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鳳台法院對一休閒中心強制“清場”

5月10日上午,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來到位於該縣淮河大橋下的某休閒中心,對拒不遷出所租賃的申請人所屬的房屋、設施、設備進行強制“清場行動”。

2011年,楊某租賃鳳臺縣某服務中心所屬的房屋、設施、設備開設浴場和茶樓,年租金36萬元。協議履行過程中,楊某拖欠27萬元租金。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楊某需返還租金並承擔違約金共37萬元,但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出租人為減少損失,向法院申請對楊某所經營的浴場和茶樓強制騰遷。

10日當天,執行幹警在現場聯繫楊某,要求其立刻履行否則將採取強制手段,被執行人表示自己無力支付,一切由法院處理。接著執行幹警進入現場,將所有物品進行登記造冊,全程跟拍錄像。

為保證清場工作順利進行,鳳臺縣法院經過協調,由公安機關派出4名民警參加執行,同時還邀請2名檢察機關幹警對行動進行全程監督,2名公證人員對執行過程以及現場清點的物品進行公證,房屋所在社區的2名工作人員也在現場一起見證此次行動。行動持續了兩小時,佔地兩千平方的房屋清理完畢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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