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2 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1,970万元竞买取得位于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中区块)的海土字18120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地块内29341.5平方米建筑作保留,由受让人自行向盐官镇人民政府以2,672.1023万元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海宁正泰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正评字(2018)第170号评估结论,2018年9月18 日,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盐官镇政府”)签署了《建筑物转让合同》,以人民币2,672.1023万元购买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中区块)建筑物、构筑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土地位置: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电镀园区中区块)

(二)总建筑面积:29341.5平方米

(三)款项支付约定:

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晨丰科技支付给盐官镇政府首付款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2.中期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晨丰科技向盐官镇政府支付中期款人民币15,721,023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贰万壹仟零贰拾叁元整;

3.尾期款:本建筑物在盐官镇政府配合下,晨丰科技完成权属登记手续,取得有效权属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晨丰科技向盐官镇政府付清尾期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三百万元整;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晨丰科技未按时付清转让价款的,除应付清转让价款外,从欠款发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晨丰科技应按欠款额0.5%向盐官镇人民政府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晨丰科技已付清转让价款,因盐官镇人民政府原因未按时将标的交付晨丰科技的,每逾期一天,盐官镇人民政府应按转让价款0.5%向晨丰科技支付违约金。

三、风险提示

盐官镇政府虽已于合同中约定配合晨丰科技完成权属登记手续,但仍存在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影响该建筑物使用的不利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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