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晴雯死後留下鉅額財富,這麼多錢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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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死後留下三四百金應該包括服飾配飾以及工資賞賜的錢。三個部分價值三四百金,其實對於賈家這樣的人家來說並不多。我們簡單分析下。

一,晴雯遺產的構成。

書中明確寫了晴雯的衣履釵環價值三四百金。應該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這真不是一筆小數目。一個丫頭有價值這麼多的東西,可算富裕了。所以,賈家的丫頭放出去給小子們,都是爭搶著要的。

晴雯的遺產構成主要是服飾,配飾以及現金。這其中服飾配飾的價值更大,而現金要少一些。晴雯作為賈寶玉八個大丫頭身份比別的小丫頭要高,每個月有一吊錢。這一吊錢約等於一兩銀子,購買力卻不足一兩銀子。晴雯跟隨賈寶玉五年八個月,共有六十八吊錢,大概只有六十兩銀子而已。

雖然平時吃穿都是官中,可胭脂水粉要是想好的要自己買,估計衣服偶爾一兩件也會添置,再加上平時吃小灶,姐妹們遊戲輸贏以及生日送禮物,晴雯最多隻能剩五十兩銀子。這還是把主人平時賞賜給她的現金加一起,不然估計剩不了那麼多。

二,晴雯的衣服首飾更值錢。

晴雯作為大丫頭,每一季都有換洗衣服的。劉姥姥一進榮國府,王熙鳳就說:可巧昨兒太太給我的丫頭們做衣裳的二十兩銀子,我還沒動呢…

王熙鳳這話未必可信,應該是隻想給劉姥姥二十兩的託辭。可王熙鳳的丫頭做衣服要二十兩是絕對真的。王熙鳳得力的丫頭也就是平兒,豐兒等,其他小丫頭都花不了多少錢,甚至不排除大丫頭剩下的衣服給小丫頭穿。大丫頭起碼要佔十兩銀子做衣服。也就是平兒晴雯這樣的大丫頭做衣服每一季起碼要五兩左右。那一年少說十幾二十兩。這幾年估計就有小一百兩銀子的衣服。

而像冬天穿的冬衣價值應該更高。晴雯等都會有一兩件毛皮衣物,甚至不排除主人賞賜的舊衣,秋紋就得了幾件王夫人的舊衣服,當時就說每年這些丫頭都有主人賞賜衣服的習慣。王夫人等作為貴夫人,他們每一件衣服都價值不菲,只需要五七八件就足以價值百兩銀子。

首飾也是如此,丫頭們每一季都有定例,該有的首飾釵環,賈家為了自己體面絕不會吝嗇。金銀首飾,珍珠項鍊,宮扇汗巾手帕,這些都是錢,加起來百八十兩也沒問題。

三,晴雯遺產的來源。

我認為,晴雯有這麼多的遺產,也是超出一般丫頭的。她之所以會有這麼多東西,第一是她受寵。晴雯對於賈寶玉很重要,賈寶玉對她寵愛有加,自然有了好東西會想著她。我們看清虛觀打醮,賈寶玉可以很容易得到很多價值連城的金銀東西。賈寶玉不在意,卻可以拿回來賞賜晴雯等。晴雯又是賈母看中的,也會有賞賜,林黛玉等知道她受賈母賈寶玉器重,她往來這些小姐們房中,遇到有多餘的,自然也賞了她。晴雯可以將自己的東西送人,但賞賜一定不可能送人。都攢了起來。積少成多,有三四百金並不算多。

第二就是晴雯被趕出,王夫人吩咐將她所有的東西都給她。所以晴雯並沒有什麼損失,甚至她出去的急,襲人等不排除多給了晴雯一些,無論是出於好心,還是補償,晴雯都應該會有不少東西。這些東西價值三四百兩銀子,並不奇怪!

綜上,晴雯衣服包括自己每季的換季衣服,也有主人賞賜衣服,裡邊一定會有值錢的皮毛衣物。加上自己的釵環首飾,主人賞賜的值錢小物件,工資積蓄,價值三四百兩銀子應該可信。而書中說的三四百金,也當指三四百兩銀子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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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是寶玉的大丫頭之一,每月一吊錢的月利。但是她死後,【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他兄嫂自收了為後日之計】。

晴雯的財產是現金和衣履簪環摺合成的現金總數,約有三四百金之數。

像晴雯這樣的丫頭,算賈府的二層主子,吃穿用度都是最好的。會按季節領到衣履簪環等物,在劉姥姥眼裡每個丫頭都穿綾羅綢緞,珠翠滿頭。

那麼晴雯是如果攢下這麼多錢呢?

