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一代相聲大師侯耀文離世幾年因為遺產風波不能入葬,沒有任何遺囑

2007年6月,相聲大師侯躍文在北京昌平玫瑰園家中突然去世,年僅59歲。

侯躍文從未對自己的後事有過任何安排,沒有留下任何遺囑。這個疏漏引發了家庭內部歷時三年多、轟動全國的遺產風波。

侯躍文僅有的兩個女兒侯瓚和妞妞不在身邊生活。來往密切的,是其雙胞胎兄長侯耀華和徒弟牛成志、郭曉小。

一代相聲大師侯耀文離世幾年因為遺產風波不能入葬,沒有任何遺囑


風波一:兩個女兒狀告伯父

侯躍文去世後,按照民間傳統習慣,侯耀華責無旁貸地擔當起了料理弟弟後事的重擔, 但侯瓚姐妹認為伯父和徒弟侵佔了父親的遺產,遂向法院提出了訴訟。


侯瓚指出,侯耀華在侯躍文去世後的第一時間趕到玫瑰園主持料理後事,並實際控制了所有遺產和證件。侯躍文去世已有兩年時間,侯耀華從來沒有主動邀請姐妹倆清點、封存遺物。

侯躍文徒弟郭德綱公開質問,“師傅的萬貫家財哪兒去了?那些珠寶名錶田黃石羊脂玉哪兒去了?那些飾品傢俱字畫藏品哪兒去了?”

點評:財產丟失也是財產管理風險

筆者曾經辦理過一起離奇的遺產案件,當事人是一位國民黨起義將領,在家中去世時,自己畢生積蓄的金條不翼而飛,子女因此互相指責,訴至法院後,因為無法確認這些金條是否存在、存在何處、是否是遺產,法院對該訴請無法支持。

一代相聲大師侯耀文離世幾年因為遺產風波不能入葬,沒有任何遺囑


所以說,科學有序的資產管理,不能無視財產丟失的風險。許多人以為放在保險櫃裡,存到銀行裡就安全了,殊不知,一旦本人發生意外,這些管理措施根本起不到任何保護和傳承的功能。

風波二:兩個女兒對薄公堂

在起訴伯父未果的情況下,侯瓚兩姐妹撤回了訴訟,轉而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在法院打起了另一場遺產官司。

點評:本不該發生的訴訟

許多人並不瞭解,雖然案件仍然在繼續進展之中,但案件的爭議性已經不大,因為侯瓚和妞妞本就沒有原則性的矛盾衝突,他們之所以要去法院訴訟,目的只有一個:找到父親的財產。

許多人會問:侯躍文的存款應該從銀行可以查出來?

中國有銀行上百家,每家銀行大大小小的網點更是不計其數,銀行往往本著為儲戶保密的原則辦事,普通老百姓想要一下子把所有存款賬戶都查出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應當指出,本案結束三年後,2013年司法部和銀監會出臺了一個規定,當事人可以憑公證處開具的證明到銀行查詢被繼承人的賬戶,已經前進了一大步,但仍然無法完全解決該問題,因為銀行太多了!)

一代相聲大師侯耀文離世幾年因為遺產風波不能入葬,沒有任何遺囑


事情至此,只能求助於法院了!

進展:法院大海撈針

那麼問題來了,求助法院有用嗎?

西城法院面對這件全國矚目的重大影響案件,立即激發了便民司法的積極性,介紹信、執行公務證、協助執行通知書,西城法院的法官們不辭辛勞奔波於西城區和昌平區之間,身影出現在玫瑰園別墅周邊大大小小二十多家銀行的櫃檯前。

一代相聲大師侯耀文離世幾年因為遺產風波不能入葬,沒有任何遺囑


結果是,查到侯躍文存款100多萬元!

你信嗎?早年成名、相聲世家、文工團團長。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點評:法院給予了“特殊待遇”

普通老百姓想要享受這種特殊待遇幾乎是不可能的。在許多遺產案件中,法院會為律師開具證明文件,由律師前往銀行或其他單位進行調查,問題是,由於律師沒有強制力,銀行或其他單位不配合的話,律師只能撂下狠話,轉頭還得去求助法院。

法院的調查往往是有限度的,侯躍文的特殊待遇一般人享受不到。

筆者在一起遺產案件中,在多次堅持下,法官就同一賬戶前往一家銀行調查三次,終於有所斬獲:不但查詢出當事人多年未動的關聯賬戶,而且該關聯賬戶下掛的各類基金、貴金屬、理財產品等隱蔽賬戶也被找到。問題是:這些賬戶在前兩次沒有被查詢出來。

悲劇:骨灰無法入土

此案紛紛擾擾歷時三年多,引起了全國媒體的關注,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因各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導致侯躍文骨灰一直無法安葬。直到2010年8月,在法院的大力調解下,歷時三年的糾紛最終以調解結案,各方對調解結果均保持緘默。

一代相聲大師侯耀文離世幾年因為遺產風波不能入葬,沒有任何遺囑


網友留言

“一輩子說相聲,給千萬人帶來歡樂,自己卻走得一點都不歡樂。”

“金錢不能給身後人帶來快樂,親情不能把兩代人相連,法律本身蒼白無力,道德又變得沒了底線,貪婪使人失去 理智,可憐的世人已身處霧境,慨嘆大師謝世後仍然給我們留下遺作——遺產風波,是醒世、警世還是憤世?是讓人哭、笑,還是罵呢???”

作者解讀:悲劇根源是沒有傳承意識

侯躍文的老搭檔石富寬回憶說,侯躍文對自己要求非常嚴格,一旦有演出,無論是 穿大褂還是西服,為了不出現一絲褶皺,他穿上就不再坐下,直到演出結束。

這樣一位對藝術精益求精、一絲不苟的大師,肯定沒有想到,自己未訂立遺囑的疏忽, 會給親人留下無盡的紛爭與傷痛。

從法律的角度看,筆者認為,造成這一悲劇的根源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從表面上看起來,這是法律與傳統的衝突:我國繼承法並不承認兄弟姐妹等親屬在處理家庭事務上的法律地位,而這恰恰和我國數千年的社會傳統和家庭觀念相違 背,也正是這種觀念下,侯耀華認為由自己處理弟弟的後事責無旁貸。

第二層次,侯躍文沒有樹立“傳承意識”。大多數人均認為,如果侯躍文訂立了遺囑, 對自己的後事進行了安排,也許這一切就不會發生了。

第三個層次,是沒有平和豁達的生死觀。筆者揣測,大多數人,哪怕如侯躍文這般嚴謹和理智的人,仍然無法接受自己必然死亡這一冷酷的事實,無法正視自己死亡以後的人世。這恐怕是造成這些缺憾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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