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火過馮提莫的網紅主播講述4S店不可告人的祕密,銷售曾這樣欺負她

火過馮提莫的網紅主播講述4S店不可告人的秘密,銷售曾這樣欺負她

隨著直播文化的不斷壯大,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網絡直播的陣營當中近日,繼馮提莫之後,不少主播如今已經成為明星級別的人物了,像阿冷、陳一發等唱歌主播都上過不少電視臺綜藝節目,她們火了之後,也都開始進軍各種領域。最近由於馮提莫因為打賞事件遇到一些麻煩,周淑怡在鬥魚慢慢的站穩了腳,近日鬥魚知名英雄聯盟網紅主播周淑怡就直播起了買車,在與4S店銷售人員的交流中,周淑怡透露她曾經買車時被銷售欺負過。

火過馮提莫的網紅主播講述4S店不可告人的秘密,銷售曾這樣欺負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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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過馮提莫的網紅主播講述4S店不可告人的秘密,銷售曾這樣欺負她

周淑怡講述,她在之前的買車過程中由於輕信了4S店銷售的話,4S店欺負她是新手,於是狠狠坑了她一把。其實就是因為在交購車訂金時4S店玩了一個文字遊戲,4S店先是告訴周淑怡先把訂金交了,這樣就能享受4S店的購車優惠,就算之後不想買車了訂金也是能退的,沒想到周淑怡交了訂金之後,4S店給她的收據上面寫的是“定金”,當時由於周淑怡並不懂“定金”和“訂金”二者之間的卻別,就沒太在意,最後4S店就不肯退定金了。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這樣被4S店坑的例子還很多。

來自湖南省株洲市的顏女士在一汽豐田4S店看車,原本看中的是卡羅拉1.2TGL-i這個車型,但由於該車型缺貨,銷售人員就推薦顏女士購買1.2TGL車型,儘管顏女士自身並不想購買該版本的車型,但由於當天繳納訂金可以享受幾千元的價格優惠,再加上銷售人員也承諾如若事後不喜歡這款車,或者有其他情況,訂金可退。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後,顏女士還是交付了3000元訂金。

火過馮提莫的網紅主播講述4S店不可告人的秘密,銷售曾這樣欺負她

就在顏女士準備提車的時候,卻因家中突發狀況,一時之間無法支付這麼多錢,而顏女士計算過貸款也會給她造成不少的壓力,因此打算放棄購車,但正當顏女士向4S店索回訂金時,卻遭到了拒絕。

為此顏女士來到了4S店與銷售人員談判,該名銷售稱因公司規定,需要扣除60%的違約金,但顏女士卻不認同,認為籤合同之時,承諾訂金可退並沒有提及違約金一事,合同上也沒有寫明。後來顏女士要求與銷售主管會談,而銷售主管了解情況後,又以“公司規定”為由需扣除50%的違約金。此時顏女士則心存疑惑了,究竟該4S店所謂的“公司規定”是怎麼劃定違約金的?究竟是50%還是60%?還是說只是銷售人員隨便說說而已。

除此之外,顏女士還認為4S店銷售人員當初應該提醒她,這筆費用如果違約了需要扣除多少費用,而不是等到真的需要退訂的時候才來告知。

而針對“訂金”還是“定金”,顏女士也表示在訂車時說是訂金並且可退,但是在簽訂合同時,合同上寫的卻是定金,儘管一字之差,但卻差之千里,她根本沒有留意這兩個字,在當時也不太清楚這兩個詞語在《合同法》裡的含義。

車神探講解: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嚴格意義上講,定金是不可以無條件退還的,而訂金雖然不具有法律效益,有無條件退還的可能,但過錯方同樣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所以說大家在簽訂任何合同時,一定不要輕易聽信4S店口頭承諾的訂金可以無條件退還這樣的話,還是要依照白紙黑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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