一、攢下的月利錢,晴雯吃喝用都不花錢,月利都可以攢下來。

二、過年過節賈府的賞賜。

賈府過年過節,都給下人發賞錢。書裡有過節的時候,賈珍、賈璉讓小廝抬著大笸籮撒錢。這些錢有的給了小戲子,有的給了下人。過年過節的時候,賈府的下人能發一筆小財。

三、小姐們的賞賜。賈府的各個主子之間經常互相送東西,誰送東西誰就能得到賞賜。例如寶玉的小丫頭給黛玉送東西,黛玉就給了她一把錢。秋紋給賈母和王夫人送花,也得到了賞賜。寶玉經常派晴雯給各個小姐送東西,得的賞賜一定不少。小姐們的東西也沒有便宜的,都是貴重的物件。鳳姐穿的上用內造的東西都不算好的,只是普通的衣料,所以小姐們的東西價值不菲。

四、賈母的賞賜。

晴雯深得賈母喜歡,賈母又極大方,她賞賜的東西,肯定價值連城。晴雯還常給賈母做針線活,她的活計好,免不了得一些賞賜。這些賞賜大多是衣履簪環等物。

五、寶玉的賞賜。

寶玉時不時的會賞點小玩意,這些東西拿到外面,可都是珍品,非常值錢的。

晴雯十歲進賈府,十六歲死亡,六年時間攢下的現金、衣履簪環和小玩意加起來,值三四百兩銀子。


潤楊的紅樓筆記


說晴雯死後留下了鉅額財富,確定嗎?第七十八回原文:

(晴雯)一嚥氣她哥嫂子回了進去,希圖早些得幾兩發送例銀……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她兄嫂自收了為後日之計。

三四百金,這裡不是指金子,而是三四百兩銀子的意思,劉姥姥這樣的人家一年的生活費不過二十兩銀子,晴雯的遺產夠小門小戶生活二十年的,當然是一筆鉅額資產了,所以這點不必感到懷疑。

榮國府工資最高的丫鬟是月例一兩銀子,賈母有八個,王夫人有四個,或許李紈有月例一兩的丫鬟,像紫鵑、侍書、司棋這樣的大丫鬟是月例一吊錢(一千文),購買力不如一兩銀子,一兩銀子大約可換1000~1600文制錢,晴雯就屬於這一等,賴嬤嬤將晴雯做為禮物孝敬賈母時是十歲,後伺候了寶玉,在寶玉身邊一共度過五年八個月的時間,晴雯死時十六歲,也就是說,晴雯在賈府領工資不超過七年,全部工資加起來不到84吊錢,一文不花全存起來也就不過70兩左右的銀子。她怎麼就能有三四百金之多呢?實際上,工資收入對榮府許多奴才來說只能算是收入的一小部分,更有其它方面的收入。

第一:例行置裝和頭面首飾。

其實這個不奇怪,丫鬟們,尤其是體面主子跟前侍候的人,哪一個的頭面銀子體已錢也不會比晴雯少。賈府差不多施行的是吃穿用度供給制,比如置裝,一年四季,丫頭們都是有份例供給的,劉姥姥一進榮國府時,王熙鳳資助她的二十兩銀子,鳳姐說是太太給她的丫頭們做衣裳的錢,我們知道平時侍候鳳姐的有不少媳婦子,丫頭只有平兒、豐兒和幾個小丫頭,幾個丫頭做一季的衣服就要花掉小門戶人家一年的生活費,況且丫頭們一年置裝分冬裝、春秋裝、夏裝。襲人在回家時曾和家人說過在賈家,丫鬟們吃穿和主子一樣,襲人的意思大約是賈家的丫鬟穿衣也都是綾羅綢緞的。

第二:份例之外的日常賞賜。

賈府的主子們有隨時打賞下人的習慣,三十七回寶玉要表孝心派丫鬟秋紋給王夫去送花,王夫人正倒騰大箱子,隨手將自己年輕時的衣裳賞了她兩件,秋紋頓時感到體面的了不得。襲人要回孃家,為彰顯榮國府宣赫,王夫人和鳳姐都鄭重打扮了襲人,賞的衣裳都是貴重奢華之物,連包袱皮就要鮮亮的。再有就連像佳蕙、董嬤嬤這樣低級的奴才為黛玉送東西跑腿,對佳蕙黛玉是隨手抓了兩把錢賞她,對董嬤嬤是賞五百錢打酒吃,五百錢是許多低級別奴才一個月的月例銀子數,可見這些丫鬟和婆子媳婦們的主要收入恐怕就是這些平時服務時主子給的小費。抄檢大觀園時,在入畫箱子裡搜出了一大包金銀裸子,就是賈珍高興時賞入畫哥哥的。

