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因疫情影響無法上班,試用期應增加嗎?

陌生先生


所謂試用期,屬於用人單位考驗和體察個人工作能力和綜合水平的時間。一般通過三個月的試用和磨合,用人單位可以確定新員工究竟是否適合這個職位。

而如果進入單位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恰巧遇到此次疫情不能上班在家,只要單位正常發放試用期工資,那麼,上班後用人單位增加試用期也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不可能待著家不上班,試用期工資照拿,在家自動通過試用期,天下哪有即麼多的好事落在你身上。除非你是特殊人才,在家待著在家辦公,讓上司瞭解你能力超強,怕你跳槽,疫情後上班即轉正。


荷塘葉


如果您跟單位籤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是三個月,那麼因為疫情耽誤,在恢復正常上班後,您的試用期原則上應該相應延長。

因為單位要通過試用期瞭解你是否適合工作崗位要求,同時你也可以在此期間瞭解單位安排的工作以及環境是否適合你。

但是,上邊說的是原則上。現實如何呢?

我到現在這個崗位前曾去過一個大公司應聘,這個公司是由某大部委抽出廳級人員成立帶有原料進口權的公司,要求比較高,人事處處長提出三個月的試用期,為了能進去,我一個條件都沒提。

當時應聘的是辦公室秘書,給我的職責就是負責起草文件發通知分發文件以及幾個老總安排的臨時工作。

但是,每天我都提前一個小時上班,主動去給各老總辦公室的熱水壺續上新水,把辦公桌都收拾乾淨,然後關好門回自己辦公室,其實公司是有負責打掃的勤雜人員,但是因為她住五環外,每天趕到二環裡的公司,再去燒水打掃就差不多到老總們上班時間了。自我到公司後老總們到辦公室就可以喝到提前泡好的茶。做這些額外的事只有勤雜工知道。

一天早上,有個老總出差去香港,有事提前到公司,我正在整理他的辦公室,見老總來了,問好後趕緊離開,老總當時也沒說什麼。過幾天老總回來了,特意把我叫到他辦公室給了我一個精緻的手拿包,客氣兩下我就大方收下了。心裡特別高興,因為我的工作得到了認可。

我每天都早來晚走,頂頭上司對我的工作也慢慢放心起來,很多比較重要的工作都漸漸讓我獨立完成。

大概一個月剛滿人事處處長就把我叫到辦公室問我工作是否適應,有沒有別的想法,我如實回答後提了幾個規範管理的小建議,看處長沒意見就趁機提出能不能給我提前結束試用期,沒想到人事處長說找我來就是說這事兒的,哈哈哈,接下來就不用說了,結果皆大歡喜。

依照我的個人經歷,建議您可以在適當時間主動找你的上司彙報一下自己到單位後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付出,爭取得到他的認同和支持,因為你的試用期是否需要延長你的頂頭上司的態度最關鍵。最後希望你能如願。


霜葉紅於七月火


很高興為您解答,如果之前你們已經在合同內約定好了試用期的期限,則個人覺得公司的行為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說明,用人單位與你約定試用期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第十九條同時又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r根據上述規定,首先,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試用期必須符合關於試用期最長期限(即上限)的規定。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期兩年,並且約定的試用期為一個月,沒有超過二個月的上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其次,用人單位同時也必須遵守關於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即不論是否調整工作崗位(當然,調整工作崗位也是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在這裡我們暫且不作討論),不論勞動者是否同意,試用期一旦結束,同一用人單位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對同一勞動者另行增加試用期(不論時間長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俺是大魚


如果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因疫情影響不能上班,試用期會增加嗎

每個公司在招聘新員工都會有一個試用期,一般是三個月。當然在試用期也有不需要三個月的,如果你的能力表現很突出,你所學的專業又對口,很快就能獨立勝任崗位,用人單位也會提前讓你轉正

但也有特殊情況,像去年春節的疫情,如果你剛剛好在2019年11月份或12月份應聘公司,回家春節有碰到疫情,假期被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可能已過了,又擔心公司會不會再叫你會去。

我想任何單位在碰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都會酌情處理,當然前提是你的能力還值不值公司挽留你。

換過來想想,我們都是成年人了,你在一家公司試用一個月了,應該會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信任這份工作呢?如果一定要等到三個月才能勉強適應這份公作,在你以後工作中不努力學習不能擔當一面,可能還是會被公司解僱,與其不如找份你擅長的工作。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大家都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


LZM敏



舟渡居士


不應該增加,這是不可抗力的原因。當務之急安全第一,再堅持一下!啥都沒有生命重要,即便再需一個14天,我們也要堅持住!

防疫:響應鐘南山,再撐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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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鍾南山院士說,從1月23日封城開始到2月6日(正月十三)為第一個14天。

從2月7日(正月十四)開始再過14天,要到2月20日(正月二十七),如果沒新增上升,疫情才算是控制了。一個14天不能解決問題,請大家配合,做好第2個14天的防護,很重要。

看過今天確診病例破3萬、新增病例仍然3千以上的情況,我們還需要做好第二個14天的防疫工作。

對每個人來說,工作,生意都可以再來,但生命和家人只有一次,希望每個人配合國家的工作再堅持14天!

行百里者半九十。第二個14天很重要,很重要,讓我們再堅持14天。每一箇中國人,都是這場瘟疫狙擊戰的戰士。加油,每個人!



經濟信息速遞


今年的疫情來的太急,影響面很大,當然對公司、職場也有衝擊。

對於所提問題,新聞上也出現了不少,有的還在試用期,就接到通知說不用來上班了,有的試用期未過,卻等來了公司倒閉的消息,著實讓人虛驚。

對於試用期間,因疫情影響無法上班,試用期是否應該增加,對於一個正規明智的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適當為度。因為突發的疫情,誰也不想呆在家裡,而都希望早點上班,為企業創造效益。

最近勞動部門也經常給企業指導性意見,指導企業逐步恢復生產,逐步復工。對於疫情影響未及時復工的,處於試用期的新員工也應給予照顧和指導,可間接採用居家辦公或遠程會議的模式來作為復工的前奏。

希望試用期的你,和自己的企業好好溝通,能不延長試用期最好,但每個企業機制不同,希望你復工後努力工作,為企業出力。



生活依舊努力


正常是需要相應的延長的。

但是特殊時期,疫情可能會打亂公司的用人計劃。這時候很多企業多多少少都因為疫情減少了很多收入,也沒辦法正常開工創收。因此疫情還在持續的情況公司是否還需要用新人,甚至是會不會裁員都不一定。所以你應該跟人事部或者上級多電話聯繫一下,瞭解公司復工的情況。再考慮一下自己什麼時候能夠到崗。雙方是否都能“等得起”。

如果因為疫情影響,公司一直未能復工,或者你一直不能到崗,並且公司也無意留用新人,我看,你還是就近另謀高就吧。


稀飯遊戲的二哈


關鍵在於你個人的工作能力和崗位匹配程度。現在企業主更理性化,提前轉正與試用期剛過就解職的不乏其人,沒有老闆會在意提前轉正後多支付的20%工資,如果你能力欠缺,試用期過後解職也正常,老闆不會在意多付你一月基本工資而耽誤招聘更合適的人才,讓崗位職能缺失。


平民百姓哥


建議根據實際情況評估,如果複合要求,而且是因為疫情影響,可按正常出勤核算評估試用期表現,合格者可轉正。如果有不符要求需延長試用期需與當事員工溝通,避免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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