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鶴壁市紀委通報5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鶴壁市紀委通報5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鶴壁市鶴山區鶴壁集鎮北街村村委會原副主任王建國濫用職權問題。2012年至2013年,王建國任鶴壁集鎮北街村副主任期間,在農村危房改造中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未按照政策要求為村民申報和發放危房改造資金,違規虛假申報資金,未向村民足額髮放危房改造資金,並用於其他支出,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2017年11月24日,鶴山區紀委給予王建國開除黨籍處分。王建國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鶴壁市淇濱區大賚店鎮孟莊村黨支部委員、村會計馬文傑,黨支部委員馬秀堂套取租地補償款不入村賬管理問題。2013年京港澳高速兩側綠化需租用大賚店鎮孟莊村土地,涉及村民44戶,租用土地58.06畝。孟莊村在上報租用土地面積時虛報9.87畝,馬秀堂與馬文傑商議,決定將虛報的土地以偽造村民名單的方式套取11289元,且未入孟莊村村賬,用於村內日常開支及償還村委會欠款共計11214.1元。2018年1月10日,淇濱區紀委給予馬文傑、馬秀堂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3.鶴壁市山城區鹿樓鄉大胡(村)社區原黨支部書記王海平,原黨支部委員、報賬員王曉軍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王海平夥同王曉軍挪用大胡(村)社區房屋賠償款及徵地款1000萬元用於鶴壁市某牧業有限公司註冊驗資;2013年到2016年,大胡(村)社區使用賬外資金627583.4元,用於支付招待費等不合理開支,王海平、王曉軍負有直接責任;2012年至2014年,王曉軍多次將公款以個人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獲利,並將其中的49239.78元佔為己有,用於其個人日常消費支出;2015年,王曉軍挪用集體資金7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2018年3月22日,山城區紀委給予王海平、王曉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及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機關。

4.淇縣西崗鎮大李莊村 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李仲山賬外列支和工作作風問題。2015年,大李莊村兩委向32名水井管理人收取打井押金共32000元,安排李仲山賬外保管,未計入西崗鎮三資中心賬目,並在2016年賬外用於村務雜項開支。2018年3月22日,淇縣紀委給予李仲山黨內警告處分。

5.浚縣衛賢鎮楊馬湖村黨支部書記申加付違規確定困難救助對象問題。2017年1月,楊馬湖村在向上級申請臨時困難救助過程中,未經民主評議等工作程序,僅申加付和村支部副書記、村支部委員三人商議後,就將10名村民作為救助對象進行上報。此外,申加付在協助上級政府工作期間,不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工作。2017年12月18日,浚縣紀委給予申加付黨內警告處分。(來源:河南省紀委監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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