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莆田市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莆田市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事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补贴条件和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三类”居民、精准扶贫对象(下称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二是进一步规范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三是进一步规范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首次申报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登记当月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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