路、安康路、霽雲大道、固雙路、柳格大道、龍鄉路、孟德大道、智城路等交通性主幹路兩側設置道路防護綠帶。

規劃220kV電力線走廊寬度30-45米,110kV電力線走廊寬度15-30米。

第二十六條 廣場用地

規劃保留現狀明月湖廣場,新建城市廣場、文化廣場和霽雲廣場3個廣場。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第五部分 城市設計引導

第二十七條 景觀風貌定位與分區

1.城市風貌總體定位

規劃確定清豐縣中心城區總體風貌定位為:

一帶水綠串古今·明清古邑現代城

錯落穿插新中式·畫龍點睛漢唐風

2.景觀風貌分區

規劃分為5類景觀風貌分區,包括舊城傳統風貌區、綜合服務風貌區、生態新城風貌區、現代宜居風貌區和產業集聚風貌區。

舊城傳統風貌區:結合舊城區域形成傳統風貌區,維護空間肌理和街巷格局,打造傳統商業文化街區,融入傳統文化元素,彰顯地域文化。

綜合服務風貌區:結合人民路與幸福大道交匯的周邊區域、清豐大道周邊區域形成綜合服務風貌區,以行政文化功能為主,凸顯清豐城市建設新貌。

生態新城風貌區:圍繞引黃調蓄水庫城市生態綠核,結合規劃的縣級商務休閒中心,在周邊區域形成生態新城風貌區,展示城市新區形象。

現代宜居風貌區:將中部活力片區的馬頰河以西區域和西南宜居片區打造成城市生活居住片區,依託馬頰河和內部水系的自然生態環境,營造特色鮮明、品質優良的居住環境。

產業集聚風貌區:曉月南路、曉月北路以東的清豐縣產業集聚區,重點突出新型產業園區的景觀風貌特色。

第二十八條 景觀系統引導

規劃按照“南塔北城豐軸線、襟河帶湖秀孝城”的總體架構,引導塑造城市空間形態。

1. 景觀軸線

規劃重點控制4條城市景觀主軸線,分別為幸福大道景觀軸、朝陽路景觀軸、人民路景觀軸和固雙路景觀軸,加強兩側建築設計和綠化景觀帶控制,形成展現城市面貌的重要載體。

2. 視線通廊控制

規劃以馬頰河作為城區南北向的主要視線通廊,對視線通廊內區域進行建築高度限制,將外圍生態景觀引入到城市內部。加強城市濱水空間和綠色隔離地區景觀特質的塑造,增加開敞空間可達性。

3. 城市界面

規劃重點控制朝陽路、人民路、幸福大道-南大街、固雙路、清豐大道、文化路、安康路、霽雲大道8條道路的城市景觀界面,加強兩側的建築設計和綠化景觀控制,明確兩側建築高度、建築色彩、建築退界、建築風格、建築尺度等控制要求。

4. 城市開放空間節點

規劃城市門戶節點4個,分別位於幸福大道南部、清豐大道南部、安康路西部、頓丘大道西部,加強城市出入口的城市設計,使其反映城市“孝道之鄉,家居之都”城市特色。

規劃結合片區功能中心形成6個標誌性景觀節點,分別為朝陽路與清豐大道交叉口景觀節點、朝陽路與人和大道交叉口景觀節點、人民路與人和大道交叉口景觀節點、霽雲大道與誠睦路交叉口景觀節點、中興路與通達路交叉口景觀節點、安康路與瀦瀧河交叉口景觀節點。

規劃4個廣場和13個公園作為標誌性廣場及開放空間節點。

5. 天際輪廓線塑造

規劃重點塑造幸福大道、馬頰河沿線兩條天際輪廓線,綜合體現中心城區的整體景觀風貌和空間格局特色。

6. 城市地標

規劃結合馬頰河風光帶的打造,在現狀2個標誌性建築(企業服務中心、普照寺大雄寶殿)的基礎上,新增4個標誌性建築,分別為文體中心、文化藝術中心、休閒運動中心,商務辦公中心。同時以張清豐雕像作為“孝都”地標,以傢俱之都、農產品等題材設立雕塑、小品,突出地方特色。

