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大貨車故障“癱瘓”司機布起“石頭陣”

大貨車故障“癱瘓”司機布起“石頭陣”

大貨車故障“癱瘓”司機布起“石頭陣”

大貨車故障“癱瘓”司機布起“石頭陣”

在公路上,汽車因故障拋錨,司機可以用隨車攜帶的警告標誌標牌警示後方來的車輛,以避免發生意外。3月25日,在金阿公路上,一名司機竟然用路邊的石頭放在路面做起警戒,十分危險。

當日上午9時許,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民警巡邏至金阿公路25公里附近時,發現一輛蒙L牌照的半掛貨車壓線停在了路邊緊急停車帶上,而車後面擺的卻是一排大小不一的石頭!路過的車輛紛紛鳴笛而過,極易發生碰撞乃至更大的危險。巡邏民警見此迅速從巡邏車上拿出反光錐筒為司機設置了警戒區域,並移除了擺在路上的“石頭陣”。

據瞭解,原來是貨車司機駕駛車輛行駛至此處上坡路段時,車輛突然供不上油了,被迫停在了路邊,因車上沒有攜帶警示標誌標牌,駕駛員只好就地取材,在路面擺起了“石頭陣”權當警戒。

得知原因後,巡邏民警也是哭笑不得。警示牌本來是提醒後方車輛注意安全的,但在路上擺放並不明顯且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的“石頭陣”來做警示,民警告訴司機,“這條路上車輛的車速普遍較快,隨意‘停車’極有可能引發追尾事故,所以遇到突發事件一定要正確使用三角警示牌,其他代替物品可能起不到警示作用。”其實這樣的情況並非個案,在大隊日常巡邏或者處理交通事故時,經常會看到一些無厘頭的自制“警示標誌”,如水桶、水果、飲料瓶、備胎、行李箱、滅火器等,至於效果,只能說安慰自己了,因為正規的三角警示牌是具有反光效果的,在夜間同樣能起到提醒作用。

因金阿公路大型貨車流量較大,民警在現場防護區指揮預警後方來車,並立即幫助駕駛員聯繫救援車輛,另外一名民警則將警車停於防護區域尾端通過警報提示過往車輛提前避讓,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指揮疏導,現場交通恢復正常。

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明文規定:機動車上路必須裝配合格的三角警示牌,三角警示牌是汽車發生故障或事故停車時使用的唯一合法警示標誌。也就是說,當車輛拋錨或發生事故後無法移動,必須合理放置三角警示牌。做完這些後,就算是引發了二次事故,車主的事故責任也會大大減輕。

金昌交警提醒駕駛員朋友,車行在外,隨車攜帶警告標誌標牌非常必要,特別是在夜間。高速公路 30-40公里都會設有服務區,如果不是車輛故障最好不要停車,必須停車的,應該將車輛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打開雙閃燈,並在車後100-15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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