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申請專利需要多少費用?

1、申請費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申請附加費,金額以超出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優先權要求費的費用金額以要求優先權的項數計算。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申請人要求實質審查的,應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並繳納實質審查費。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3、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

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花稅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其中印花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代收。

4.複審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不服提出複審的,應提交複審請求書,並繳納複審費。複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複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5.著錄事項變更費等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上述請求視為未提出。

6.恢復權利請求費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專利法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繳納費用。該項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其權利將不予恢復。

7.延長期限請求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應在原期限屆滿日之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並繳納費用。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將不同意延長。對一種指定期限最多可限延長兩次。

8.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專利授權文件副本、專利證書副本、專利證書證明、專利登記簿證明(專利批量法律狀態證明)、專利授權程序證明、申請人名稱變更證明、專利文檔查閱複製證明件共9種副本和證明文件前繳納費用。當事人在辦理上述業務時,應先行繳納費用,隨後再提出辦理請求。繳納費用時,除需要填寫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之外,繳費的收據抬頭,應和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專利文檔查詢複製請求書或辦理證明文件請求書中填寫的"請求人"名稱一致。辦理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繳納費用時應填寫批量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清單中的第一個號碼。

9.年費

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專利年度”的概念:是指該專利自申請日起每滿一年為一個專利年度。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1999年6月1日,則自該日起至2000年5月31日為該案的第一年度,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為該案的第二年度……以此類推。

“授予專利權當年”的概念:是指專利申請在第N年度授權,第N年即為授權當年,以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註明的為準。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要求繳納第三年度的年費,即表示該專利申請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

10.滯納金

(1)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交費時間超過規定交費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收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時間一個月的,每多超出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例如,繳費時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兩個月,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8條)。

(2) 首次繳納數額不足時年費滯納金的計算: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全部年費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5日至6月5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繳納了25元。繳費人在6月7日補繳滯納金時,應依照實際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為90元,所以繳費人還應補繳滯納金65元。

(3) 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的計算: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

詳細的繳費項目及金額請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公示》。


來源: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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