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范冰冰的豬隊友:無知+法盲,坑死你沒商量!

範爺很霸氣,僱傭的人也很霸氣,霸氣本來沒問題,可是關鍵霸氣還腦殘,那就是不作死、不會死了!

范冰冰工作室的聲明指責小崔兩大罪狀:小崔公佈涉密合同,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

先說第一個,小崔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又有什麼義務幫助別人保管涉密合同呢?出了這個問題,聰明的做法是故作鎮定、暗地調查,查一查身邊人,而不是把矛頭指向小崔,否則,直接曝光了智商,捉急人呀!

再說第二點,小崔說你演的真爛,這是侮辱?簡直開國際玩笑!如果這就是侮辱,那麼,每年的金掃帚獎豈不是人格碾壓了?自稱範爺的人,真該學一學“一個演員的自我修養”了——你本來就是來演戲的,難不成,還不允許別人評價:某某演得爛?害怕別人說,就要拿出真才實幹來,總不能溜溜紅毯,就以為自己是奧斯卡最佳女主角吧!

再回到這個事件本身來看,小崔只是公佈了一份陰陽合同,其用心是什麼呢?顯然范冰冰的豬隊友智商不夠,壓根就不知道,目標其實是指向陰陽合同背後的偷稅漏稅!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呢?人們可能只是聽說過劉曉慶被判刑的事情,卻不知道,劉曉慶當年是多麼的幸運!先科普一點法律常識:

《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小崔說的6000萬跟1000萬陰陽合同屬實的話,僅僅這一項合同,就足以把這條罪名坐實了,遺憾的是,范冰冰的豬隊友在聲明中竟然奇葩的默認了這一點,簡直就是哪壺不開提哪壺,蠢到家了!)

《新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稅務機關介入,前面的逃稅罪坐實的話,下一步就是追繳所欠稅款的1-5倍,按照40%的勞務報酬率計算,差額的5000萬,就是2000萬,如果頂格處罰,僅此一項就可以罰款10000萬元,

可問題是,難道只有這一份合同嗎?

這兩項罪名的意義在於,小崔與范冰冰的撕逼已經從個人層面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可是,范冰冰的豬隊友們顯然並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他們或許還天真的以為,既然娛樂圈的潛規則大家都心知肚明,為什麼這裡就不能潛規則呢?不能不說,無知不可怕,法盲也不可怕,當無知遇上法盲,那真是無所畏懼:直接把范冰冰送進了火坑裡!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三代出貴族!可是在娛樂明星的頭上,你更多的不是看到貴族氣質,而是處處彌散著暴發戶的氣息,包括他們僱傭的手下人,竟然是清一色的“無知+法盲”,這樣的豬隊友,一旦遇到危機公關,他們往往不是化大為小,而是火上澆油,坑死你沒商量——小崔的戰鬥力被激發之後,目測會有更多的合同爆料出來,也有更猛的料爆出來,都是圈內人,你裝什麼清白人?

我剛才看了小崔接受新浪娛樂採訪的視頻,裡面對范冰冰的鄙視已經露骨了,甚至直接怒斥她想要立牌坊——諸位腦洞大開的想一想,在古代,什麼人才會為自己立牌坊呢?

當范冰冰遇到豬一樣的隊友,我真不知道這件事情會怎麼往下發展,如果吃瓜群眾一定要在背後死死咬住明星“逃稅”這一條,稅務機關的介入就是早晚的事了——接下來的發展,可就不是在網上大打口水仗,而是到法庭上與檢方對簿公堂了!

一想到最低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的心都哇涼哇涼的——范冰冰小姐,曾經的國家精神造就者獎得主,怎麼一不小心就被豬隊友給坑死了呢?

所以,選擇隊友很重要,不過最重要的是提升自己——否則,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呀!就算你腰纏萬貫,還真的可能就是請不到“高參”,只能整日裡與豬隊友鬼混在一起,關鍵時刻掉鏈子呀!

這就是范冰冰的豬隊友給我的啟發:你若不是豬,又何來的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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