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對於《新五環之歌》侵權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

新娛文化


其實,這件事主要還是出在廣告曲身上

如果是岳雲鵬簡單的在自己的劇場裡面唱的話,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糾紛

可是,岳雲鵬和美團結合之後性質就不一樣了

美團畢竟是一個商業,帶有盈利性質的歌曲如果又沒有經過原歌曲的同意的話,夠得上侵權

看一下這首歌

這個應該是美團的宣傳曲,屬於商業性質

而且,歌曲的前段和後端完全就是抄襲的《牡丹之歌》的曲調

而這一次二者成為被告,應該是未經原歌曲方的同意和授權。這樣說來,岳雲鵬以及美團一方已經輸了。

在這首改編的《五環之歌》剛剛出來的時候,岳雲鵬和蔣大為是有過接觸的。並且,岳雲鵬還說將大為不收版權費。這個時候的岳雲鵬估計也不懂,自己改編的歌曲不能做為商業用途使用吧?

那個時候岳雲鵬也只是在相聲小劇場裡面唱一下,不會產生任何的商業收入。

至於說岳雲鵬和美團之間簽訂了什麼樣的報酬合同我們不得而知

我們知道的是,岳雲鵬是把《五環之歌》當作自己的原創歌曲來使用了,全然忘記了歌曲的原唱者是將大為,原歌曲是《牡丹之歌》

這樣也好,長了個記性!


娛扒府


能有什麼看法?只能說該電商平臺和岳雲鵬都是法盲唄!

在回答這件事之前,我想說的是希望岳雲鵬的粉絲們能夠理性一點,岳雲鵬相聲說的確實不錯,但是會和這件事沒有什麼關係。

我們再來看岳雲鵬《新五環之歌》侵權事件,如果岳雲鵬只是單純的唱著玩,也就不會被起訴,但是岳雲鵬將這首歌用到了商業上,而從中獲取部分利益,這個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所以說,還能有什麼看法呢,法院怎麼判就怎麼接受吧,就當長教訓了,這又不是什麼醜聞,可能當事人自己也不知道這就屬於侵權,如果知道的話,我想某電商平臺和岳雲鵬也不敢這麼做。所以對於岳雲鵬的名聲不會有多麼大的影響。


大貓聊三農


近日來,相聲演員岳雲鵬因在沒有取得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牡丹之歌》改編為《新五環之歌》並被美團用於廣告宣傳而吃了官司。

據媒體報道,擁有電影《紅牡丹》主題曲《牡丹之歌》著作權的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作為原告方的眾得文化表示《牡丹之歌》曾在1989年獲得中國金唱片獎並被傳唱30多年,但是相聲演員岳雲鵬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牡丹之歌》的歌詞改編並重新創造出《新五環之歌》,而這首歌曲又被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製作成廣告被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用於商務推廣。原告方認為三名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岳雲鵬長期將改編後的歌曲用於商業用途,因此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

2016年,岳雲鵬在綜藝節目中曾遭到英達提問:“你唱《五環之歌》經過《牡丹之歌》的授權了嗎?”而岳雲鵬則透露,自己曾在春晚後臺拜會過原唱蔣大為,當時蔣大為一上來便質問把《牡丹之歌》改成《五環之歌》你跟誰說了?當時岳雲鵬自稱完全被嚇到,但是蔣大為老師隨即準變態度道:“隨便唱、隨便改、無所謂!反倒《牡丹之歌》更紅了”。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蔣大為老師的廣闊胸襟,也可看出岳雲鵬的改編已經得到原唱者的默許,因此岳雲鵬屢屢在各類演出包括商演中演唱這首改編的《五環之歌》也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不過得到默許並不意味著岳雲鵬可以將這首歌曲應用於純商業用途,這次岳雲鵬在明知自己沒有版權的情況下將《牡丹之歌》再度改編為《新五環之歌》並作為美團推廣曲用於商業宣傳,這才引起原告方的不滿並提起訴訟,從原告的訴求也可看出,他們起訴的對象只是岳雲鵬演唱的美團推廣曲《新五環之歌》而非他的成名曲《五環之歌》。雖然岳雲鵬經紀人表示他們在簽訂合同時已經明確表示岳雲鵬本人沒有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目前也在就此事積極與美團方面聯繫,但是這樣的免責條款並不能真正幫助岳雲鵬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畢竟在未經版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將作品改編並用於商業用途明顯違背了《著作權法》,所謂的免責條款並不能夠免除岳雲鵬的侵權責任。

個人認為,岳雲鵬這次被訴侵權實際上也在為其他文藝界人士敲響了警鐘,隨便改變別人歌曲甚至用於商業用途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商業改編都要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LS)


捕魚小分隊


我的看法就是岳雲鵬臉皮也太厚了吧。。

且不說別人,我知道岳雲鵬就是通過這首朗朗上口的《五環之歌》知道的,相信和我一樣的人不在少數。

一開始覺得這歌詞有點無聊外,曲其實還挺好聽的,簡直洗腦神曲啊。

後來看新聞說原來這首歌的曲是《牡丹之歌》的,當時也沒多想這事,覺得小嶽嶽又是在相聲裡唱,又是出歌什麼的,肯定已經和作曲者協商好了,也給錢了。

什麼,你今天和我說岳雲鵬又把這首歌改編成一首打廣告的歌,然後之前也一分錢沒給作曲者?真的是難以想象。

法律規定這類作品未經允許不得用於商業用途,否則是觸犯法律的。

岳雲鵬從相聲上唱到出歌,再到現在出廣告歌,哪個不是用戶商業用途,哪個不是為了賺錢?

下面有個回答居然說相聲上唱這首歌不算用於商業用途,那麼請問岳雲鵬的相聲是義演嗎還是完全免費的?搞笑。

你用這首歌演出,觀眾喜歡,你增加了經濟收入,本來就應該給人家作者錢。

你後來又想拿這個去賣廣告,還自己改了廣告的詞,還不給人家作者錢。

當別人傻嗎。。。

對於這件事,我沒啥看法,我覺得就該罰,狠狠罰,明星違法更要有警示的作用。


阿亮Sherlock


利益驅動,這件事如果說是下面團隊自己攛掇的,我也並不難理解,但如果是小嶽自己作死,只能說沒文化的人註定走不遠。在忽然到來的巨大紅運下,迷失了。從網友們的一片反對聲來看,現在具備理智和正常思維的人還是佔大多數。



Go熊


其實,這一次可能主要是跟美團合作,商業味太過於濃厚了,所以遭到了擁有版權原曲作者的起訴。其實,這首歌早就用在商業行為裡面了,還記得大鵬拍的那部《煎餅俠》嗎?裡面地下車庫岳雲鵬跟大鵬對打那一段,背景音樂就是《五環之歌》。


雖然這一次廣告曲叫做《新五環之歌》,但是曲子沒有改變,只是改了裡面的歌詞。而在電視上的一些商業活動中,其實岳雲鵬也有唱過這首歌,嚴格來說,都算是侵權。


如果說看法就是岳雲鵬跟美團需要老老實實的給人家繳納版權費用,沒有經過擁有版權的曲作者授權,這種行為就是赤裸裸的宣傳,一起訴肯定會贏的。


而作為岳雲鵬,我想他最好應該進行一下公開道歉。雖然取得了蔣大為老師允許其演唱這首歌,可是作詞作曲都是有版權的啊!所以,這事我是支持索賠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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