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鋼管動粗!撞飛警車!卡哥權益受損向誰訴冤?

鋼管動粗!撞飛警車!卡哥權益受損向誰訴冤?

鋼管動粗!撞飛警車!卡哥權益受損向誰訴冤?

四個多月前發生的一起轟動全國的違法事件,如今引發了後續的維權問題。315欄目組近日通過海豚之家社區收到了當事貨車司機反映的信息,從而牽扯出了一次並不尋常的維權難題。

事情得從2月9日說起,當天下午16時許,廣西桂林平樂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檯接到群眾舉報,在當地桂江橋頭水岸名都門口對面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後驅動車與大貨車發生刮擦後,貨車司機居然下車使用起了鋼管,瘋狂毆打後驅動車的車主。

接警後當地公安部門立即出警到達現場,發現肇事司機已經開車逃跑。巡警迅速駕駛巡邏車追趕肇事貨車。當行駛至平樂縣桂江大橋中間時,肇事貨車竟然調轉車頭,將警方巡邏車撞到了橋欄杆,接下來繼續往龍窩方向逃跑。此後,巡警的另一輛越野警車及交警巡邏車繼續追趕,肇事貨車顯得更為瘋狂,往桂江大橋方向連續撞擊了路上的十餘輛車試圖逃逸,最終肇事司機梁某被警方抓獲。如此令人驚心動魄的場景就此落下了帷幕。

貨車肇事司機落網了,等待他的將是進一步審理和法律的嚴懲。但在這一案件之中,卻有另一群受害人的權益有待伸張,那就是被被肇事貨車撞擊致傷的的十餘輛車的車主,其中就有向我們反映問題的當事人——貨車司機吳師傅。他表示自己的貨車當時並非被意外撞傷,而是被當時執法人員徵集前往堵截肇事貨車;如今自己的車因為配合執行公務而受損了,時隔4個多月仍沒有一個合理的說法,找相關警務人員也沒有下文,不知道應該向誰要賠償。

根據吳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連線到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個人姓氏的警務人員,他正是經手處理這一事件的。這位警務人員出言謹慎表示很多信息不方便透露,只是聲稱造成的相關損失正在評估過程中,最終的估價還沒有出來,材料還在呈送過程中。

藍海豚法律特聘專家朱夢雲律師認為,這一事件中首先可以肯定警方的徵集工作是合法的。因為《物權法》第44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不過她表示,該條同樣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對於該法條的解讀中,朱律師表示既然被徵用貨車已經出現了毀損,那麼作為做出徵用決定的單位,應當對於被徵用車的車主給予適當的補償;至於補償的時間問題,法律方面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有關部門也應該在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內給出結果。

如果當事人對於被徵用的損失和補償的數額存有異議,那麼可以根據行政法的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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