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疫情期間 常見病、慢性病患者網上覆診醫保可報銷

疫情期間 常見病、慢性病患者網上覆診醫保可報銷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聯網醫療機構複診可依規進行醫保報銷。

《意見》明確,對符合要求的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線上複診服務,各地可依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互聯網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在線開具電子處方,線下采取多種方式靈活配藥,參保人可享受醫保支付待遇。醫保部門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等的協作,診療費和藥費醫保負擔部分在線直接結算,參保人如同在實體醫院刷卡購藥一樣,僅需負擔自付部分。為防止出現虛構醫療服務等違規行為,《意見》還要求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和處方審核等措施,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疫情期间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网上复诊医保可报销

打通互聯網醫療的醫保支付通道,將有利於減少群眾就醫購藥時的交叉感染風險,享受在線醫保結算的便捷服務。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密切關注指導、及時總結各地的做法,將更多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支持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就醫購藥服務,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就醫用藥需求。

山東首單互聯網診療醫保支付處方藥在泰安開出

家住泰安的李先生身患糖尿病20餘年,過去每月他都要到泰安市中醫醫院複診購藥,費時又費力。特別是當前受疫情防控影響,老年人出門更是不方便。

2月27日,李先生登錄“微醫泰山互聯網醫院”便民門診,與泰安市中醫醫院內分泌科副主任醫師徐紅梅,進行了線上“面對面”交流。醫生通過問診開具了電子處方,李先生利用線上醫保支付平臺,完成付款,當天就收到了專業藥品配送員送來的藥品。這是全省首單互聯網診療醫保支付處方藥。

目前,泰安市已經首先為泰安市中醫醫院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等30個慢病病種的患者開通了在線醫保支付。疫情期間,“微醫泰山互聯網醫院”便民門診提供免費問診服務,泰安市民登錄“健康泰山”微信公眾號點擊“去問診”,即可諮詢開方。

據瞭解,去年9月,泰安市政府與微醫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建泰安市“健康服務共同體”和全國首家慢病互聯網醫院。此次疫情期間,泰安充分發揮互聯網慢病服務優勢,利用互聯網醫院平臺抗擊疫情、開展便捷就醫服務,推進了醫療、醫保、醫藥的數字化融合,探索出了“互聯網+全程慢病管理”的“泰安模式”。

青島醫保局發文: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就醫報銷 全部業務"不見面辦"

2月26日,半島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的通知》,推出系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延期補辦”“不見面辦”等措施,進一步優化疫情期間醫保經辦服務,給參保人提供“不打折扣”的醫保服務。

疫情相關事項“急事急辦”

疫情相關患者免費救治。在本市住院和門、急診治療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患者(包括異地參保和未參保患者)實行免費治療,個人不需繳納醫療費或押金,由定點醫院做好疑似和確診患者的信息登記和救治費用記賬。未參保的確診和疑似患者實行補繳補報,取消醫保待遇等待期限制。患者治療結束後應及時補辦參保手續。

經辦服務事項“不見面辦”

市醫保局推出系列措施,全部業務均可“不見面辦”,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聚集。96%的服務事項可“網上辦”,門診大病受理全市“掌上辦”,醫保徵繳業務開通“郵箱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報備實行“電話辦”,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異地就醫手工報銷醫療費實行“延遲辦”。為引導參保單位和人員錯峰錯時辦理業務推出“預約辦”。具體辦理指南可登錄“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ybj.qingdao.gov.cn)或關注“青島醫保”微信公眾號查詢。

部分徵繳事項“延期補辦”

2020年度企業繳費基數申報截止期延至3月底,還放寬了繳費時限。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對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疫情期間補繳醫療保險視為連續繳費時間;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的,均自2020年2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達到退休年齡需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職工,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的,按“延期補辦”規定時間享受退休職工醫保待遇。

有關事項“特事特辦”

受疫情影響延遲繳費未能聯網結算的本地住院、門診大病和門診統籌醫療費,補繳到賬後可延期聯網結算。

定點在本市的門診大病患者,因疫情未能及時返青,在異地發生的門診大病範圍內醫療費,在疫情解除後可憑病歷和發票回青報銷。

方便呼吸科門診大病患者就醫購藥。呼吸科門診大病患者疫情期間可選擇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疫情解除後,憑病歷和發票到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另外,門診大病、門診統籌患者因疫情防控本人定點簽約醫療機構停止接診的,可就近選擇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疫情解除後,憑病歷和發票回本人定點簽約醫療機構報銷。

疫情期間門診大病患者和離休人員單次取藥量暫時放寬到3個月。

參保患者辦理意外傷害複審業務不需再到醫保經辦大廳,可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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