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法律規定拐賣兒童者判處死刑,相應的事會不會減少?

我就偷偷自己笑笑


如果將拐賣兒童者判處死刑,相應的事情肯定會大大減少,但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拐賣事件的發生。拐賣判處死刑的話,那麼被拐兒童的價值肯定就會更大,對那些喪心病狂的人販子來講,利益面前啥事都敢幹,他們會無懼死刑鋌而走險的。

和處死拐賣兒童的人販子相比,我感覺對買家加重處罰才是最根本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只要斬斷買孩子的市場,那麼必然會掐死人販子的命脈,沒人敢去買自然就不會有人去當人販子。所以加大源頭治理才是控制拐賣兒童的關鍵所在,和窮兇惡極的人販子相比,買家多是普通老百姓,他們會懼怕法律的懲處。

在現實當中,有些買家因為和被拐兒童以家人的形式相處,特別是從孩子不懂事開始抱養的,他們長大後成了充滿親情的一家人,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買家不會受到任何的懲罰。更為可悲的是,很多被拐兒童視買家如自己的父母,反倒會疏遠與親生父母的關係,這就給親生父母造成了嚴重的二次傷害。

我一直堅定的支持對拐賣的人販人一律從重嚴判,參考法律的最高上限,而且絕不能允許任何減刑,他們不是在犯法,而是違背了人類的基本道德。


元芳有看法


拐賣兒童直接死刑不可取。

為什麼不能直接死刑?因為法律的存在意義在於威懾,死刑是法律的最後一張王牌,法律沒有比死刑更嚴厲的威懾手段了。如果拐賣兒童直接死刑,那麼法律就不能再保護人販子手中的孩子安全了,人販子無論如何處置孩子,都不會受到更嚴厲的刑罰。

拐賣兒童,不等於故意殺害兒童,如果兩者刑罰相同都是死刑的話,一旦發生拐賣兒童案件,兒童唯一的生路就是被成功拐賣,被害家庭也不能報警,因為人販子一旦被發現,就會想辦法讓孩子“消失”,沒有證據就不好定罪,法律就會顯得不合理。

有網友認為,拐賣兒童死刑會杜絕拐賣兒童案件的發生,這是不實際的。人是一種會自殺的生物,說明不是所有人都怕死,極端情況下,人頭腦發熱的時候,感情會高於生命。人也是一種投機的生物,總會有人想要凌駕於規則之上。法律要給一時衝動拐賣兒童的人改過的機會,畢竟他們的本意不是傷害兒童本人的生命安全。

現階段的法律有層次,對拐賣兒童者,根據犯罪情節嚴重性,從有期徒刑到死刑依次遞進,這很合理。這樣的刑罰讓拐賣兒童者儘量少傷害手中的孩子。


白露知湫


我認為,對人販子加重處罰勢在必行!之所以現在拐賣人口犯罪屢禁不止,甚至有氾濫成災的可怕趨勢,就是因為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太低,不足以對犯罪分子形成威懾力,讓他們在利益驅使下有恃無恐,日益猖獗地拐賣人口,給無數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靈創傷。所以,為了保障絕大多數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建議對人販子一律槍斃。

我們先來看看,人販子乾的都是些多麼喪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們或是把正處於花樣年華的年輕少女,拐到深山老林賣給又老又醜的單身老漢,讓她們從此以後都喪失自由,從而淪為單身老漢的洩慾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些可憐的年輕少女,從被關進暗無天日的小黑屋開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當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毀於一旦。
他們或是把年幼兒童從親生父母的溫暖懷抱中,拐賣到親情隔絕的異地他鄉。運氣好點的,能被賣給真心想要收養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還能保持溫飽;運氣次點的,就被賣到專門強迫兒童勞動的黑工廠,至少還能保證身體健全;運氣最差的,就被賣給乞討集團,被慘無人道地砍斷手腳扔到街上乞討錢財,可以說是人生希望都徹底葬送了。


當然,無論是拐賣婦女還是拐賣兒童,都會讓一個本來完整溫馨的家庭分崩離析,讓至親家人被殘忍分離,造成無數的家破人亡的人間慘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人販子所幹的的拐賣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還要惡劣一萬倍,把他們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由此看來,就人販子乾的那些傷天害理的事,即使把他們千刀萬剮也不為過。之所以現在拐賣人口犯罪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因為涉案人員能夠從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利潤,隨便拐賣個把人口,就能空手套白狼好幾萬甚至上十萬;另一方面,拐賣人口犯罪量刑偏低,基本刑只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人販子的滔天罪行和鉅額利潤相比,明顯沒有相當性。“罪刑相適應”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則,我希望能在拐賣婦女、兒童罪上得到貫徹。


