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強制消費何時休?這樣的消費陷阱,你中過招嗎?

生活中,你是否遇到過被強制消費?近日,根據相關媒體的報道,一位李先生到飯店吃飯,結賬時發現筷子是收費的,而且店內也沒有說到筷子要收費的情況,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強制消費何時休?這樣的消費陷阱,你中過招嗎?

收17元筷子費

現在有不少的地方都有存在宰客的現象,這結賬時被收17元筷子費就是李先生在正月初五晚上,他在文藝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黃家飯店訂了兩桌飯,總共17個人,結賬時,看到小票上一欄寫著“筷子17元”,他問服務員,服務員說筷子都是袋裝的一次性筷子,一雙1元。“第一次遇到吃飯筷子要收錢,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著吃?”李先生說,他讓服務員把經理找來,經理後來拿了兩包蓼花糖表示歉意,但李先生認為,事情不能這麼看,“如果開始就告訴我筷子要收費,可能我就會選擇吃與不吃。”李先生說,吃完飯他看了賬單才發現筷子是收費的,他認為這是強制消費。

對此,不少律師朋友也紛紛發表觀點,認為飯店為顧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務的必備條件,也是飯店履行服務合同義務的附隨義務,故飯店不應對筷子另行收費。

本事件中,飯店未提前告知顧客,也未標註在餐廳的顯著位置,視為霸王條款或商家的單方默認附加條款,根據《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的規定:餐飲服務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營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或以其他形式價外加價。所以大家在外吃飯也要多留意這樣的不合法現象。

“筷子費”事小,強制消費事大。依照法規,飯店應將該筆費用退還給顧客,而不能抱著“收一筆是一筆”的弄巧心態讓消費者堵心,影響消費體驗。而消費者也要在日常消費中提高權益意識,自覺、勇敢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像李先生這樣較真的顧客多一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空間便會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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