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精神科醫生是如何在事後診斷精神病患者處於發病狀態的?

人民小醫生


大部分人可能不瞭解精神科醫生的診斷過程,所謂事後究竟是指什麼?反常言行之後嗎?精神障礙的發病狀態不可能是一過性表現,所以醫生總有辦法去找到確切的診斷依據的。

講一講我的工作過程

如果如你所說,精神障礙患者出現反常言行,甚至肇事肇禍之後,被監護人送入醫院治療。那麼不可能患者入院後一絲一毫的精神症狀都表露不出來,即使患者不配合醫生精神檢查總能發現反常行為,而且,對於既往沒有病史,檢查不配合的患者,醫生會重點觀察,還會多次查房,通過患者言行尋找精神症狀。

如果真的在數天之內無法發現患者的反常行為和言語,沒有足夠支撐患者有病的症狀,醫生也會判定他無精神障礙,並通知家屬接其出院。雖然在我十多年的從醫生涯中也遇到過這類事件,但可以說這樣的情況還是很少見的,畢竟想要把患者送入醫院只有患者的法定監護人或者直系親屬才有這個資格,又有幾個監護人能開玩笑送自己的家人進精神病院呢?

其實工作中很多患者剛到醫院的時候確實是不配合的,但一天24小時在醫護人員的觀察之下,有精神症狀又怎麼可能忍得住一點反常行為和言語都不暴露出來呢,而且這樣的觀察在需要的時候可能是24h×7。所以如果一定要說,有經驗的精神科醫生看精神障礙患者的時候確實“火眼金睛”,患者的精神症狀也確實是沒辦法忍住一點不流露出來的。如果能忍住,可能就真的不是精神障礙了。

對於新發的精神障礙患者醫生會做何選擇

按照病情需要,患者如果入院時已經表現出明顯衝動紊亂行為,為了保護患者和周圍人不受傷害,我們可能需要使用鎮靜類藥物和抗精神病藥物控制患者的興奮躁動行為,但有一個前提,是要將所使用藥物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最嚴重的不良反應情況,像家屬做一個簡單的介紹,要徵得監護人和家屬的同意才能對患者使用鎮靜藥物和抗精神病藥物。

另外患者如果入院前存在外傷或其他軀體疾病損傷,可能需要住院期間請綜合醫院來精神專科醫院會診處理,因為我國的精神專科醫院大多沒有外科或其它相關科室,無法完成類似的診療工作,這樣做也是出於對患者的負責任,也是專科醫院的特徵之一。

有些患者入院後可能頑固拒食,不配合治療,這樣醫生也可能會聯繫家屬協商下一步治療措施,不排除使用電針刺激療法,或者無抽搐電休克治療的方法,當然任何治療都是需要家屬知情並同意的基礎上的,而且目的只有一個,患者有利原則。

一點題外話

精神科醫生對於大多數民眾來說可能還是充滿神秘感的,精神專科醫院也是如此,但請相信,我們是專業的醫生,目的只有救治患者,減少疾病的侵害,也許在患者衝動紊亂需要干預的時候出現輕微的磕碰現象,絕大部分時候都是難以避免的,就好比很多強制將患者捆綁送入醫院的家屬感受過的一樣,想要約束一個處於發病狀態的不配合患者究竟有多難,很多患者來院的時候,患者身上和家屬身上都有傷。

精神科患者有相當的特殊性,很多時候無法揣測接下來的行為,精神科醫生和護士也都經常因此受傷,所以,精神科很多醫學生是不願意乾的,這也是全國只有3w多精神科執業醫師要服務龐大人口的原因之一,我本人在去年因為搶奪開放病房患者用來輕生的利器雙手也縫過7診。希望大眾多瞭解一下真正的精神醫學,給精神科醫護人員多一些理解,是他們在為全國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駕護航。

謝謝!


我說精神


主要是精神病醫院的醫生,通過觀察病人患者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以及反應能力,眼神,面目表情,一舉一動來判斷病人的神經系統是否受到了障礙,從而判定為精神病。大家知道,患有精神病的患者一般表現為,情緒失控,情緒逛躁,坐立不安,怕直視人,表面無情,言語混亂,無語輪次,不聽話,易衝動等表現。每當,醫生判定病人患有精神病時就會第一時間通知家屬,辦理住院相關的手述。比如,家屬必須繳納病人患者的預付款項,包括住院費,伙食費,床位費,處置費,注射費以及病人的生活用品等。始初,醫生對新來報到住院治療的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治療是心中沒有底的。他們多數是憑靠臨床經驗,一步一步摸索從而發現和達到良好效果。特別是個別利用藥物給精神病患者治療的醫院,他們不依賴儀器設備來檢查,只是用藥物進行治療,採用藥物數量的增減方式達到治療的效果。醫生在給精神病人開了藥方後,過了兩三天通過觀察病人患者的面目表情,說話表達能來判定自已的藥方是否合理。不過這需要一二三週的時間才能作出決定,此時醫生對精神病患者的觀注力高,互動頻繁。因此,這期間治療精神病人花費的費用是比較高的。同時,精神病人在治療期間還會發生其它疾病的產生,比如,感冒,發燒等影響治療。但是醫生也及時做出相應的治療方案進行處置。為精神病患者早日康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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