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細數中紀委“打虎通報”上的重大變化,有深意!


通報是違法違紀案件調查的“節點”,也是群眾瞭解真相的“起點”。

細細品讀各地紀委監委網站公佈的問題官員通報會發現,近年來,我國反腐敗工作在震懾力、公信力、法治化、預防性等方方面面悄然發生著變化。


細數中紀委“打虎通報”上的重大變化,有深意!

變化一:

姓名“遮羞布”被扯下

從含糊稱“某某”到點名道姓

今天,人們已經習慣通過紀委監委網站了解最新的官員落馬情況,哪位官員違法違紀,大家一目瞭然。而僅僅幾年前,人們還很少能在通報中看到真名實姓。

2013年11月,山西省紀委通報過去一段時間的反腐情況,出現了“省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李某某”“晉城市政協原副主席申某”“長治市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張某”等字樣。“某某”,成為問題官員最後一張遮羞布。

隨著反腐的深入,遮羞布被扯下。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一執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王增昂說,大概在2014年左右,中紀委首開“點名道姓”的先河,此後,各地紀委在通報違法違紀官員時幾乎全部直指其名。

“點名道姓”的震懾力有多強?王增昂認為,互聯網是有記憶的,一旦公佈官員違紀違法問題,這名官員的汙點將眾所周知。有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官員曾表露,寧可給自己再加重點處分,也不願意被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變化二:

不斷強化法治思維

從“涉嫌違紀”到“涉嫌違紀違法”

3月下旬,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曉光成為國家監委組建後首個接受審查調查的中管幹部。

這次通報有了新變化。之前對問題官員的通報多是“涉嫌嚴重違紀”,這則通報中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之前為“接受組織審查”,現在則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一執紀監督室副主任王芳認為,近年來紀委通報中關於紀與法部分出現兩次明顯變化。先是“紀法問題混合”,通報問題官員時用詞為“違紀違法”;到2015年左右,通報中有“紀法分開”的趨勢,紀委通報的案件中強調“違紀”;今年,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表決,“違紀違法”字眼再次同時出現在通報中。

王芳說:“這些變化,體現了我國在反腐敗鬥爭中不斷強化法治思維,用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方針。”

變化三:

傳遞震懾力

增加有力度的個性化表述

2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對劉強的黨紀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劉強也成為黨的十九大之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黨紀處分的首名中管幹部。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稱,劉強除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還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和地方的政治生態等。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賣官鬻爵”的表述是中央紀委首次使用。

記者梳理發現,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對通報黨紀處分的中管幹部使用了諸多個性化新表述。

例如,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傑輝,“毫無黨員意識”“特權思想嚴重”;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貪慾膨脹,中飽私囊”;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公器私用”“品行惡劣”“專橫跋扈”等。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在通報中使用新的個性化的“紀言紀語”,是對其腐敗行為的概括,同時也意在向其他領導幹部傳遞執紀的威懾力。領導幹部可以從中更全面、更清楚地認識到,國法管不到的地方,黨紀同樣可以制約,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此舉也說明在查處違紀的過程中,中央紀委對問題的把握更加精準、執紀監督更加專業。

變化四:

抓早抓小

從“籠統罪名”到“具體罪行”

在2013年前後,紀委通報中經常出現,“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鉅額財物”“貪汙公款”“道德敗壞”“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等字眼,這些幾乎成為那段時間落馬官員“判詞”中的“標配”罪名。

而近年來,一些“具體罪行”出現在大貪官的通報中。比如,“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設立並使用小金庫款項”“擅自改變財政資金用途”等等。

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七執紀監督室副主任牛小明認為,“具體罪行”的出現並增多,體現出紀檢監察干部運用“四種形態”“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這有助於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及時解決好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抓早抓小”是對幹部最大的保護。一位參與調查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案件的紀委幹部對記者說,張中生認罪後對辦案人員說:“要是有人在我受賄幾萬元、幾十萬元時找我談話,我也絕不會受賄十億元。”

細數中紀委“打虎通報”上的重大變化,有深意!

