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银行业该如何破产?

银行业该如何破产?

随着存款利率全面市场化大限临近,银行经营即将全面市场化,经营面临失败和破产的风险将会更大;而且实现银行业“优胜劣汰”,推动我国银行向更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实现银行资源的最优配置,也离不开“破产”这一“调控器”。但同时也要看到,银行破产也具有较强的社会负面震荡效应,不仅对银行经营、存款者是一种打击,而且也会“摧毁”经济和社会稳定。因此,笔者认为,实现银行破产“软着陆”是当前亟需破解的一道命题,除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法等顶层制度设计之外,还应夯实三项工作:

银行破产牵一发动全身,是一项涉及范围宽、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性事件,一旦发生银行破产,广大普遍民众会产生恐慌心里,这对稳定银行经营安全更为不利。因此,银行破产不是银行的事,各级政府部门不能当旁观者,总觉得银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应付民众存款兑付就万事大吉了。政府应该把银行破产当成份内事,破产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民众宣传银行破产有关法制规范,让民众了解银行企业,政府不再大包大揽,是企业就必然有亏损和破产,从而当银行破产发生时,能够正确对待,不致发生恐慌传染;破产后要主动配合银行和相关部门做好存款保险赔付、疏导民众情绪、防止各种谣言、防范骚乱危害银行营业网点安全等善后事宜,使银行破产能够按法律程序有序推进,也致发生因此引起的其他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件。

银行破产事关银行社会形象,是一项涉及整体银行业经营声誉的社会重大事件,一旦某银行发生破产,就可能会“城门失火、殃及鱼池”,其他银行经营也遭受影响。可见,银行破产不是单个银行的事,而是银行系统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存款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引入社会外部监督:一是破产前,要引导全体银行肩负高度社会责任感,间每个银行把经营得失与银行业整体命运联系到一起,珍视自己经营声誉和发展命运,在经营上始终树立长远发展眼光,把防范经营风险和规避失败破产命运当差经营头等大事来。同时,建立科学评价机制,随时掌握银行经营动态和风险状况,督促银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尤其让银行打消以为上缴了存款保险费、民众存款风险就与已无关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克服信贷投放及其他投资中不顾风险、发生经营道德风险的可能。二是破产后,要及时赔付民众按法规赔付民众存款,化解民众积怨,稳定社会秩序,减少社会负面震荡。

银行破产不是短期的、特殊的经济现象,将是一种长期的、普遍的经济现象,因为经济具有周期性,银行破产也会随经济周期的发生而发生。因此,银行应对破产,必须有长久之策、有逆经济周期之举,破产前应做好项准备:一是要切实调整经营战略,实现经营转型,走内涵式增长之路。二是紧跟宏观经济政策,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消除追求高利和资产“泡沫化”行为,分散风经营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银行相互间应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避免恶性竞争,消除经营失败隐患。破产后,

银行要调整经营战略,彻底实现经营转型,优化信贷资产和投资结构,要自觉抑制行政干预,更为克服围绕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旋转的行为,减少信贷盲目和各种不顾风险的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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