第三:逢年過節賈府發壓歲錢和打賞下人是成例。

第五十三回,賈府準備過年其中就有一項:打製金銀錁子,有一處寧府制金銀錁子的細節描寫:

一包碎金子共是一百五十三兩六錢七分,裡頭成色不等,共總傾了二百二十個錁子……尤氏看了看,只見也有梅花式的,也有海棠式的,也有筆錠如意的,也有八寶聯春的。尤氏命:“收起這個來,叫他把銀錁子快快交了進來。”

再就是在除夕家宴上,六個媳婦抬三張搭著紅氈炕桌,堆著用大紅彩繩串著“選淨一般大新出局的銅錢”,媳婦們素知規矩,放下桌子,將錢打開,抽去彩繩,散堆在桌上,在賈母等年高長輩看戲到高興處,一聲“賞”,媳婦們便向錢堆撮起一小簸蘿往臺上撒,只聽滿臺豁啷啷錢響,賈珍賈璉又命小廝們抬了大簸蘿的錢來,暗暗預備下,只聽賈母一聲“賞”,他們這裡也命小廝們快撒錢。滿臺錢響,奴才戲子們搶著撿賞錢,主子們的優越感幸福感爆棚,當然,奴才們撿錢的感覺估計也不錯。這些個制錢用來賞小戲子和下層奴才們,封建社會等級森嚴,那些傾的金錁子估計用來作親戚世家和本家孩子們的壓歲錢,銀錁子多半會用來賞有些頭臉體面的下人。這些丫鬟們尤其是主子們近身的丫鬟肯定能得到銀錁子的賞賜,主子們將自已得的金錁子隨手送她們也在情理之中。入畫的哥哥不就常得賈珍金銀錁子的賞賜嘛!劉姥姥二進榮府時,鴛鴦送她的荷包裡就有筆錠如意的錁子,鴛鴦開玩笑說把這個給自己吧,劉姥姥很認真的讓她留下,鴛鴦說我有好多呢,還叫劉姥姥年下留著給孩子當壓歲錢玩,這就說明這些跟在主子身邊的大丫鬟根本就當這些是個玩意兒。

第四:特殊的崗位或特別的活動也會有額外的收入。

元妃省親是榮國府上下的一場奢華盛宴和狂歡,娘娘的福祉澤彼到榮國府的最底層奴才,連奴才們都有賞銀(錢)的。

襲人因為服侍過史湘雲,所以有一次湘雲到榮府來,帶的絳雲石的戒指除了送鴛鴦、金釧這樣長輩大丫鬟外,特地送一隻給襲人。

三十一回晴雯曾抱怨寶玉屋裡不知打壞了多少瑪瑙碗、玻璃缸,而己自己跌了一把扇子就生了這麼大的氣。可見榮府裡丫鬟們習慣了物質的極大豐富,把這些百姓人家沒見過的珍貴物品說的稀鬆平常。

第五:奴才是財產,他們的裝飾一定程度上體現家族及主子的體面。

這個方面小說裡有多處描寫,最早賈母派男女船隻去接黛玉時,黛玉就看出賈府裡這些三等僕婦,吃穿用度,已是不凡。第六回劉姥姥一進榮府時,一見平兒遍身綾羅,插金帶銀,還以為是鳳姐呢!小說五十一回襲人因母親的病重,要回家探視,襲人回孃家陣容如下:跟著出門的媳婦兩人、小丫鬟兩人,外頭再派四個有年紀跟車的,這四個人應該是男僕;大車一輛媳婦們陪襲人坐,小車一輛給丫頭坐;要求襲人要穿顏色好衣裳,還要再大大的包一大包,包袱要好的,手爐要好的。鳳姐還不放心,要求臨出門時過來讓鳳姐過過目,一時襲人鮮亮的過來,當然這是王夫人已經賞了好幾件了,鳳姐還嫌青緞灰鼠褂太素了,又將自己的石青刻絲八團天馬皮褂子送了襲人,又嫌包袱不夠排場,將自己的玉色綢裡哆羅呢的包袱再包一件雪褂子給了襲人。襲人這一次回孃家先不說風光,就王夫人的賞賜加上鳳姐的補充值多少兩銀子?還是這一回,晴雯受了風寒,請了太醫來看病,是兩三個老嬤嬤帶了大夫進來,老嬤嬤放下暖閣的繡幔,晴雯伸出手來,嬤嬤用手帕將手掩上,那醫生方診脈,園子裡李紈早吩咐眾丫頭們會避了,這大夫看這個陣仗以為診脈的是位小姐呢。給大夫酬勞時,麝月不認識戥子,隨手將一塊二兩多的銀子拿給老嬤嬤,老嬤嬤提醒太多了,再挑一塊小的吧,麝月因為已經掩了櫃子,懶得再找,就說多出來的你就拿著吧,看看,這嬤嬤這趟差至少能落下一兩多銀子的好處。