變化五:

嚴防“燈下黑”

紀檢幹部成“判詞”主角之一

魏健、羅凱、朱明國、金道銘、曲淑輝、莫建成……近年來,一些紀檢幹部或長期在紀檢系統任職的幹部落馬,成為紀委監委網站上被通報的對象。

黨的十八大之後,絕大多數紀檢監察干部認真履行職責,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做出了貢獻,紀檢監察機關的影響力,也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大提升。但也正是這種影響力,讓一些紀檢幹部成了被圍獵的重點對象。紀檢幹部如果濫用手中的監督執紀權,帶來的危害會比一般幹部更甚。

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新聞發佈會公佈的數據顯示,從十八大以來到2017年初,中央紀委機關談話函詢218人、組織調整21人、立案查處17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談話函詢5800人次、組織處理2500人、處分7900人。

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清理門戶,嚴防“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體現“打鐵自身硬、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和韌勁。2014年,中央紀委成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專門監督紀檢監察干部。

變化六:

提升透明度公信力

從“完成時”到“進行時”

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黨的十八大前,除陳希同、薄熙來等特例外,中管幹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一般不發佈消息,待調查完畢、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後才予以公開披露。

以1998年到2008年這一時間段為例,十年間,除成克傑、陳良宇、田鳳山等在組織調查期間以不同形式披露外,其他人均在組織調查完畢後方予通報,是“結果通報”而非“過程通報”,是“完成時”而非“進行時”。

黨的十八大後,“打虎”信息發佈開啟新模式。自“首虎”李春城開始,接受組織審查(組織調查)期間即發佈消息,在審查完畢、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後再次予以通報。國家監委組建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後,亦是及時發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情況。

記者注意到,對李春城落馬消息的發佈,採用的是“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口吻。從2013年5月12日對劉鐵男的通報開始,不再採用“證實”口吻,而是直接採用從中央紀委獲悉的一句話新聞發佈。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線、成為“打虎”信息發佈主渠道後,主動發聲的態度進一步彰顯。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一立案審查即公開,讓外界及時瞭解紀律審查情況,進一步提升了懲治腐敗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拉近了紀檢監察機關與民眾的距離。

細數中紀委“打虎通報”上的重大變化,有深意!

變化七:

釋放不鬆勁、不停步的強烈信號

從“有規律”到“無規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打虎”力度的不斷加大,落馬信息發佈的時間點一度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有媒體和網友甚至總結出“深夜打虎”“週末打虎”“盛會不打虎”等“規律”。然而,隨著時間推進、實踐發展,“打虎”留給公眾的印象,逐漸從“有規律”變成“無規律”,而節奏不變、力度不減成為共識。

以“盛會不打虎”為例,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十二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分別成為2014年至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的“首虎”。

“無規律”還體現在出其不意上。原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等人,被公佈落馬消息的當天,媒體上還有其出席相關活動的報道。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樑前一天還在現場指揮,第二天即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而在2014年8月29日,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白雲,十二屆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相繼被通報,創下一天通報三“虎”的紀錄。

黨的十九大後,懲治腐敗是否到了喘口氣、歇歇腳的時候?依然重磅而密集的“打虎”信息發佈消除了這種質疑。

十九大閉幕不到一個月,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即“接受組織審查”。此後,遼寧省副省長劉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傑輝、陝西省副省長馮新柱、山東省副省長季緗綺、江西省副省長李貽煌、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曉林接連通報落馬,釋放出不鬆勁、不停步的強烈信號。

國家監委揭牌10天后,王曉光即被通報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再次表明黨中央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堅定決心。

“從某種程度而言,發佈的‘無規律’亦是‘有規律’,這個‘規律’就是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莊德水錶示,隨著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完成,實現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懲治腐敗會更有力量、更加高效。

細數中紀委“打虎通報”上的重大變化,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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