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偷雞不成蝕把米!順走未鎖電動車被判罰金刑

檢察官說案情

偷雞不成蝕把米!順走未鎖電動車被判罰金刑

2018年5月26日,被告人姜某某、蔡某某(二人系夫妻)在宜昌市伍家崗區伍臨路東郡B區路邊,姜某某見被害人宋某某停放在此處北山超市門口的一輛紅色綠福源牌電動車未鎖,姜某某便指示蔡某某將該電動車盜走。經宜昌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盜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849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將被盜電動車追回併發還失主。


經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姜某某、蔡某某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察官評點

被告人姜某某、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盜電動車已發還失主,未造成實際損失,且被告人系初犯,可從輕處罰。

溫馨提示

偷雞不成蝕把米!順走未鎖電動車被判罰金刑

電動車主,請停放時確認上鎖後再離開,不要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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