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呼和浩特一場朋友聚會,賠了22萬元

朋友聚會是件開心的事情,但郝某甲卻因為一場普通的朋友聚會,不得不以22萬元的和解金與其達成諒解協議。

事情發生在2018年3月某日凌晨2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音樂餐廳內,郝某甲與朋友白某、昝某吃飯喝酒,後來郝某甲打電話叫來其朋友郝某乙,白某也將她的朋友郭某叫來一起喝酒。

呼和浩特一場朋友聚會,賠了22萬元

酒過三巡後,郭某與郝某甲講話時帶髒字,郝某甲對於郭某的講話方式十分氣憤,拿起手邊的啤酒潑在郭某臉上並打了郭某一個耳光,郭某便從桌子上拿起酒瓶朝郝某甲頭上打去,郝某乙也加入了打架,用啤酒瓶打擊郭某的頭部和身體,郝某甲騎在郭某的身上用破碎的啤酒瓶朝郭某的嘴唇捅去。好在旁邊的人及時將廝打在一起的三人拉開並報了警。

這場打架造成郭某上唇部軟組織貫通傷;右上中切牙牙震盪;頭皮撕裂傷;腦外傷反應症。經鑑定郭某面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郝某甲與郝某乙於2018年5月25日被呼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郝某甲與被害人郭某以22萬元的和解金達成了諒解協議。

目前,呼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提請新城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某甲,郝某乙。經新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郝某甲與郝某乙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某甲和郝某乙。

本案雖然沒有批准逮捕二人,但並不意味著二人不構成犯罪,只是不批准逮捕沒有社會危險性,本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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