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內蒙古通報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劉 惠 實習生 喬 樂) 8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1.包頭市白雲鄂博礦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劉峰偉涉惡問題。

2010年12月至2015年4月,劉峰偉以盈利為目的,在4起公安機關偵破的開設賭場犯罪中起組織、策劃、出資等主要作用,系主犯。2018年5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劉峰偉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2018年6月,劉峰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海拉爾分局奮鬥派出所原民警叢起龍、輔警周永亮和王鵬三人涉惡問題。

2013年10月,叢起龍帶領輔警王鵬、周永亮將孫某等三名疑似涉毒人員帶回派出所,並對三人進行要挾,孫某等人被迫向叢起龍等人繳納人民幣37000元后被釋放,事後叢將37000元據為己有。2014年8月16日,叢起龍與劉某通謀,由劉某通過微信、陌陌等社交軟件冒充賣淫女進行招嫖,然後由叢起龍三人對嫖客以不處罰為由進行敲詐勒索,並將敲詐勒索嫖客餘某人民幣10650元據為己有。2018年7月,叢起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王鵬、周永亮被辭退。目前三人涉嫌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鎮第一派出所民警硃紅宇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硃紅宇多次將其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的公安機關開展掃黃行動信息告知阿鎮亞峰汽車城榮悅足療店負責人陳某某,並多次收受陳某某所送錢財共計4.4萬元,致使陳某某等人在亞峰汽車城從事賣淫活動時能及時逃避公安機關打擊。2018年6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硃紅宇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處罰金10萬元,並將其違法所得沒收上交國庫。2018年7月,硃紅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

4.興安盟扎賚特旗巴彥高勒鎮模範屯村村委會主任陳鳳武涉惡問題。

2009年12月,陳鳳武在向村民朱某收取車船使用稅時與朱發生爭執,並使用暴力致朱某輕傷(二級);2014年3月,陳鳳武在烏蘭浩特市因車費事宜與村民遲某發生爭吵,並使用暴力致遲某輕傷(一級);2016年8月,在巴彥高勒鎮政府模範屯村“十個全覆蓋”院牆施工過程中,陳鳳武強行向施工方暴某索要工程好處費,暴某被迫給其出具一張人民幣95000元的欠據。扎賚特旗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陳鳳武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018年5月,陳鳳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通遼市科爾沁區豐田鎮溪水塘村村主任王永亮涉惡問題。

王永亮於2015年2月在其弟王永新位於豐田鎮溪水塘村的家中,因言語不和將前來要賬的豐田村村民吳某某打傷(輕微傷);2015年9月,王永亮等人在豐田鎮某飯店內將該鎮沾土毛頭村村民李某打傷(輕微傷);2017年11,王永亮在豐田鎮溪水塘村村部將前來辦事的村民王某某打傷(二級)。2018年6月,王永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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