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山竹”過境 廣州一車主車輛被樹砸中卻不知怎麼理賠?

“山竹”過境 廣州一車主車輛被樹砸中卻不知怎麼理賠?

“山竹”過境 廣州一車主車輛被樹砸中卻不知怎麼理賠?

金羊網訊 記者張豪報道:9月16日受到超強颱風“山竹”的影響,廣州市區不少行道樹被連根拔起或攔腰折斷,有的直接砸到在路邊停放的車輛。17日下午,住在廣州越秀區大沙頭四馬路附近的陳先生就向記者反映,颱風期間,自己停放在東湖路的車輛被吹倒的行道樹砸中,而越秀區園林綠化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颱風屬於天災,無需賠償。然而更悲催的是,陳先生的車保險已經過期,面對這次突如其來的“災禍”他不知該如何是好。

17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越秀區東湖路166號事發地點,陳先生坐在一臺階上等待園林局工作人員過來處理。從陳先生車輛位置沿著東湖路往前100米左右,就有三輛車被樹木砸中,而陳先生的車輛被砸最為嚴重。

記者現場看到,有一顆直徑約20公分的樹幹直直地壓在陳先生的車上,車輛中門窗戶玻璃已經全部碎掉,玻璃碎渣散落一地。而中門車框也已彎曲變形,車頂被樹木擠壓微微凸起。在陳先生車輛附近地上有不少的樹枝樹葉和木屑。

陳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家就住在附近的大沙頭四馬路,由於東湖路附近原是咪表泊位,取消收費後平時不少人就將車輛停放在這裡,9月15晚上用完車後便將車輛停放在此處。16日由於廣州發出“三停”預警,他也沒有再用車,“晚上7點左右,附近的一位朋友告訴我一顆樹木被吹倒砸中了我的車。”陳先生說,由於當時風大雨大,陳先生並沒有到現場查看,17日一大早陳先生便趕了過來。

“早上8點時,越秀區園林局綠化部門來對樹木進行枝丫進行修剪,避免影響東湖路交通,但處理完並沒有立刻把樹幹移開。”陳先生說,他也報警,關於理賠交警讓其找區園林部門商量。“下午2點多,區園林綠化局相關工作人員才趕到現場,但他們並沒有帶任何工具,問到理賠,他們表示這是天災,無需賠償。”

陳先生的車輛是一輛別克七座商務車,如果維修大約需要1萬元。他感到很無奈,更讓他懊惱的是,車輛保險已經過期了。“不管怎麼樣,先得把樹木移開,及時止損,我好把車輛拉去維修啊。”陳先生已經多次與區園林綠化部門溝通,截止下午6時記者發稿,陳先生的車輛仍然被壓於樹下。

那麼,此次“山竹”過境,車輛被樹木砸損之後,如何索賠呢?記者聯繫到廣東傑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甘靜儀,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通常,行道樹的管理人為市政園林部門,那麼此次的颱風“山竹”登陸,樹木砸損車輛,市園林部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樹木折斷侵權適用過錯推定,但此次的颱風的中心風力達到十四級,構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

甘靜儀認為,如果在林木管理人盡到管理職責,且該颱風為樹木折斷發生的唯一原因的情況下,對於該損害,林木管理人可以免責;此時,車主可以依據購買的商業保險,走保險理賠的路徑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該部分的損失,如果沒購買商業保險,車主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但是,如果原本就存在病樹,殘樹未被及時清理,此次颱風雖然構成不可抗力,但林木管理人仍需要承擔責任,車主可向其索賠。

截止記者17日19時記者發稿,記者聯繫廣州市園林局,但目前暫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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