葫蘆廟那位重了門子的小沙彌抄的護官符不是說了嗎: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阿旁宮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個史;東海缺少白玉床,龍王來請金陵王;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豪富奢侈的四大家族,由上至下揮金如土,盛時,上下均養成了揮霍的習氣,在農業為基礎的脆弱的經濟生態下,長此以往,怎能不土崩瓦解?落得個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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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品紅樓


我覺得晴雯在情事方面拿捏得比較好,不為了富貴犧牲個人清白比較高潔,不向別人似的向寶玉委身。但晴雯也有弱點,這價值三四百金釵環隱性說明晴雯的缺點。晴雯愛打小牌,一次寶玉與麝月梳頭她去玩牌贏錢。她自認為如果開除有她一個,懶不愛幹活。她死時寶玉悼念她年方十六歲,在怡紅院呆了五年零八個月。近六年有三四百金,一年五六十金。她十歲賴嬤嬤把她給賈母,人小不能有什麼錢。有錢也是近幾年,年歲大些得。

打牌贏一些是可能的,為人機靈。而且從守夜老婆子們也賭錢。晴雯與誰賭呢?與老婆子賭是極可能贏的,她年輕機靈而老婆子年歲大。所以王善保家的提出晴雯掐尖要強,一句不對提起騷眼晴罵。王善保家是邢夫人陪房,與晴雯井水不犯河水,她為什麼要狀告晴雯呢?而且她的外孫女司棋是迎春那裡的,迎春與寶玉也沒有什麼過節。為了報仇大房因為迎春,因為外孫女司棋出醜而也找二房的毛病,拉一個與分散司棋的醜聞。這方面原因有。

但晴雯與人打牌,老婆子或丫頭們,丫頭們有的多為家生子,晴雯的烈脾氣打牌生氣罵人也有的。都是奴才,奴才兒女,晴雯外來的又是怡紅院高人一等罵人贏錢遭恨。而且晴雯也必有輸的時候,迎春乳母打牌輸了偷拿迎春釵鳳。而且賈母幾人因為宮中有喪去宮中而家裡屢生事故,有偷盜茯零霜一事。平兒講一天不下二十幾處。彩雲承認她偷拿 ,平時也拿。

而且怡紅院墜兒偷了平兒蝦鬚鐲事發被攆,是襲人不在晴雯攆的。以前怡紅院也有良兒偷盜事件是平兒說的。這種偷竊事一直明裡暗裡存在,只是動作小。賈府主人不在事大。晴雯不經主人她攆了墜兒便有嫌疑,襲人說太急了。賈府進個人要王熙鳳與王夫人商量,柳五兒便是。攆人王夫人決定。王熙鳳徵求王夫人意見,查園子前王熙鳳建議王夫人裁人,王夫人不答應。林之孝向賈璉也建議過。一個主子與管家都沒權,晴雯為何這樣又打又攆墜兒。唯一的事是這件事中了晴雯心病。晴雯幹過。也因此病上加病,上火。

而且寶玉怕賈政查書是晴雯讓他裝病受嚇,引出賈母查園子防止吃酒賭錢人買東西私帶忘了關門。晴雯也幹過偷之事,而且東西通過別人挾帶出外 ,變現別的回來 ,釵環之類。這也是她財產來源。這兩起事件,墜兒偷盜之事,賈母查院子引出迎春乳母偷皆涉局外人晴雯,意寓如此。王夫人叫了晴雯去教訓一番,晴雯立馬知道著了別人道。她是有把柄的。王夫人說你打量你乾的事我不知道呢,後又對賈母說我留心看她幾年。知了晴雯底細。萬事有因由,晴雯被人抓了死穴。


