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杭州女子離婚後背上300萬外債!女檢察官還她一個“兩清”

當事人徐麗:前幾天,我將一面錦旗送到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王籽佳手裡,感謝她為我的案件抗訴所付出的努力,終於讓我擺脫了那一筆筆壓得我無法喘息的“夫妻共同債務”。

結婚21年,徐麗和周董的婚姻最終還是走到了盡頭。婚姻失敗本已令人沮喪,令徐麗沒想到的是,等著她的還有一筆鉅債。

2015年起,徐麗陸續接到法院傳票——婚姻存續期間,周董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陸續借款5筆,當時本息已達300多萬元!

1000多個日夜,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的徐麗被這些“夫妻共同債務”壓得喘不過氣,身邊的親友也間接地成了“還債的人”。這日子還怎麼過?徐麗決定走法律程序維權……

前夫欠的鉅額債務

擊垮了她離異後的生活

1994年,徐麗與周董註冊結婚,婚後,兩人育有兩個兒子。2015年2月,兩人協議離婚。可就在離婚後的第三個月,徐麗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因周董與他人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徐麗被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涉及借款14萬元。

當時,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該筆借款發生在徐、週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徐麗需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然而,對於這筆借款,徐麗事先毫不知情。原來,早在2009年,徐麗與周董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是顧慮到孩子,兩人才一直維繫著名義上的夫妻關係。

借款合同上只有周董的簽名,周董在法庭上也表示對外舉債均用於自己炒股及彌補虧損,並未用於家庭生活,屬於個人債務,同時,徐麗遞交了社區及周董母親的證人證言,但法院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二人分居的事實,判決周董、徐麗共同歸還該筆借款。

這場官司的一審判決令徐麗欲哭無淚,沒想到,這還只是一個開始。過了3個月,徐麗再次收到法院傳票——她涉及另外4起與周董有關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本息一共300多萬元,我真不知道哪天又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這麼多債,我這輩子也還不清……”徐麗本是銀行的中層幹部,以她的收入,離異後獨自撫養兩個兒子尚能承受,可對於那一筆筆的“冤枉債”,她實在無法接受,更無法承受。

從那時起,徐麗走上了維權之路。然而,5起案子,經歷一審、二審、再審,均以法院認定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告終。徐麗整個人都垮了,一直病退在家,收入基本被法院執行了,連撫養兒子、看病吃藥都要靠母親和姐姐接濟,離異後的生活天崩地陷……

女檢察官細緻審查、依法抗訴

還她一個“兩清”

2016年8月,走投無路的徐麗來到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請求檢察機關依法抗訴。女檢察官王籽佳承辦了徐麗的案子。

“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要證明夫妻一方對外舉債為個人債務難度很大。因為很少有人會約定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更難以證明第三人知道這個約定。”王籽佳說,“5個案子一共有3個債權人,其實債權人也認可徐麗對債務不知情,但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王籽佳說,她承辦過很多夫妻共同債務的案子,徐麗的遭遇給了她很大的觸動,“因為法院判決而負債,不僅她和孩子要受影響,她身邊的親人都間接為她還債。”

為釐清事實,王籽佳對5個案子進行了細緻審查。她發現,從借款合意上看,徐麗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如果家庭確實需要借款,完全可以通過銀行獲得利息更低的貸款,無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債,因此徐麗並無舉債之合意;從用於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借款時間發生在離婚前一年半至離婚前一個月,短短一年半時間,在家庭無任何大額支出的情況下,周董對外舉債200多萬元,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因此,王籽佳認為,案涉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明顯不合理。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上述5個案件提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同年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對其中一案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今年1月3日,省高院撤銷原判,改判由周董個人承擔案涉債務。在收到法院改判判決書的那一刻,徐麗頓感輕鬆,“我終於解脫了!”

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新解釋正式實施,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抗訴成功後,杭州市檢察機關對另外4起未抗訴的案件仍未放棄,一直努力促成雙方和解。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歷時3個多月,徐麗與4起案件的債權人最終達成執行和解。

“王檢察官,真的太感謝了!我徹底和他兩清了!”徐麗收到執行終結裁定後說。

至此,這場長達3年的“被負債”馬拉松,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檢察官說法

現在最新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了很大的變化,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其實,這也是提醒債權人,在對外借債的時候,如希望債務人夫妻共同償還,最好讓夫妻雙方簽字,這樣才能讓彼此的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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