第二十九條 建築風貌管控

1. 建築色彩

規劃住宅大面積牆面為明度適中的色調,建築局部可採用明度低、彩度低或明度適中、彩度高的深色調;住區公共建築總體基調以暖色調為主,大面積牆為明度適中、彩度適中的色調;商業娛樂、文化建築色彩以淡暖色或中性色為主;工業、物流建築以冷色調為主,主體以淺藍、藍灰為主色調,以白色和灰白色為輔色調。

2. 建築體量與尺度

公共中心建築體量應滿足建築使用功能的要求,居住社區建築應尺度宜人,專業市場區應注重空間分割,加強道路空間組織,建築體量適中。

3. 建築風格

建築總體以現代風格為主,簡潔大方明快。老爺廟街區、清豐古城街區、頓丘古城街區適當採用仿古風格,公園、景觀帶內的景觀建築及構築物突出漢唐風格和主題。小火車站街區應體現60-70年代的建築風貌和特徵。

文化路保持和延續原有建築風格,形成特色建築風格為主導的風貌,完善清豐大道和文化路交叉口的銀河廣場風情小鎮。

第三十條 傳統特色街區引導

規劃重點保護和合理提升老爺廟街區、小火車站街區、清豐古城街區、頓丘古城街區。

老爺廟街區通過老街、老建築、老戲院的保護開發,打造以清豐歷史文化為主題,以傳統廟會文化、民俗文化為特色的傳統文化街區;小火車站街區以火車站為核心,復原六七十年代建築和場景,成為區域性獨特的六七十年代情境懷舊景區;清豐古城街區以東西大街、南大街為中心,恢復護城河和古城風貌格局,打造休閒街區,並以普照寺為主體,沿寺院周邊建設佛教文化遊覽區;頓丘古城街區以頓丘遺址保護區為核心,開發建設為集遺產保護、尋根旅遊、遺址觀光、休閒娛樂為一體的生態文化園區。

規劃結合生態綠地、公園等,形成“一亭四園”的主題文化園,分別為清豐亭(張清豐祠碑)、曹園、孝園、易園和子園(即規劃的南湖公園)。

第三十一條 建築小品與街道設施引導

小品雕塑:充分運用本地材料,根據城市公園、街頭綠地、商業廣場等不同空間的需要,採用不同的手法與風格,突出傳統文化和地方特色主題,營造出豐富、活潑的城市氣氛。

廣告:統一規劃設計沿街建築廣告牌匾,確定安裝位置和風格。商業性廣告沿朝陽路、清豐大道、文化路、幸福大道、南大街等道路佈置,設置高度、圖幅大小以不影響建築立面、保持道路通行安全為前提,禁止在居住區內安置大型商業性廣告牌,公益廣告牌可安置於公交車站等處。

指示牌:可與公益性廣告相結合,設於主要道路節點處,要求簡潔、醒目,尺度適中。

電話亭:設於沿街人行道及公共場所,造型與周邊建築相協調。

夜間照明:重點亮化清豐大道、朝陽路、人民路、固雙路、幸福大道、南大街、安康路、馬頰河沿線及行政、文化、商業、體育中心等,通過不同色彩營造不同城市氛圍。

第六部分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第三十二條 給水工程規劃

規劃擴建固城水廠,規模達到10.0萬噸/日,水廠水源為南水北調的原水及引黃水。保留第二水廠和第三水廠,規模分別為1.0萬噸/日和3.0萬噸/日,工業用水部分(3.0萬噸)由中水廠提供。中心城區供水管網實行分質供水。

第三十三條 排水工程規劃

規劃中心城區採用雨、汙分流制。規劃保留並擴建清豐汙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7.0萬噸/日,集中處理和義路、曉月南路以西地區的汙水;擴建姚莊汙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為5.0萬噸/日,處理和義路、曉月南路以東地區的汙水。

規劃結合清豐汙水處理廠和姚莊汙水處理廠的擴建工程各建設1個再生水廠,規劃再生水廠規模按照處理汙水量的60%預留。

原則上將雨水通過管道彙集後,就近排入水體,局部低窪地段雨水排不出時,利用雨水提升泵站將雨水排至水體。雨水經過雨水管收集後就近排入附近水體,最終匯入馬頰河和瀦瀧河。