青木皮


晴雯死後留下的一筆財富另很多讀者不解,其中一些人還一本正經地舉例說明各種收入來源。更有甚者稱所謂的三四百金只是三四百銅錢,不算鉅額。

首先,清朝時期所用的金錢單位默認為多少兩銀子,好比現在我們說的兩三百,就是兩三百元,而不是兩三百毛,也不是兩三百萬。這個沒有什麼好爭的,不值一提。

其次,書中所稱的三四百金子,是晴雯死後折賣其衣服首飾所得的,並非現有的貨幣。



王夫人聞知,便命賞了十兩燒埋銀子。又命:“即刻送到外頭焚化了罷。女兒癆死的,斷不可留!”他哥嫂聽了這話,一面得銀,一面就僱了人來入殮,抬往城外化人場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他兄嫂自收了為日後之計。

那麼,晴雯作為一個丫鬟,她的衣服首飾真值這麼多錢嗎?畢竟,劉姥姥這等普通人家一年生計也才二十兩,這筆遺產可以讓劉姥姥一家過上十幾年。

還真有,古代的服飾首飾都是純手工縫製打造的,人工成本不可忽視,不像現今從材料和製作都是流水線生產,服飾在古代差不多可以算是通貨了。比如第七十三回王熙鳳談到資金緊張的問題,旺兒媳婦便道:

“那一位太太奶奶的頭面衣服折變了不夠過一輩子的,只是不肯罷了。”

那麼,晴雯十一歲才進賈府當丫鬟,始初還只是吃工飯,可能連月例都沒有,最後幾年才一吊錢的月例,她哪裡來那麼多錢買這些服裝首飾?



沒錯,賈府的下人服裝首飾都不是自己買的,而是主子們按例發放的,畢竟下人的形象決定了東家的臉面。像襲人母親去世時要回去奔喪,王熙鳳還送其服飾並再三叮囑不可簡省免於被人笑話;清虛觀打礁一回,賈府上下女眷們一齊出動,個個環珮叮噹,珠翠滿頭,旁人見了歎為觀止;劉姥姥初見平兒,見其不凡裝扮便以為是少奶奶……這些都是賈府想通過下人達到的風評。

但這些服裝首飾丫鬟們只有使用權,是沒有所有權的。所以王夫人攆晴雯時讓其只穿貼身衣服出去,留下衣服給其他小丫鬟穿。就像現在的員工,去好點條件的公司上班會有配用筆記本,代步車,但如果離職還是要歸還的。晴雯的物品便是這種道理。

不過因為寶玉的緣故,襲人將其物品全部偷偷給晴雯留下了,所以晴雯死後才能被多渾蟲奇葩夫婦折賣。


微影悼紅


怪不得金釧捱了王夫人一巴掌,寧死也不肯“出去”。在尊貴主子跟前服侍的丫頭,先待遇就是好啊。活著的時候,吃的跟主子一樣,死了以後——晴雯死得慘,但死後留下的財產,竟有“三四百金”之多。

晴雯怎麼會有這麼多財產?會不是“風流靈巧”的晴姑娘,暗中竟有貪汙、偷竊行動?

如果作者真的把晴雯寫成這樣一個形象,第一個接受不了的就會是讀者。事實上,晴雯留下的“三四百金”,並不是個人財產那麼簡單。



賈芸揀了一塊手帕,恰好小紅丟了一塊。於是賈芸託墜兒把自己的手帕交給小紅,謊稱是自己揀的。墜兒代賈芸索要謝禮,小紅回答:“你別胡說。他是個爺們家,揀了我的東西,自然該還的。”雖然賈芸是主子,小紅是奴才,但奴才的私人物品,不屬於主子,所以賈芸撿到了就該歸還。

反觀王夫人,在攆晴雯的時候說:“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出去,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的丫頭們穿”。王夫人開除晴雯,竟連衣服也留下,難道竟至侵佔其私人物品嗎?一向刻板守禮的王夫人,竟然違背常規,做出如此小氣貪婪之事?似乎不符合王夫人性格。

秋紋曾有一段議論:“太太越發喜歡了,現成的衣裳就賞了我兩件。衣裳也是小事,看看橫豎也得,卻不像這個彩頭。”可見年年給丫頭們做衣服,是賈家的制度。

不光賈家。張愛玲在《金鎖記》中寫兩個丫頭的對話,說“三季衣裳,就只外場上看見的兩套是新制的,餘下的還不是拿上頭人穿剩下的貼補貼補!”可見下人的衣服是主子家負責,有錢、大方的給做新的,沒錢、吝嗇的就拿舊衣服貼補。

