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境外存鉅款、“狂攬”6項罪名,這個廳官被判無期

7月9日,內蒙古通遼市原副市長許亞林一審被判無期。儘管許亞林落馬已久,也已經被雙開,但其被判無期仍然在通遼官場引發了不小的震動。事實上,從整個內蒙古來看,許亞林獲6項罪名2項都被判無期,都是極為罕見,足可見其違法亂紀之深。

境外存鉅款、“狂攬”6項罪名,這個廳官被判無期

許亞林(資料圖)

回望許亞林落馬軌跡,堪稱“環環相扣”。兩年半以前,也即2015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通報,許亞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5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通遼市政府副市長許亞林(副廳級)決定逮捕。2017年2月,許亞林被通報雙開。及至現在,許亞林被判處無期徒刑。

從中學教師一路上升到副市長。他最早在通遼市第七中學任教,後來擔任學校團委書記,此後擔任通遼市團委學校部部長、副書記,仕途由此起步。此後,許亞林基本上兩年左右換一個崗位,一直到擔任通遼市政府副市長,走上了副廳級領導崗位。

在“雙開”通報中,許亞林也顯得較為另類。通報顯示,許亞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及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貪汙公款和套取拆遷補償款。其中許亞林還“利用職務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本人辦理虛假信息身份證”,並“違規侵佔集體土地”。

許亞林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除此之外,許亞林“在境外存有鉅額存款”。至於貪腐的具體數額,雖然沒有被媒體披露,但僅從法院“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這一項判決來看,涉案金額肯定不會小。

法院裁定,許亞林的罪名包括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一個副廳級幹部竟然能夠“狂攬”這麼多罪名,許亞林也算是破了記錄。幾項罪名中,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都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可見最終許亞林被判處無期徒刑,也真是罪有應得。

從教師到副市長,許亞林順風順水;從副市長到階下囚,許亞林感慨萬千。而今被判處無期徒刑,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到頭來只是滿足了自己的貪慾。血淋淋的教訓也警示著領導幹部:千萬要守住底線,不能放縱了貪慾,否則終會落得一場空,徒留千古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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