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91年參加工作,事業單位一值未給交社保,怎麼辦?

摯友1958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你91年參加工作,事業單位一直未繳社保,那只有兩種情況。不同情況要有不同的解決辦法。

一種情況:你是事業單位聘用的臨時工,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如果是這種情況,單位怎麼給你繳社保?按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你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你繳不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你也不是企業職工,也繳不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也就是說政策不支持你繳社保。

對於這種情況,近年來,有些地方已出臺了機關事業臨聘人員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政策,但也只能解決出臺政策後,之前怎麼補繳還沒有具體規定。如你所在地區還沒有事業臨聘人員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具體規定,建議你走仲裁程序,按《勞動合同法》爭取一次性經濟補償。

第二種情況:如你是編制內人員,但你所在單位為自收自支事業,屬企業化管理,單位經營不景氣,無力為所有人繳納社保費。這種情況,要主動和單位溝通,力爭領導支持,如單位不支持,就要積極向主管部門反映,最後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溫馨社保


91年參加工作,事業單位一直未給交社保怎麼辦?91年事業單位實際都沒有繳納社保,但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如果單位還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就需要向單位提出交涉,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社保。

2015年,國務院發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國發(2015)2號文件,自2014年10 月1日起,凡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需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低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可以辦理退休。如果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都應當按照該文件精神執行,至於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的規定,為員工繳納職工社會保險。

91年參加工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屬於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年限,可視同為繳費年限,2014年10月1日之後的工作年限,只能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如果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不但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同時也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按照2號文件精神,今後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無法辦理退休的。一般來說,只要屬於編制內職工,單位都會按照文件精神按時為你繳納社保費用。如果2014年10月以後,單位還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及時和單位領導進行溝通。因為事業單位都屬於國家財政開支或是自收自支,沒有理由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且單位繳費部分全部是由財政預算開支,只有個人繳費部分在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你1991年參加工作,如果屬於臨時工性質的,作為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企業用工辦法,從1992年開始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畢竟從1991年開始到事業單位工作,即使是臨時工,到現在工齡也已經是28年了。 28年的青春年華奉獻給了用人單位,無論是從法的角度還是情的角度,作為事業單位的領導都要考慮為你繳納社保的事情。由於企業繳納的社保的時間是從1992年開始的,因此這個補繳的時間段比較長,如果協商後單位還是堅持不補繳,可以向勞動部門或是社保部門舉報,畢竟事業單位屬於公營事業,事情相對個人體私營企業要好辦一些。

綜上所述,1991年參加工作,事業單位一直未給交社保,如果屬於編制內職工,事業單位的是從2014年10月才開始繳納的;如果屬於臨時工,這個臨時也太長了,臨時了28年,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沒有繳納的應當要求單位補繳,單位不補繳的,可以走法律維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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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參加工作,在事業單位,一直沒有繳社保,如果是正兒八經的公職人員,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可能發生。事業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一樣,執行的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事業人員繳納社保的時間還比機關公務員早,種類也比公務員全,機關事業人員也才是在2015年前後才正式執行“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如果是真正的事業人員,不會從91年參加工作,到現在近30年的工齡了還一直沒有繳社保。如果有,則可能是以下三種情況:

1、編外臨時人員:如果是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比如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有可能單位未能按時足額為編外臨時人員繳納社保,這個可能性是有的。如果是人事代理、合同工等與單位有直接勞動關係的編外人員,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責任和義務為合同工繳納“五險一金”,如果出現欠繳、不繳的現象,當事人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如果是勞務派遣工,其工資、社保費用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直接負責承擔的,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關係,這個需要主張權利時,需要直接向勞務派遣公司要求補繳,而不是用人單位。

2、自收自支人員:事業單位按財政供給分類,分為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有生產經營收入,其人員經費、工資、社保等,都是由單位自行解決,地方財政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適當給予補貼。這類事業單位的社保費用,是自行繳納的,執行的標準也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不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如果單位經費不足,可能發生欠繳職工社保費用的現象。或者單位自作主張,把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錢,直接和工資一起發給職工,造成社保費用欠繳。這類問題都是違規的,要由單位負責向社保部門補繳,職工只需要負擔個人負擔部分,單位不僅要補繳應繳部分,還要承擔滯納金、利息等,欠繳嚴重的,還有可能被社保部門處以兩倍罰款,相關責任人也會受到懲處。

3、編外正式人員: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還有一部分正式職工,按規定這些人執行的不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超編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由於超編人員的“非在編”只是臨時狀態,如果單位出現空缺編制時,就可以依次入編,或者也可以由機構編制部門調劑解決編制使用,不可能一直處於“非在編”狀態,也沒人願意執行“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由此可能發生未繳社保費用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非常少。

如果單位沒有能夠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無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還是《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這肯定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勞動者可以運用法律武器,向勞動仲裁機構、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職言管語


91年參加工作,事業單位一值未給交社保,可能性不大。

事業單位,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單位、差額事業編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按照國家規定,任何一個企事業單位,都必須為任何性質勞動者繳納社保,事業單位也不例外。

一、全額事業編單位,編制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社保,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一般到手的工資是扣除各種保險後的實際工資。

全額事業編單位無編制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從1993年1月開始繳納社保。無編職工的工資來源是單位自籌,從事業性收費上交財政後返還資金,加上財政補貼,由單位繳足社保後發放。按照貫例,每個職工的工資可視財力而定,但繳納社保是按檔案中的基本工資,按100%基數繳納,一般不存在不繳納社保的情況,可能是單位已經繳費,你自己不清楚,可問一下單位財務科。


二、差額事業編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帶編不帶編的職工都是從1993年1月開始繳納社保,以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事業單位都具備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都是先入財政監管的專戶或政府派財會人員監督,收入優先為職工繳納社保,並按照職工檔案工資的100%基數繳納,未繳納社保的可能很小。


龍泉居士abc


樓主你好,1991年參加工作事業單位一直沒有給交社保,該怎麼辦?本身這個事業編制人員,他在2014年之前就沒有社保的繳費經歷,所以說你只要是正式的事業編制人員,基本上你的工作年限就是你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當然如果你是2014年到2024年之間退休的事業單位中人,那麼還可以享受到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

不過從2014年10月份以後,基本上都是要正常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際上這個機關養老保險和我們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非常類似和接近的。如果在2014年之後,你還是沒有參加相應的社保待遇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就應該詢問你的員工的單位為什麼沒有參保,為什麼自己沒有享受到機關養老保險的待遇,因為全國的事業單位人員基本上在2014年之後都是要正常的去繳納這個社保待遇的。

還有就是如果說你不是屬於事業編制人員,你是屬於這種臨時聘用人員,那麼有沒有建立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依法建立正式的勞動合同,那麼也可以去交納職工養老保險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然事業編制單位它可以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來進行繳納這個職工養老保險都是可以讓你擁有一份相關社保的待遇,當然你還是要和原單位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社保小達人


自己該怎麼繳就怎麼繳吧沒有別的辦法


用戶5147558119194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從2014年10月起也必須繳納社保了,如果是臨時工就要要求單位幫你補繳從工作開始到現在的社保了,要不然就無法享受退休待遇了。


家和萬事興142859043


你91年參加工作,有什麼發愁的,因為事業單位就沒有交養老保險這一說,退休以後還領的是高工資。交養老保險也是這幾年才開始的嗎。記住,只要是事業單位退休的,怎麼都比企業退休的強。事業單位退休的工資比企業退休的工資可高出兩三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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