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關於註銷第十二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的失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

2017年1月1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關於優化失聯機構自律機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聯私募機構的公告》(中基協字〔2017〕8號)。公告規定,“自失聯機構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失聯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協會將註銷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現有北京匯盈泰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62家機構達到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註銷條件。協會將註銷該62家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並將上述情形錄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社會公眾可通過證券期貨市場失信記錄查詢平臺(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進行查詢。已註銷機構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不得再以私募基金名義展業。

已註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協會提醒投資者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合規情況,謹慎做出基金投資決策,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和相關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協會將繼續秉持“扶優限劣”基本方針,不斷完善私募行業誠信信息記錄積累機制,促進行業合規健康發展。特此公告。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關於註銷第十二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的失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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