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信豐一男子冒充領導幹部,騙2名貧困戶2300元“辦證費”被判刑


信豐一男子冒充領導幹部,騙2名貧困戶2300元“辦證費”被判刑

信豐一男子冒充領導騙取貧困戶“辦證費”被判刑

贛州法院網訊 12月11日,信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貧困戶財物構成招搖撞騙罪一案,被告人李某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信豐一男子冒充領導幹部,騙2名貧困戶2300元“辦證費”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12日13時許,被告人李某生竄至信豐縣正平鎮石坳村伍獅洞小組,先後冒充信豐縣公安局領導、信豐縣財政局領導,依次進入貧困戶袁某本、邱某妹家中,謊稱自己是縣裡下來搞精準扶貧的領導,稱精準扶貧有新的補助政策,只要每人繳納500元的辦證費,以後每人每年就可以享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補助。通過這種方式,騙取袁某本500元、袁某妹1800元。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李某生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實,同時退賠了兩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另查明,2018年11月10日,被告人李某生因威脅辱罵他人被信豐縣公安局罰款200元;2019年7月2日,因盜竊一部手機被信豐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十五日。

信豐一男子冒充領導幹部,騙2名貧困戶2300元“辦證費”被判刑

該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生的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退賠了被害人損失,同時根據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信豐一男子冒充領導幹部,騙2名貧困戶2300元“辦證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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