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判緩刑就沒事了? 聽聽檢察官怎麼說

緩刑這個詞對於大家來講並不陌生,但是你真的理解緩刑的意義嗎?宣告緩刑是不是就沒事了?緩刑考驗期間究竟應該怎樣度過?今天就來聽聽檢察官怎麼說。

一、緩刑定義知多少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即可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間表現合格,則原判刑期視為執行完畢,不再執行。

也就是說緩刑並非一種刑罰手段,而是對原判刑罰暫緩執行的一種制度,是對已經觸犯刑法,經法律程序定罪的行為人,鑑於其犯罪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誠懇、已經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形,對其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刑罰,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考驗期限,接受特定機關考察的制度。

二、考驗期間要守紀

首先,緩刑考驗期間要嚴格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其次,緩刑考驗期間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應遵守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管理規定。檢察官在這裡為大家列舉一些常見且重要的規定:1.適用緩刑的罪犯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持執行文書到居住地縣級司法局報到;2.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3.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於八小時;4.每週電話報告、每月到司法所當面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每三個月提交一份矯正小結;5.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應當立即報告等。

最後,宣告緩刑的罪犯也可能被適用禁止令。《刑法》規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三、以案釋法記心間

1、皮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我區緩刑罪犯皮某,2016年5月,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受到社區矯正警告一次,後又因為他人賭博提供經營管理、費用結算等條件的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被司法行政機關建議撤銷緩刑,我院對該案證據材料及時進行了審查,同意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撤銷緩刑意見,最終皮某被我區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2、李某某被判禁止令:罪犯李某某因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現在我區接受社區矯正。這意味著在緩刑考驗期間李某某不能夠再從事上述活動,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同樣面臨著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後果。

 檢察官提示:

宣告緩刑並不意味著不受刑罰的處罰,它是國家和社會對於罪行較輕的罪犯的一種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應當珍惜機會,努力改造,遵規守紀,順利迴歸社會,做一個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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