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重磅!2018年度洛陽住房公積金將進行調整!

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償還能力可能又要提高了。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4日至9月29日,2018年度洛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將進行調整,市區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720元,最高不得超過14140元。

重磅!2018年度洛陽住房公積金將進行調整!

調整時間:2018年7月4日至9月29日

如果是單位集中辦理,應按照以下時間表,逾期不再受理:

西工區 7月4日—7月21日

澗西區 7月24日—8月4日

老城區 8月7日—8月18日

瀍河區 8月21日—8月31日

洛龍區 9月1日—9月15日

高新區、伊濱區 9月18日—9月29日

繳存基數

根據有關通知要求,201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包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行政(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財政局核准發放的2017年12月應發工資+公務交通補貼+物業費+通信費+(年度文明獎+年終獎)÷12。

事業單位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財政局核准發放的2017年12月應發工資+物業費+(年度文明獎+獎勵性績效)÷12。

繳存比例

●市直、區直機關及所屬財政全供單位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

●中央、省駐洛國有企業和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5%至12%。

●自主繳存者繳存比例為20%。

●職工人均月平均工資高於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倍的繳存比例按12%執行。

基數限額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4140元

即不超過市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洛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713元的3倍。

●月繳存基數最低限額不低於人社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

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

辦理地點和所需材料

●窗口辦理

可到市民之家5樓營業部或繳存地縣(市、吉利區)管理部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單位經辦人需提前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窗口單位拷取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磁盤格式(U盤或軟盤)。如實填報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此電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項工資、基數欄,不能改變表格結構順序或隨意增減人員),提交電子、紙質(加章)文檔。

需要提交的資料(單位加章):

1.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一份,加單位公章;

2. 2018年度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明細表一份,加單位公章(拷盤打印表);

3. 2018年度洛陽市社會保險職工繳費基數申報審批表原件、複印件1份;(當年未調整的提供情況說明)

●網廳辦理

各單位登錄所屬網上營業廳,選擇當月匯繳—當月有變化—基數調整,點擊批量導出/導入,下載基數調整模板,按職工繳存基數錄入新工資額,生成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批量基數調整文件導入表。

確認無誤後再導入網廳系統,核對調整人數及調整金額,提交後完成基數調整業務操作。基數調整業務操作完成後打印基數調整回執單,如有需要可持回執單至中心窗口加章。

重要提醒

基數調整業務即時生效,單位在辦理前需確認所需調整的月份。有調整之前月份匯繳業務未辦結的,應先辦結匯繳業務再進行基數調整操作。例如7月需要基數調整,需把6月匯繳完成後才能辦理。

網廳辦理基數調整無須提供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2018年度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明細表、2018年度洛陽市社會保險職工繳費基數申報審批表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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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式

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由職工本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兩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是: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即假設某個職工繳存基數核定為4000元,繳存比例為12%,那麼其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則為4000×12%(單位)+4000×12%(個人)=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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