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行人闖紅燈被撞,開車的人要不要賠償?

O-O你們都是萬惡的源泉


前不久剛參加了一次“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考前培訓,在法律法規的類知識培訓中就有一條關於車輛安全事故的賠償標準: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撞死了人,無論對方是否在闖紅燈,車主都是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的,這是我國交通法規的“事故過錯”理論。所以奉勸各位車主,在城市道路駕駛過程中,一定要小心駕駛,不要認為對方闖紅燈了自己就沒事了,這在我國的法律裡是行不通的。

但如果交通事故中是非機動車、行人負全責,且機動車車主也沒有任何違規駕駛行為的話,那麼車主可以不受刑事處罰,而且在該交通事故里所產生的損失,車主也可以不用承擔。交通事故所有損失價值的界定和賠償的比例是以交警最後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進行相應的賠償。


很多車主在這裡可能會覺得非常委屈、不公,明明自己在路上正常駕駛,卻倒黴的撞上那些非要自己作死的人,對方要作死怎麼能怪自己?的確,在我國的交通現狀裡確實存在很多橫穿馬路、鬼探頭、闖紅燈等危險現象,這一方面是我們城市交通設計的問題,更多的則是這部分人群素質和法律意識低下所帶來的。

但是我國的交通法規裡也有相關的明文規定:“機動車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我們每個在道路上行駛、行走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保持一個安全的行為習慣,並對可能發生的危險隱患有所預判。


例如法規規定機動車在過路口或斑馬線時應減速慢行,雖然車主此時可能並未超速,但也理應做到一定的危險預判,適當地降低車速;又例如鬼探頭這種現象,當道路兩側的視線有所遮擋時,車主就應有所警惕,對可能出現的危險隱患有所預判。

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可能把交通事故里所能出現的所有行為都一一列舉出來,並對其進行準確的定義。所以無論是機動車還是行人,大家在參與交通行為的這一過程時,都應該主動承擔自己應有的安全預防責任。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也會考慮“雖未違法,但有過錯”的原則,因此無論機動車車主是否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最後都免不了要對非機動車、行人的損失進行一定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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