《醒世姻緣傳》中也有一個情節,女主人苛待丫頭珍珠,冬天不給穿棉衣,珍珠的母親自己做了一身棉衣送來,卻對女主人說:“你少不得照價還我”。

《金瓶梅》中西門慶也曾對春梅丫頭說過:“你們都有自己的衣裳首飾。”由此可見,丫頭們的衣服、首飾,是主人制作發放的,類似於工作制服、工作工具之類,就像某些文件給員工發的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只在員工在職,再貴重的電腦也是歸他使用;一旦離職,電腦是交回還是帶走、工作服是否轉為個人服裝,就要看單位管理了。

王夫人本來是要把晴雯的衣服全留下的,襲人做情送出去,連衣服帶首飾都給了。她的本意,晴雯無父無母,兄嫂又不靠譜,希望他們看在這衣裳首飾的份上,善待臨死的晴雯。這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是達到了的,寶玉探晴的時候,看到晴雯“睡在蘆蓆土炕上,幸而衾褥還是他舊日鋪的”。

而對於芳‍官,王夫人的處理則是:“把他的東西一概給他”,衣裳簪環當在此列。

可見,晴雯的價值三四百金的衣裳“簪環”,應該屬於主子給配發的。晴雯有所有權,但未必有所有權。如果不是襲人在寶玉的要求上“瞞上不瞞下”給她送出去,晴雯必將死得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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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卻英雄似等閒199


晴雯死後的鉅額財富是哪裡來的,我們可以從一些細節來看。

晴雯是寶玉房裡最得寵的丫頭,而寶玉是不缺錢的。我們從好多場合都可以看出,需要寶玉出錢的地方都是賈母給他擔了,估計賈母平時也沒有少給他零花錢。黛玉也一樣。但是,作者為了寫作他心目中寶玉和黛玉的不俗,通常是不會直接寫到他們跟錢相關聯的事的。

《紅樓夢》第二十回,那時節還在正月裡,寶玉屋裡的丫頭們都出去找人玩去了,襲人因為生病臥床,就剩下一個麝月在屋子裡守著,寶玉問她怎麼不同別人一樣出去玩。麝月道:“沒有錢。”寶玉道:“床底下堆著那麼些,還不夠你輸的?”這個話就很有意思了,一方面表明寶玉的零花錢是真的多,“堆”這個字用得好形象,另一方面,不在乎錢的寶玉,對待服侍自己的丫頭的態度就是:我的錢就是你們的錢,隨便花。我相信床底堆的那個錢肯定不是某個丫頭的,而是寶玉的。丫頭們不會有那麼多錢。

可是,麝月不想出去玩,她覺得這個院子裡需要有人照料,以至於寶玉感慨她“公然又是一個襲人”。就說你早上說頭癢,我給你篦頭吧。正好這時候晴雯輸了錢回來取錢,看到此情景,冷笑說“交杯盞還沒吃,倒上頭了!”

晴雯賭輸了回來取錢,作者沒有說她取的誰的錢,可能就是寶玉說的床底下的那一堆錢裡的一點點。拿錢出去後又聽到寶玉跟麝月在背後說她“磨牙”,於是又轉回來說“等我撈回本兒來再說話。”撈回本兒再說話,也許還會小賺一筆,估計她那賺的錢,就是自己的了,寶玉也不會要她的錢。晴雯在寶玉身邊五年零八個月,這樣的機會應該不少。所以,晴雯攢下的錢也應該不少。我想,不但是晴雯,襲人、麝月這樣的細心的丫頭,可能攢的更多。

題目中說“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我想一部分來自晴雯平時攢下的錢買了這些,另一方面,作為寶玉和賈母跟前雙重得寵的丫頭,過年過節的各種賞賜應該也不少,這些合起來,都應該是超過晴雯的月錢的。如果僅說是月錢,一個月一吊錢,一年大概也就十兩銀子,六年不到合起來也就五六十兩銀子。作為寶玉屋裡的丫頭,平時吃穿用度不需要自己掏錢。攢點錢買點金銀首飾之類的存著,也是個辦法。探春不就將自己存的零花錢讓寶玉去幫她買值錢的字畫什麼的收著的嗎,有經濟頭腦的姑娘丫頭都會這麼幹。

