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我買了地下車位,為什麼物業每個月還要收60元的管理費,請問合理嗎?

鮑南1


   首先要看是否合法,而不僅僅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光合理不合法,又有什麼用?

前期物業期間,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訂有一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這個物業服務合同裡面,開發商會明確小區物業費的多少,物業服務的標準,同時也包括地面停車費、地下車位租賃費、購買產權車位的費用、地下車位物業管理費等內容。業主在從開發商手裡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必然要簽署商品房銷售合同,簽署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文件,從法律意義上說,業主只要簽署了這些文件和合同,自然而然也視作認可了這些收費和管理辦法。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說,買了地下車位,如果開發商能提供上述材料和文件,那物業還要收取60元的管理費,沒有問題。

再說合理性的問題。買了地下車位,物業還要收取60元的管理費,這和你花了幾百萬買了一套商品房,物業居然每個月還要收你物業費是一個道理。

地下車位是業主的專有部分,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都要由業主自己承擔。在地下車庫裡,業主產權車位的專屬面積,不僅僅是他停車的那個劃線區域,還要包括整個地下車庫內的道路、照明、消防設施、排風等設備設施。地下車庫內的這些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清潔打掃都需要產生費用,這些費用要有擁有這些地下產權車位的業主共同來分攤。物業公司根據這些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通過一定的成本開支測算,得出買個產權車位業主需要分攤的費用,然後進行按月或者按季度來收取,無可非議。

最後,買了地下車位,除了要承擔耽誤的物業管理費用之外,如果地下車庫內發生設備中修、大修,所產生的費用也需要由這些產權車位業主共同分攤。當然必須要經過這些產權車位業主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才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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