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 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 之一

近几年,随着各类公司的增多,公司纠纷案件也大量涌现,有关公司股东地位认定的案件也不断增多。

由于股东地位确认问题不仅涉及到股东地位确认之诉,还涉及到公司或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之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之诉以及各类股东权(如投票权、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派生诉讼权等)的行使之诉、股东会各类决议效力的异议之诉等多类纠纷案件,因此股东地位的认定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股东地位的概念

股东地位又称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即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

二、股东地位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一般来讲,股东地位的法律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股东地位的实质要件是指股份投资,形式要件是指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载明股东姓名的资料。

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地位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为股东,从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这些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这一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获取股东地位的原因以及股东出资的形式比较复杂,如果单纯地将股东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就难以处理实践中所发生的一些公司实务和股东纠纷问题,譬如在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问题上,如果以股东出资为要件,必然会将显名出资人排斥于股东之外。尤其是当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以其是实际出资人来取得股东地位;但公司处于长期亏损濒临倒闭或出现因“公司人格否认”而须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而不去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不能单纯以是否对公司出资作为判断股东地位的唯一标准。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股东地位呢?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应该具备哪些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呢?

按照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状态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具备如下条件:(1)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已实缴出资,或者已认缴出资而法定缴足期限尚未届满);(2)签署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3)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4)持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5)公司股东名册上有记载;(6)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然而,由于我国公司管理、运作的不规范,实践中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具备上述要件,而且不具备上述要件的情形大量存在。而认定股东地位的难点,正在于这类异常情形的股东地位问题的存在。综合起来,这些异常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隐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情形

隐名出资,是指隐名出资者与他人达成协议或征得他人同意,由隐名出资者向公司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以他人名义作为名义股东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中;

冒名出资则是指冒名者以被冒名者的名义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二者的共同特征在于,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中列名的出资者并非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者;二者的区别在于,冒名出资中要么被冒名者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要么缺少被冒名者和冒名者的合意。

隐名出资情形的存在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法律问题,包括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隐名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与公司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等。而冒名出资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冒名者和被冒名者与公司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等。

(二)瑕疵出资或未出资情形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制度为分期缴纳制,股东应在公司注册时认缴出资并于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投资公司为五年)缴足全部认缴出资。但现实中瑕疵出资或根本未出资的情形广泛存在。那么,对公司成立后所发现的瑕疵出资行为,或者是根本未出资的行为,如何认定其股东地位,就会涉及到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的问题。

(三)无需出资即获得股权的情形

此种情形下所获取的公司股份,一般称之为干股,即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予形成的。这种情形如果能够取得所有股东一致认可,其股东地位理应与正常股东一样获得认可,如果不能获得全体股东一致认可,也会与上述情形一样存在问题。

(四)股权转让后尚未变更登记的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涉及三个变更事宜:一是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二是公司章程的变更;三是工商登记的变更。但实践中,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受让方支付对价后,公司往往没有作相应的股东名册的变更,也没有申请工商变更登记,造成股东登记与股权已转让的事实之间不相一致。这会涉及怎样认定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东地位以及如何处理二者与公司、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以上几种情形都涉及到股东地位认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予以探讨,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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