一個丫頭在賈府呆上這麼幾年就擁有了這麼多,可想而知那些公子小姐的花費用度要多少。如此推算,賈家又怎麼能不倒?內囊早就空了,這是在書的一頭就說出的大實話。


蘇小妮


我們先來看原文是怎麼說的,原文第七十八回:誰知他哥嫂見他一嚥氣便回了進去,希圖早些得幾兩發送例銀。王夫人聞知,便命賞了十兩燒埋銀子。又命:“即刻送到外頭焚化了罷。女兒癆死的,斷不可留!”他哥嫂聽了這話,一面得銀,一面就僱了人來入殮,抬往城外化人場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他兄嫂自收了為後日之計。

這段話裡交代了晴雯之死,她死後留下的財產不是現金,是衣履簪環的總價值,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晴雯被趕出大觀園時,身上一開始是不可能有現銀的,也不可能攜帶其他貴重物品,因為“王夫人吩咐,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出去,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丫頭們穿。”也就是說,除了貼身衣服,一開始晴雯什麼都沒帶就“淨身出戶”了。

晴雯死的時候身邊有不少衣履簪環,這要多虧了寶玉和襲人,晴雯走後,寶玉心裡難過,知道晴雯不可能再回來,就安排襲人把所有晴雯的東西都給她悄悄地帶出去。

原文第七十七回,寶玉道:“如今且說現在的,倒是把他的東西,作瞞上不瞞下,悄悄的打發人送出去與了他。再或有咱們常時積攢下的錢,拿幾吊出去給他養病,也是你姊妹好了一場。”襲人聽了,笑道:“你太把我們看的又小器又沒人心了。這話還等你說,我才已將他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總打點下了,都放在那裡。如今白日裡人多眼雜,又恐生事,且等到晚上,悄悄的叫宋媽給他拿出去。我還有攢下的幾吊錢也給他罷。

也就是,晴雯死時留下的東西,基本都是後來襲人悄悄託人帶出去的,且是她所有的衣物以及各種小物品,這一點上,襲人倒還大方。雖然如此,但依然有人對此表示懷疑,因為晴雯始終只是個丫頭,而且月例銀子只有一吊錢,從她十歲進賈府,到十六歲死亡,前後只有短短的六年時間,月錢總共加起來,滿打滿算也才六七十兩銀子,哪來的三四百金呢?

說到這,先得弄清楚“三四百金”到底什麼意思,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還是指三四十兩銀子,或者是指三四百文錢,再或者不是指具體的數額,只是表達貴重之意?不少人都堅持認為,三四百金的意思不是指三四百兩銀子,然後給出各種解釋,為的就要證明晴雯死後沒有留下這麼多財產,是我們誤解了這句話。

其實這根本沒有道理,也犯了一個本末倒置的錯誤,很多人先是想當然地認為晴雯沒有這麼多遺產,然後去找證據證明三四百金不是指三四百兩銀子,並且言之鑿鑿地去分析百金到底什麼意思,這才是大錯特錯的。

三四百金指的就是三四百兩銀子,這個沒有什麼可懷疑的,這只是古人對銀子不同的表述方式罷了,也許上了一百兩銀子的都直接稱呼一百金或幾百金的,以表示貴重。這一點可以在與《紅樓夢》幾乎同時期的《儒林外史》中找到證據,原文中,騙子張鐵臂夜闖婁府,跟婁家三公子四公子借錢,說要拿五百金去報答曾經的恩人,最後婁家公子給他取了五百兩銀子。由此可知,五百金就是五百兩銀子,百金應該是一百兩銀子的一個簡稱。

所以,晴雯死的時候留下的衣履簪環,價值三四百金,就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那麼問題又來了,晴雯只是個丫頭,她的衣履簪環為什麼值那麼多錢?這就要涉及到賈府日常的一些賞賜了。

晴雯除了月例銀子,時不時從賈母、王夫人、寶玉那裡應該會得到一些有價值的衣履簪環,包括但不限於小玩意兒、金銀錁子、舊衣物等,尤其逢年過節,還會更多。因為都是主人賞賜的,所以這些東西自然都是非常精緻的,衣物也一定都是非常好的布料,而晴雯本身又花不到錢,也穿不完這些衣物,每年自然能夠攢下不少。

一年攢下價值幾十兩的衣履簪環,對晴雯這樣的丫鬟來說,應該不是難事。一年幾十兩,那麼六年呢?幾百兩銀子也就不那麼難了。

雖然在賈府之中這些東西都不算什麼,又不是現銀,但拿到市面的當鋪上去當,那可就值錢了,畢竟這都是賈府這樣的豪門貴族流出來的玩意兒。而夫人太太們穿舊了的衣服,那可都是上好的絲綢錦緞,別說像秋紋那樣一次得了好幾件,就是一件衣服價值數金也很正常。

