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禁止學校搞微信投票,你同意嗎?

禁止學校搞微信投票,你同意嗎?

舒聖祥

面對日趨普遍的網絡投票活動,以及背後帶來的刷票、拉票行為,浙江省教育廳出手進行規範。浙江省出臺《關於規範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的通知》,規定在涉及學生(幼兒)個人榮譽的各項評選活動,原則上不採用面向社會的網絡投票。確需面向社會開展網絡評選,必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微信朋友圈裡,各種各樣的投票活動,讓人煩不勝煩。其中,尤以針對孩子的各類評比最多。過去,多數都是一些培訓機構搞的活動,目的旨在為自己的公眾號吸粉,同時藉助投票活動宣傳自己,做個免費廣告。現在,有些學校也加入進來,目的是要擴大影響,讓更多人知道自己搞了這麼個事,似乎可以作為領導的政績。

說這種投票活動有什麼公正性,當然是扯淡。主要是拼爹拼娘,誰家交際圈子廣,或者家裡有領導,一大幫下屬拼命投,誰家孩子就是各種“最”、各種“佳”。如果你真在乎這個評選,也可以花點錢去網上找,有“專業”的刷票隊伍,排著隊等候為你服務。微信投票作為廣告營銷無可厚非,若有單位正兒八經地作為評優評先手段,拍板領導一定是腦子壞了。

基於這樣的現狀,浙江教育廳出手干預校園網絡投票活動,獲得了一致好評。大家紛紛感嘆,這下朋友圈終於可以安靜點兒了,不用再為無數陌生的孩子投票了。可是仔細想想,這麼個事兒,真的需要政府部門發文麼?是不是市場完全沒有自淨的能力和判斷的標準,“看得見的手”不管不行?

今後,浙江的學校再想發起網絡投票,必須上報教育部門審核批准;連社會培訓機構,也得事先徵得教育部門同意。什麼意思呢?就是浙江教育部門,在網絡投票這件事上,新設了一項行政許可,學校和培訓機構,要想發起網絡投票,必須獲得行政許可。

對於清靜朋友圈的各種無聊投票,要求審批當然是好事;可問題是,新設行政許可,與簡政放權的思路,是完全背道而馳的。簡政放權要求的是,能下放的權力都下放;可哪怕是微信投票這點小事,地方首先想到的,卻是“能上繳的權利都上繳”。這種管理思路,比微信投票本身,也許更為值得警惕。

教育部門要規範校園微信投票,當然可以;問題是,不要動輒採用擴權的方式,將管理規範的義務,變成一項新的審批權。哪種東西適合微信投票,哪種評選不適合,只要明確和規範一下,學校和培訓機構,都會有足夠的判斷力。微信投票不光是針對孩子啊,還有很多很多,是不是都得由相關部門來事前審批呢?當然不是。

其實,微信投票指望的無非是能達到廣告營銷效果,當社會上對此反感的人越來越多,無視這種投票活動的人越來越多,類似投票活動的效果就會越來越差,發起數量慢慢也就會越來越少。教育部門真正需要做的,是提醒廣大家長儘量不要參與此類投票活動,這就可以了。相比教育部門的事前審批,更重要的是,公眾對微信投票的反感和無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