第三十四條 電力工程規劃

規劃由頓丘220kV變電站和清豐東220kV變電站向城區供電。規劃保留並擴建現狀的孟德110kV變電站、清豐110kV變電站,並新建鳳鳴110kV變電站、固城110kV變電站、城東110kV變電站、城南110kV變電站,各110kV變電站主變容量均為3×50MVA。

第三十五條 電信工程規劃

規劃按照中心局、端局、模塊局三級設置電信局所,保留縣城現狀電信局,設置5個電信端局,1萬人以下的居住小區設置模塊局。

規劃中心城區設置郵政支局4處,下設25座郵政所(一般支局)。

第三十六條 燃氣工程規劃

中心城區燃氣氣源主要為榆—濟線天然氣和中原油田天然氣管道天然氣,同時以液化石油氣作為輔助氣源。規劃1處天然氣門站,位於人和大道與濮陽市北外環交叉口東北側。規劃1處高中壓天然氣調壓站,位於曉月南路與固雙路交叉口西北側。

第三十七條 供熱工程規劃

規劃充分利用現有地熱資源,共佈置66座換熱站。規劃1處集中鍋爐房,作為產業集聚區的主要供熱熱源。。

第三十八條 環衛設施規劃

規劃設置集裝箱式垃圾收集轉運站16個,每個轉運站服務面積約3平方公里,垃圾由轉運站直接運至垃圾填埋場。規劃共設置公共廁所160個,全部建成二級標準以上的水衝公廁。

第三十九條 消防工程規劃

消防站佈局以接到報警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責任區邊緣為原則,每個消防隊責任區面積4-7平方公里。本規劃設置普通消防站6座,其中保留現狀安康路消防站和文化路消防站,新建頓丘大道消防站、康王路消防站、益民路消防站和固雙路消防站。

第四十條 人防工程規劃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人防工程掩蔽面積達到16.0萬平方米。中心城區警報音響覆蓋率達到100%。

建設防災指揮中心、 醫療救護工程、人員掩蔽工程、人防疏散通道等,並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第四十一條 抗震工程規劃

規劃以主幹路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智城路、孟德大道、龍鄉路、朝陽路、人民路、安康路、固雙路、清豐大道、幸福大道、人和大道等)。規劃以廣場、公園、體育場、社會停車場、學校操場等面積較大的空曠地作為避震場所,避震場所要避開危險地段和次生災害源。

第四十二條 防洪排澇工程規劃

規劃馬頰河、瀦瀧河按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其他河流防洪標準為5-10年一遇。規劃確定中心城區防澇標準為20年一遇暴雨重現期。

第四十三條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圍合的區域。

2.地塊:由用地紅線圍合而成的單一性質的城市用地。

3.用地紅線:規劃用地和道路或其他規劃用地之間的分界線,用來區分用地的性質和權屬。

4.道路紅線: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它的組成包括:通行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敷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和城市公用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

5.用地性質:城市各項用地的土地使用的主要功能,採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

6.容積率:又稱樓板面積率或建築面積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強度的一項指標。其值等於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地塊面積之比值,規劃一般控制其上限。

7.建築面積: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的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具體計算應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05)執行,規劃一般控制其上限。

8.建築密度: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築基底總面積佔地塊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規劃一般控制其上限。

9.綠地率:規劃地塊內各類綠地的總面積佔地塊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規劃一般控制其下限。

10.建築限高:對規劃地塊內建築建造提出的最大許可高度限制值,規劃一般控制其上限。

11.建築退界:在城市建設中,建築物相對於規劃地塊邊界或道路紅線的後退距離,規劃一般控制其下限。

12.建築間距:兩棟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牆之間的水平距離,規劃一般控制其下限。

13.機動車出入口方位:規劃地塊內允許設置機動車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附錄二 用詞說明

1.為了便於在執行規劃文本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正面詞用“必須”,反面詞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用“應”,反面詞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有條件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用“宜”或“可”,反面詞用“不宜”。

2.條文中制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圖紙、圖表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要求”或“應按……執行”。

附錄三 規劃建設用地平衡表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附圖:

《清豐縣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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