況且像晴雯這樣先是做了賈母的丫鬟,又做了寶玉的丫鬟的,在賈府就更是吃香了,什麼賞賜應該都是頭一份的,且因為身份特殊,有點灰色收入也不足為奇,加上自己常穿戴的耳環、簪子、手鐲、玉佩等比較貼身的物品,依照晴雯“心比天高”的性格,應該都是丫鬟裡最好的了,價值自然不容小視。

這樣林林總總加起來的話,衣履簪環有三四百兩銀子,一點也不奇怪,甚至我們還可以推斷,襲人出嫁時,即使賈府已大不如前,但她所有的衣履簪環加起來,絕對不會比晴雯少,甚至更多。當然,這三四百金,說的不是現金,而是這些衣物的價值,但只要典出去,那也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少讀紅樓


晴雯與秦鍾之死,還相似之處。兩人死時,突然冒出鉅額財產。

秦鍾進賈府家塾唸書時,秦業送賈代儒二十四兩銀子的見面禮,還得東拼西湊。可是,秦鍾死前,心裡還念著秦業留下的三四千兩銀。

作品寫到金子、銀子的地方很多,而且,金就是金,銀就是銀,作者不可能把金當成銀,更不可能把銀當作金。作品寫到的每筆金子銀子時,數額十分精準,毫不馬虎,精確到幾錢幾釐幾分。

晴雯死時,剩下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晴雯遺產價值約有三四百金之數,即約值三四千兩銀子之數。

晴雯在賈府的時間總共六年,月例是一吊錢。晴雯死時,摺合約三四千兩銀子的鉅額財產,哪裡來的呢?況且,這僅僅只是晴雯用剩下來的部分。晴雯平時習慣大手大腳,還有自己用掉呢?還有送人給人的呢?晴雯六年各類收入總計,應該不少於摺合六七千兩銀子的財富。


將晴雯當成被攆的丫頭解讀,那麼,作品最先亮出“甄士隱”就沒意義了,文本寫了那麼多筆金銀就更沒意義了。

秦鍾、晴雯等死時,作者仍擔心讀者誤讀,再次用金銀等鉅額財產提示他們的皇室身份。晴雯有人物原型,即:石氏恪妃,是順治皇帝唯一的一個漢族妃子。寶玉屋裡有那麼多丫頭,作者只是寫出晴雯三寸金蓮(尤二、尤三、岫煙不是寶玉屋裡),旨在給讀者解開人物提供證據。

創建於2018.4.3


夜舞風花雪夜


晴雯死後留下的衣履簪環大約值三四百金。也就是說如果把晴雯的遺物賣了,可以得到三四百兩銀子,而非她有現銀三四百兩。 作為寶玉屋裡的大丫頭,晴雯的月錢並不多,每月一吊錢,就算她把月錢全部攢起來,到死也不過攢五六十兩。 那麼她哪來的這麼多遺產呢? 很簡單,大都是逢年過節得到的賞賜,一是錢,二是衣服,首飾,金銀錁子之類。這些東西同樣很值錢的。 比如劉姥姥二進大觀園後,除了王夫人和王熙鳳給了她銀子外,老太太還給了她不少衣服,和荷包,荷包裡就有小錁子,鴛鴦說自己有好多呢,讓劉姥姥留著給小孩子玩吧!劉姥姥當然不會給小孩子玩的,一定換成錢了。 古代的當鋪那麼多,破衣服都可以當,何況這些好東西了。 賈府裡凡是有點臉面的奴才都是財主。賈母在湊份子給王熙鳳過生日的時候,直接點明這種情況,說那幾個老奴才比年輕的主子還有錢。 賴大就是典型例子。不光自己家有別墅,兒子還捐了個官,你說有錢不有錢。 而襲人家因為太窮了,都快餓死人了,所以吧把襲人賣到賈府為奴,短短十來年的功夫,也過得相當不錯了。不僅過年的時候吃得起松子仁,還準備為襲人贖身了!有錢! 襲人家的錢從哪裡來的?據我猜測,多數也是襲人的錢。 襲人的錢自然也就是賈府的錢!襲人可是寶玉屋裡的大總管,所有的錢都是襲人掌管。 綜上所述,晴雯有三四百金的遺物是正常的。而賈府的衰落也是正常的。 養了這麼多的蛀蟲,不倒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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