冰焰


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人渣敗類就是兩個字就是(槍斃)絕不姑息。人販子給很多家庭帶來了不可估計精神上的損失,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精神失常這些怎麼算?別有些個別人坐著說話不閒腰疼!被人渣,敗類人販子拐賣的婦女兒童肯定不是你家人和親屬!我支持對人渣,敗類人販子死刑(槍斃)。這也是對人渣,敗類人販子最好的歸宿。人不作死就不會死。不支持對人渣,敗類人販子沒有死緩和無期。[贊][贊][贊]


金明輝六校三團二中隊


以下僅僅是個人見解,如有措辭不當之處,請諸位讀者見諒。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想引用一句經典。

“利潤達到百分之五十,任何人都願意去嘗試。當利潤達到百分之一百,他們可以去踐踏法律。當利潤達到百分之兩百的時候,別和他講靈魂。”

咱們做一個小小的延伸。

為什麼會有拐賣婦女兒童?

真的完全是利益?

不!

是這個社會需求這個黑色的產業鏈!來完成一整套的循環。

這不是你一句話就能解決,更不是一條法律條文能夠約束的了的。

更不是我們想當然就能解決的。

為什麼?

因為,有無法生育的家庭,有娶不到媳婦的窮單身漢。

更有黑心的人買來犯罪用!

是這些家庭,單身漢,提供了拐賣人口的土壤與養料。

就像毒販與癮君子一樣!我們只看到了毒販的惡毒,忘記了癮君子才是源頭。

沒有癮君子,毒販販毒給誰吸?

我國刑法對毒販狠不狠?為什麼還要有人販毒?

別說那些大道理,沒用!

說穿了就是利益糾葛而已。

解決販賣人口的問題,還有從民生,福利機構,社會貧富差距說起。

至於那些買賣人口,開黑工廠的,和採生的,就像開頭說的;“殺。”

否則不足以平復民憤,不足以抹平社會怨氣。

畢竟每一個人都會成婚,都會有兄弟姐妹。子女,子侄,外甥,外甥閨女。沒有人願意自家子嗣,親眷落入那些雜碎手裡。


水淺菱甲多


不會,會更多人販子和死的孩子

製造販賣毒品的也有死刑,按理說人們應該害怕不敢造了吧,可是沒有,毒品依然存在。為什麼,暴利唄。人為財,多的是鋌而走險的人。

同理人販子,那也是暴利的。且政府打擊力度越大,風險係數越高,利潤也會越高。能賣給沒孩子的家庭的,已經算走運的。還有很多賣給了乞討詐騙團伙,色情行業,器官買賣。每個都是暴利的。

死刑,根本杜絕不了這種現象,只會減少被拐兒童的生存幾率。既然抓住就是死刑,那人販子再也不會顧及手裡兒童的生死。可能大部分逃跑的時候怕兒童哭鬧引人注意都會選擇殺死了。所以我們的這條不死刑的法律,是在給被拐兒童一個活著的機會。

當然拐賣並不是不會被判死刑,情節嚴重的也會。買賣同罪,從源頭遏制,加強管控,各種公共區域例如超市醫院的防走失系統,才是現如今最有效的方法。


三五明月滿


有暴利買賣就就有人冒險以身似法,販毒購一定數量是死罪,還有人做,髒官明知貪汙受賄是犯罪,照樣我行我束,拐賣兒童也是暴利,有暴利就有犯罪,拐賣應判死刑,這是民憤


676詩情畫意


-那是肯定的。而且早該判死刑了。這種惡行大於等於販毒。尤其是對家庭及親朋好友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增加了對社會的不信任度及仇恨,而且這種現象將是長期存在的/。對這種惡行就是零容忍。才能起到長久的效果。


老文110


人販子死刑,意義不大,重要的是買孩子的,必須判刑,還要罰錢,重罰,就能杜絕了


肥嘟嘟的俠


判死刑跟杜絕販賣人口有絕對關係?怎麼可能因為判死刑就沒有人敢鋌而走險呢?你知道什麼叫辯證唯物主義嗎……沒有絕對!但是它肯定可以極大震懾犯罪分子,減少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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